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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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章总则第 1 条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制度,防止并减少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第 2 条 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编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第 3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巨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第 2 章 重大责任事故及责任界定第 4 条 重大安全事故标准 在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因可控原因造成一人以上死 亡,

2、或者 3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或者造成 重大政治影响,都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第 5 条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界定。1.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是指因个人责任或管理责任导致发生 的重大安全事故,因自然灾害等非可控因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不 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 因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及时避免的安全事故,不 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3.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必要条件是有人违反规章制度。第 6 条 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的界定。1. 因个人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疏忽大意等造成 的重大安全事故属于重大个人责任事故。2 因本公司管理不周全

3、或者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隐 患未及时处置等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属于管理责任。第3 章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第 7 条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上报。1.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公司各级车间、班组必须真实、 及时上报企业发展部,不得徇私舞弊或者隐瞒不报。2. 企业发展部调查确属重大责任事故的,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 门。第 8 条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1. 本公司及时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 负责安全的部门和人员担任事故调查小组成员。2.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应查清事故的情况和原因,尽力提取事故 现场的录音、录像,检查记录和生产记录等一手资料,确保调查结 果真实可信。3. 安全事故调查小

4、组经调查之后,将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员上报 总经理,等候处理。第 9 条 安全事故调查规范。1.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在事发当天立案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由 安全部进行调查。重伤事故有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会同公司工会成员 进行调查。2. 重伤3 人以上,有死亡和重大伤亡的事故必须上报当地相关 部门,请求其进行事故调查。3.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同时有至少两 人参加,并做好笔录。笔录必须交给被调查人校阅签字,被调查人 有书写能力的,必须由被调查人自写书面材料。4. 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事故,必要时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请外 部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5.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

5、意见不能达成一 致时,需请求本公司所在的相关部门作出仲裁,仍不能达成结论的 由其报请上一级相关部门裁决。第 4 章 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和处理第 10 条 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重大责任事故,应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并 提出处理建议,由其进行裁决。2.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本公司有权予以辞退,情节特别 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由其依法提起公诉,并积极配 合司法部门调查。3. 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或者司 法机关提出,本公司予以积极配合。第 11 条 隐瞒不报的处理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以及 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部门

6、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理。情节 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请求其依法处理。第 12 条 情节特别恶劣事故的处理1.事故责任人曾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而 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本公司予以解聘, 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遇有事故责任人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 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 技术人员的意见,采取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应 立刻将事故责任人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 事故发生,责任人表现特别恶劣,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 伤残人员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逃命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 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破坏、伪造 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本公司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5 章 附则第 13 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制定,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讨论审议后通过,修订和废止是亦同。第 14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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