2019年上海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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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上 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 ) 项目 申报指南为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 ,加快推进上海产品经济 向品牌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 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关 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沪委发 20188 号)、本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 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沪府办发 201638 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 ( 沪经信规 201510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制定本指南。一、支持范围2019 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

2、品牌经济发 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相关项目:(一)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各类机构围绕品牌孵化、品牌标准、价值评估、交 易运作、品牌数据库、品牌咨询、宣传推广、展览展示、人 才培训、信息资讯、区域品牌、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地理 标志保护和推广等领域建设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提 升相关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的工作。(二)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 鼓励并支持企业专业化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包括品牌经 营决策、品牌模式选择、品牌识别界定、品牌延伸规划、品 牌管理规划与品牌远景等方面的内容)的制定和贯彻;开展 品牌培育管理相关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在品牌发展战略指导 下开展国内外商

3、标注册,提升商标品牌的运作保护、宣传推 广等水平,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投融资创新、提 质增效等工作。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加强传承创 新,发掘和发展濒临失传的特色工艺,重点开展老字号文化 和品牌的保护、盘活、形象提升等工作。(三)其他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支持的项 目二、支持方式 品牌专项采取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 用。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种支持方式。(一)对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 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 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支持

4、额度在当年预算 额度内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由项目实际 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对企业制定品牌战略、 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 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制定品牌战 略相关费用的 3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三)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重大项 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三、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二)财务状况良好。(三)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四)其他规定的条件。 对于申请制定

5、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的申 报单位,应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商标独占许可权。项目开始时间不早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不晚 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一)原有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 单位新申报的项目;(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 信用档案。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受此时间限制)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9 年 2 月 14 日 9 时 2 月 28 日 17 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 建议尽早提交)

6、 ,过时不予受理。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 年 3 月 4 日 9 时3 月 6 日 17 时,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二)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登录网上申报平台 http:/ (如第 一次使用该系统,请先注册) ,填写 2019 年上海市产业转 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请书并上传 其他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 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填写中如有问题,可按本指南中联系方式电话咨询。(三)申报材料1.2019 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

7、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经济 发展)项目申请书 (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 章);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2017 年度申报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及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 章);申报时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4. 与申请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如商标所有权属于上级单位而非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上 级单位授权的商标独占许可证明;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 需提供);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6. 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或相关咨询服务合约(品牌公 共服

8、务类项目无需提供) ;7.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 行贷款贷款协议等) ,证明企业有能力完成总投入;8. 相关资质认证的证明文件(如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 字号等相关证书) (非必须);9.2011 2018 年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应当已经 完成验收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10. 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等。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 A4 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 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请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要采 用任何有突出棱角的装订方式) ,一式两份,送交市经济信 息化委。五、项目要求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 信息化委组织

9、专家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与服务平台开展网上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支持 项目计划。关于资金拨付的规定: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待项目验收 后拨付资金;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按拟支持 金额的 50%拨付,剩余款项验收合格后拨付;采取政府采购 形式的项目,资金拨付按合同约定执行。评审通过的项目单位应遵守如下要求:(一)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协议或委托 服务协议明确的内容实施项目。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 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 对经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

10、 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 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本市联合征信系统;情 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 任。(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 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经市经济 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才可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撤销或 终止的,应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说明撤销或终止的理 由,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撤销或终止的 手续。(三)项目监督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 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审计工 作。(四)项目验收 :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

11、向市经济信息 化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 项目评估和验收工作。 ( 特别提示:预期绩效、总投入验收 时未能按约定完成的,将会可能导致扣发项目尾款、追回已 拨付资金、取消 3 年内品牌资金申报资格、不良信用信息提 交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后果。 )六、联系方式(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周峰皓 60801111 转 2(二)政策咨询刘晶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 23112728(三)申报咨询及材料提交 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景琰 忺 倪晓杰 固定电话: 54669777 转 7821 或 7820 手机号码: 18121388208(景) 18121388228 (倪) 电子邮件: jingyanxiansheitc.org nixiaojiesheitc.org地 址:浦东新区雪野路 1000 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 济信息化委 5 号、 6 号窗口七、重要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 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 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 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 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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