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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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说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临近,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已发布,为进一步帮助广大考生理解公告方案,以下是中公教育对此次公告重点部分 的详细解读。二、公告解读1、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招录对象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中选拔。服务对象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 层政法机关。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 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2、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1专科教育培养方向: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

2、型人才。培养方式: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 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2本科教育培养方案: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培养方式: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3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培养方式: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 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

3、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 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2012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1188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9641人,面向退 役士兵招录1547人。其中,法院系统713人,检察系统545人,公安系统8412人,司法 行政系统1518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07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 学历起点本科6494人,专科生4187人。4、招录对象及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

4、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 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50报考 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 录取。6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 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 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 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 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7、优惠政策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 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 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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