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幼儿园教育基本办园条件实用标准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69711843 上传时间:2022-08-11 格式:DOC 页数:70 大小:5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幼儿园教育基本办园条件实用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江西省幼儿园教育基本办园条件实用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江西省幼儿园教育基本办园条件实用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江西省幼儿园教育基本办园条件实用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江西省幼儿园教育基本办园条件实用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西省幼儿园教育基本办园条件实用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幼儿园教育基本办园条件实用标准(7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ord附件1某某省城市幼儿园根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 说明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 总体要求第二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三节 办公与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七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附6.某某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根本标准第一章 说明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X等法规,以与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如干意见、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2、某某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根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根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第三条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开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如下规定: 1方便幼

3、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与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与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噪音污染严重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堆场、垃圾与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运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会危与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5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第三章

4、规模与设计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第八条 幼儿园规模应以6-12个班为宜。班级规模: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混合班30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第九条 城市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X标准。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建筑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一样。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表现儿童化特点。4.园内主要道路

5、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和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5.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应按照防火规X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X(87)城设字第466号与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X和强制性标准。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十

6、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与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化和分班游戏场等用地。分班游戏场地不小于2/生。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0。2.室外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设置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与30直跑道等。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2/生。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等,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0%,不小于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

7、的植物。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表1某某省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单位:规模项目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用地面积270037804320生均用地面积151413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第十二条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与辅助用房、办公与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1.活动与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班级活动用房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与教具储藏室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

8、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2.办公与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教研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玩教具与器材室、仓库、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第十三条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某某省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规模项目6班9班12班建筑面积177324813182生均建筑面积第三节 园舍用房

9、面积第十四条 城市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如下规定见表3、4、5。表3 某某省城市幼儿园活动与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间、规模面积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6班9班12班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活动室606360954012720寝室546324948612648卫生间15690913512180衣帽与教具储藏室965498112108多功能活动室112011401160专用活动室4028031204160小计102815121976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3.专用活动

10、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表4 某某省城市幼儿园办公与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规模面积用房名称6班9班12班办公室75115150会议室接待室202530图书资料室档案室202530保健室202530仓库202530传达室181818教工厕所162024其他用房263136小计195259318注:带的为选配指标。表5 某某省城市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规模面积用房名称6班9班12班厨房7790102辅助用房202632小计97116134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如此,必

11、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X87城设字第466号与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X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幼儿园活动室与辅助用房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与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七条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如下规定: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3.办公与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与面积大小确定。 第十八条 本建设标准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

12、、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与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等,对上述建筑物与场地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 总体要求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园内的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开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开展的需求,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易为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与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XGB50235。第二十一条 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

13、在儿童不能触与的位置。环境布置与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第二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二十三条 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承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第二十四条 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与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第二十五条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X、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第二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

14、十六条 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与玩沙池、种植园地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室外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与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