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技能培训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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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技能培训方案农民工技能培训方案三篇篇_: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 20xx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精神,为切实抓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 案。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 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 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 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

2、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 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 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 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 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 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 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

3、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 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 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 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二)坚持二个导向。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 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三)坚持二个创新。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 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 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三、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20xx-20xx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 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

4、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 不低于80。20xx年任务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执行(二)任务下达: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夕卜来流动 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 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 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三)培训和补贴对象: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 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夕卜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 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

5、镇户籍外来 工)。四、工作措施(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xx年开 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 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 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 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 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 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 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6、。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 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 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 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 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 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 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 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 三类:1. 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

7、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 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 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2. 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 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 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 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3. 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 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 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

8、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 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 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1. 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 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 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2. 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 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 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 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3. 劳动保障部门

9、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 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 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 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 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 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 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4. 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 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 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

10、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 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5. 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 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 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 按规定给予补贴。(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 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 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 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 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

11、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 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 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 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 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 鉴定质量。(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 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 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 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 务机构,各级政府

12、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 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 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 “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 接机制,探索推行“1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 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输出基地的组织1-3个月的基本技能 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 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

13、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 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 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1. 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 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 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 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 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 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2. 确保

14、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 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3.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 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 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 部门申请补贴。4. 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 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 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 贴。5. 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

15、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 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 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 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 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 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 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 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 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

16、升培训经费。对 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 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三)强化管理。加强政策配套,抓紧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 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 办法、农民工培训质量监控和考核办法、农民工就业补助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快开发使用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 行信息化管理。(四)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 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篇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定点培训机构: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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