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车的注意事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行车的注意事项(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进入和驶离1、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 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2、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 车速后驶离。二、禁止的行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三、车速1、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20 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 60 公里。2、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
2、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 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100 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80 公 里。3、同方向有2 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3 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 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 公里。4、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四、车距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 公里时,应当与同车 道前车保持100 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 公里时,与同车道前 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 米。五、特殊天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 条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能见度小于200 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 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 米以上的距离;2、能见度小于100 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 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 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 以上的距离;3、能见度小于50 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 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 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 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