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文件(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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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文件 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文件荆基文20132号关于调整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建设行业专家的技术智囊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坑工程咨询审查工作质量,经市住建委同意,决定调整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附件1)。 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委员会接受市住建委指导,按照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附件2)开展基坑工程咨询审查工作,并完成市住建委交办的其它专项任务。 附: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

2、年11月11日附件1: 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蔡 华副主任委员:晏绍新委员:陈国金、杨世松、彭从文、杨学祥、刘学农、李 毅、董龙彬、刘行架、吴国庆、谢祖凤、杨永发、刘沁溢、曾令雄秘 书 长:房柳芳 附件2: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321)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等的

3、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基坑工程咨询审查工作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向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交将有关技术咨询报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秘书处对审查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后,由秘书处从专家委员会中选派专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 4、秘书处将申报材料提交专家组专家审阅。必要时项目审查专家组可到工程现场考察或进行必要的踏勘、测试、试验。 5、由秘书处主持召开项目审查会。审查专家组成员及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议程是: 宣布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和组长

4、名单。 听取项目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的情况介绍。 专家提问、讨论并形成咨询审查意见。 向项目建设等参会单位宣布咨询审查意见。 6、秘书处将审查会形成的咨询审查意见整理成正式文件,加盖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公章发给基坑工程建设单位。 第三条 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项目审查专家组一般由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地下水及地表水的治理、岩土工程检测与监测、结构设计等有关专业专家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省级相关专家参加。 第四条 申报基坑工程咨询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技术性文件: 1、基坑(边坡)工程咨询审查申报表。 2、规划文件。包括用地和建筑红线图、场区地形图等。 2、经审查

5、合格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基坑周围环境资料。包括邻近建筑的房屋现状鉴定资料;两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或地下埋设物的埋设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及其性质,了解其抗变形能力和破坏后果(对于中心城区,尚需提供地下管线技术数据查询证明书);相邻地下工程施工情况和经验性资料;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和活荷载;如基坑支护采用深井降水方案,须提供抽水影响半径的两倍距离范围内的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 4、主要地下建筑物的建筑及结构施工图。基础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尚应提交基础施工对基坑支护设计的要求。 5、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及光盘。包括支护设计计算书,并注明所采用的计算软件。采用降水方案时,需提供完整的

6、抽排水量、水位降幅和地面附加沉降的计算书。 6、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监测方案。 第五条 申报咨询审查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场地的详细勘察报告,必须达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和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的要求。否则,应进行专门性的基坑工程勘察,提供专门性的基坑工程勘察报告。 2、有足够的资料准确地对基坑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安全等级进行划分。 3、支护结构设计采用的作用效应最不利组合和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的规定。 4、支护设计方案的选择,

7、必须经过经济技术指标的比选。 5、当参照使用国内外其它技术资料和软件时,要有同类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情况的对比分析。 第六条 基坑工程咨询审查的主要内容: 1、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和安全等级划分的准确程度。 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基土主要力学性质指标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3、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4、计算软件的适用性和计算结果的正确程度。包括基坑内外土体稳定性验算,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变形计算。 5、对地表水、地下水防治的可靠性。 6、对相邻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安全的保证性。 7、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实施性。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及环境监

8、测的设计要求。 第七条 项目审查专家对基坑工程咨询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并实行必要的回避制度。 咨询审查意见主要由三方面的内容组成: 1、总体评价:对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方案选择、计算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进行全面的评价。 2、存在问题:对影响基坑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和经济合理性的问题,或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在审查会上提出,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其中的主要问题应写入咨询审查意见书中。 3、结论建议:对设计深度不够、结构计算不尽合理或资料不完整等方面的问题,应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设计方案,应提出重新设计建议

9、,设计单位修改方案重新设计后进行复审。 第八条 基坑咨询审查意见形成以后的工作,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 1、方案无重大修改,一次性审查通过。建设单位可根据加盖荆州市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公章的审查意见书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审查专家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据此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方案。如不能落实专家组意见或原方案不成立需重新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报请项目审查专家组复审。 3、在审查过程中若对较大原则性技术问题有争议时,项目审查专家组可暂不形成咨询审查意见。经项目审查专家组组长提请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其他委员进行复审,

10、得出结论性意见后再按程序进行项目咨询审查。 第九条 基坑工程咨询审查的全部文件资料,均需建立管理档案,由秘书处保管。其内容包括: 1、基坑工程咨询审查申报资料(申报表、周边环境表、地下管线技术数据查询证明书、规划文件); 2、基坑工程审查意见; 3、坑工程审查意见回复表; 4、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电子文档光盘; 5、基坑工程咨询审查合格书; 6、其它必须归档的附加说明材料。 第十条 基坑工程咨询审查费用按省物价局鄂价房服20062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秘书处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须将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咨询意见书盖章后发基坑建设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误。 第十二条 项目审查专家组和专家委员会不秉公审查,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申报单位或其他知情者可直接向市住建委举报。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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