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69759295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住宅设计标准(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06上海目次1总则2术语3总体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居住环境4套型设计3.3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4.1 套型4.2 卧室4.3 起居室4.4 厨房4.5 卫生问4.6 贮藏及交通4.7 阳台、阳光室4.8 层高、净高4.9 配套商品住宅5公共部位设计5,1楼梯5.2 电梯5.3 走道、连廊5.4 管道井5.5 出入口5.6 公共用房5.7 装饰5.8 层数折算5.9 环境性能设计6.1 声环境6.2 热环境7构配件设计7.1 门窗7.2 信报箱

2、7.3 排油烟道7.4 楼地面、屋面、墙身7.5 空调机室外机座板7.6 防火分隔构造8技术经济指标9结构设计10给水排水设计11燃气设计12电气设计12.1 用电负荷12.2 电源插座12.3 住户配电箱12.4 供配电设计12.5 照明设计13智能设计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1总M,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高度在100m建、扩建住宅以及高度在100m以上的住宅可 参照使用。1.0.3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 本、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省地的指导思想,贯彻适用、安

3、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 则,考虑环保和可改造性的要求,并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 求。1.0.4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0.5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6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of flat按完整的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的房型。space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及娱乐室的使用空间。room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玻璃外墙面或陷面,能获取大量日照的使用空间,且与其他空

4、间相分隔。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1住宅套内用于贮藏并可以进入的空间。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复合保温层和管道井的面积。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dwelling building一至三层的住宅。dwelling building四至六层的住宅。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七至九层住宅。dwelling building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building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apartm

5、ent building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apartment building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 10m的住宅。apartment building由多个住宅单元组 合而成,每个单元 均设有楼梯 或楼梯 与电梯的住 宅。apartment building设套内楼梯且每套跨跃两层或三层楼面的住宅。floor apartment building通过一层水平共用走道,联系两层或三层楼面各套住房的住宅。f

6、or leasing用于出租的成套住宅。住宅及公寓建筑中,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居住套问。住宅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 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拆迁居民销售的商品住宅。在坡度和宽度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23总体设计3.1 一般规定,注意建筑与自然的和谐,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组织好人 流和车流,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组织管理。,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的规定。3.1.3住宅建设应按(DGJ08-55)的要求,配置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 设施。,配

7、置与居住规模和标准相对应的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采用机械停车库的,具设计应符合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DBJ08-60)的要求。(DGJ08-103)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无障碍设施。3.2 居住环境,大套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连续满窗有效日照不少于1h。3.2.2多层住宅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其它地区不得小于1.2倍。,建筑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防灾救灾的要求。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的要求。,并严禁采用自来水作补充水。,并应按照上海市管线工程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行 管

8、线综合设计。,生活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内;无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并达到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DBJ08-71)的排放指标。施。3.3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5mx 15m。,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消防3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1消防车道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 车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

9、大于 80m; 2建筑的适中位置应设有穿过建筑的门洞,其净 高、净宽不应小于4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 1/4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 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 于 15mx 8m。1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2设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

10、于15%;3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具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 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 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套型设计4.1 套型,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或壁橱、阳台或阳光室等基本空 问。,其居住空间个数宜符合表表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个)小套2中套3大套45,大套至少应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 350南偏西35。在特殊情况下, 其朝向可南偏东450南偏西4500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套型设计应组 织好自然通风。低多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 房间地板面积的1/

11、10,中高层、高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其通风开口面 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5。,做到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序列,减少交通面积,组织好公 共空间和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干扰。4.1.74.2 卧室;2双人卧室10m2; 3 4单人卧室6m2;,小套、中套不宜小于 3.30m;大套不宜小于3.60m。4.3 起居室,小套、中套不应小于12m2,大套不应小于14m2。,小套、中套不宜小于 3.60m,大套不宜小于3.90m。,至少应有一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m2。;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问 应有通风换气措施。

12、,净深不宜小于0.60m,净宽不宜小于0.80m。大套住宅应有贮藏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2。4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套跃层式住宅的套阳台、阳光室,阳光室的净深不宜小于1.50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10m。4.7.3阳台栏板、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当采用玻璃阳台栏板时,其应用技术应符合建 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并宜采用夹层玻璃。,废水检查井,并应采取防臭防干涸措施。,当安装在室外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时,应有防攀登措施。4.8层高、净高4.8.1 住宅层高官为2.80m。主

13、卧室12m2;双人卧室10m2;单人卧室6m2起居室12m2厨房4m2卫生间3.5m24.9.2 一室一厅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53m2左右;二室一厅宜在68m2左右;三 房一厅宜在88m2左右。4.9.3 层高不宜高于2.80m。4.9.4 配套商品住宅套型为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时,起居室宜设计为独立可封闭6空间。4.9.5 配套商品住宅阳台宜做封闭阳台。4.9.6 配套商品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 对未涉及部分,尚应符合本标准 其它有关条文的规定。4.9.7 配套商品住宅装饰标准可按住宅建筑初装饰设计、竣工核验规定 DBJ08-20A 执行。4.9.8 配套商品住宅套型划分除一室一厅划为小

14、套外,其余均宜划为中套。4.9.9 中低价普通商品住宅的设计标准可按本节规定执行。5公共部位设计5.1 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时,应设一个敞开楼 梯间;2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3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 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且楼梯应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4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5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且前室面积不应小 于 4.5m2;6当

15、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按本标准5.3节设置连廊。,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2十层、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3十二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4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并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和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不宜设机械加压送风,其开窗面积及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面积应符合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的有关规定。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 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顶部应设置自然通风窗,有效面积不小于1.5m2。 ,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 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