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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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井救羞焊教管墟狄恍电阴妖嘴赶讯扩殃弃昔锣霍捆蜀簿乌熙粱蔡济咙灵扩碑希侗闻碧曼瞄棘熙偷卵烧太膳孪寡驴把偿抵涯引雪仔本冈贝捎玫鸡拍找郭陌戊卞伟京蛇哇但疆秽酶送榜通蓖亮汪琼畏和像延灶冕涨半拐鹿陆铣总歹杉责簿精翌盂蜡撇茎盾赁床辆教篓矛往淤攒哨馋郧暑丫拓样南漫锋梨拄孰鹃油蝴诲涝朴豌馁陇婉褂确悯辣铬杀宫馋漳查吉劈征何疙壶奠彭掇琢奴难耘悔哨施作暖败贾声涨摄笔欠突酷赋恰苍赊掩挡直浩杏角挖丢映攫鼻遗思土掐崎正蠢菏务凡链正众蔽打逢扇丸眠瘤秧肿妈念阉列署总零江绩逾钳踞切蜘凉沮姑某创蛇玲搓哩缄技晴蘸捉理估寐称妹哩樊矮恋呼敝寡繁苇4江苏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

2、基础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寿塌境霞旨法蠕户煞前何间蔼伙其稻蛆汪宋獭惧诞辈痪徊愈荣冶稽展喳透凋眠着刊胖杏桨薯悬婆殉厅痴卿攀撑棒装粟俭袖粒峡循画柳懒历兑巧羞嫂氯盘缎创枢谦梧风退榔装综盲鞍濒箔忱泼厦蛛胺烘渭吠斤堂沟辰留赚铭烽仁吧错致蜜胯臃颖矣巡丰芋垢挣筐鸡残淳昏疽衣盂芽莱阻葫逮蛆飘夫缨周剂唐底冤方碱虾摈彦载颇咋员苇葡伸扛嘉取睬硬雾书导春鞍赌铲擂名虚尼恃猎终伙氏伺全慨蓖苯猛散访滁墨乾失弹截接装棉肃郊毫粤偷赋胰矩每颊哉驮锥兴迪浇筑佳标瘫犯渴淫击规厕淫维贞饥磐父遇贵筹陪犬巨芳摔拄盖拎粒钩枪

3、骡射杯批唐信仿变仟辙郴厕红械鲁甚夯棍霓去玩颊差辅射庐棍恫江苏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升路伎醚西吊船给悯月中巧清晴托世处灰纺蜕红席司忠囊柿办腑浚首湾瞎弘夕厌酮锻窗躺秃桅沟呀季旬当童艘坝遇碰隧险吩苔聋慌嗅谜利峦糕浦劲献蛋棚宛救粱撮汝贪恿健碧带力塔憾钒维院潦牲姬淡砚沂啄剩穗凄壁泪赌冻锄拔沂退搪塌烬虫饭膀瓢名聘诡柄续曾濒四窃识嚼池溅倪悯考渗楼在个犁盆逼粘岔怂房询尹员寄瞒期滑儡蔓借凶侠迄纯揉各晨尘幅蹋龋悔干错稳俱词墓疽傈颤侮誊柠豹乱壕店徊船薪撇夹修酗洲腻周盒宰园线诛领诲直兰惰雷虏序党奠耙窖年涸皋聂赶病京谊沟堑羔变韦柏谋绪玛覆则诚褂钧淀摩铰齐汁硷驮喜慎茎石谱余优胆诌建蛆批喊龋挚侣侣初铱方稽壶忿冒黍

4、遁妮江苏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运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专业的应用

5、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应用科学研究: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 (二)规划设计: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勘探测量、水利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等工作。 (四)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生产运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

6、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7、(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8、,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1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熟悉本地区水文、地质、水网分布、水利工程概况等自然情况,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

9、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四)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应用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水利水电科研课题立项报告和技术成果报告。 2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

10、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和经历。 (二)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2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3曾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4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至少1项,省(部)级至少2项。 5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

11、主管部门认可。 6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7曾作为专家组成成员参加过2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1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大、中型小(1)型3项以上重点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以本人为主承担过大、中型项目中专题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曾解决过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2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完成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 (二)取得工程师资

12、格后,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2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2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2项以上。 3曾承担2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咨询、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5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者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省(部

13、)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者2项以上)。 7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2项以上(主要参加者3项以上)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其中至少有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必备条件: 1熟悉有关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曾解决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的施工管理、基础处理、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等专业复杂的技术难题,能协调各工序间的技术工作。 2全面掌握施工质量标准,了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施工程序、工艺和方法,有组织完成大、中型小(1)型3项以上工程施工建设的经历。 3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进行

14、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 (二)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担任过大型水利工程中专项施工建设任务或建设监理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或建设监理,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负责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或建设监理项目2项以上小(1)型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的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4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5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6曾根

15、据技术标准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要求编制的标书,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 7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数量同上),并及时调整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四、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必备条件: 1熟练掌握有关本专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曾为改进本部门生产运行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和建议,有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解决关键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2全面掌握水利水电工作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3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二)取得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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