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强占检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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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被强占检举信 篇一:举报信举 报 信举 报 人:刘文佩,男,1947年7月 日出生,汉族,现任侯马市文明路住宅区。联络电话:13700593902.被举报人:郭爱芳,女,51岁,汉族,系山西省绛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联络电话:被举报人:周振清,男,岁,汉族,系山西省绛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省席仲裁员。举报请求一、追究被举报人郭爱芳、周振涛的帮助隐匿、伪造证据,利用权力枉法裁决,帮助她人利用仲裁程序,以非法毁坏大量荒山治理林地而取得巨额钱财的法律责任。二、责令被举报人赔偿因其枉法裁决给举报人造成的损失。举报事实2021年3月13日,郭建设等三人和绛县古绛镇北牛村委会、北牛村第五居民组签署

2、了荒山承包治理协议,经三方协商同意,由郭建设等三人承包北牛村委会所属的北牛山中东至廉家山界,北至曲沃界,西至东山村界,南至沟底,面积约五百余亩的荒山 包含弃耕地 ,进行荒山林木等绿化治理。协议约定承包期30年。郭建设等三人投入142110元资金进行治理。因为北牛村委会贪利违约,将500亩承包治理林地内部分土地承包给数人开矿,其中违约承包给于小海等人开矿的侵权纠纷,郭建设等人起诉法院,经法院调解由北牛村委会赔偿郭建设等三人15000元损失费。2021年7月25日举报人和郭建设等人签署了荒山治理转让协议,将其承包的荒山治理林地500余亩的承包经营权转归举报人,在该协议上,有北牛村委主任陈建栋代表村

3、委会在协议上签字,并由北牛村委会出具了有关郭建设等三人荒山转让的意见,决定同意转让给举报人。在举报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对承包经营的荒山林地进行了数年的绿化治理,大有成效。2021年4月,举报人发觉,在举报人患病期间,北牛村第五居民组组长刘铁宝未经举报人同意,挖走承包人治荒林地的大量树木倒卖赢利,并收取绛县南凡沸鑫石料厂数万元树宽和地款,许可其大肆毁坏强占举报人承包经营的荒山林地20余亩,建设炸药库、厂房等建筑设施。为此,举报人向县政府、公安、土地、林业等部门投诉报案,要求追究责任者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而北牛村第五居民组、北牛村委会主任王晓林以法人代表身份,向绛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4、以下简称仲裁委 申请仲裁。仲裁委在审理中,二被检举人和毁林占地的责任人恶意串通,搞假勘验,对于举报人的治荒林地的满山林木、草皮植被有意视而不见,没有实际清点,就信口自定“山上现栽植树木计1260棵”,这个是谁数的?在庭审笔录中载明,第五居民组组长刘铁宝认可:“沸鑫给地钱是1.2万元 每十二个月的 ,她是建炸药库所用,此地在500亩以内。此1.2万元是地款,而非树款。”并查明,北牛村第五居民组长刘铁宝将举报人种植的绿化树木大量挖走,非法倒卖赢利。是谁在大肆破坏荒山治理林地非法获取巨利,非法强占荒山治理林地,建设炸药库、厂房等,使举报人遭受巨大的人力、物力、资金财产损失?证据确凿,一目了然。然而,

5、二被举报人郭爱芳和周振涛竞有意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利用职权帮助隐匿、伪造证据,枉法裁决:荒山承包治理协议、荒山治理转让协议无效,支持帮助部分违法分子非法倒卖破坏治荒林地而获取巨利,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给举报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其违法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依据刑法第307条等法律法规要求,应予追究二被举报人郭爱芳和周振涛对应的法律责任,应依法严惩。恳请各上级政府、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等对二被检举人郭爱芳和周振涛依党纪国法给予查处。举报人:刘文佩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篇二:举 报 信举 报 信尊敬的县领导:本人张华一,男,汉族,37岁,江西玉山人,住紫湖镇张岭村。现有重大情况向您举报反应,

6、请查实处理。情况以下:七一水库管理局和紫湖镇张岭村民在非法买卖土地,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在玉山县紫湖镇张岭村张岭大桥祖厝生产队的良田水田,原属张岭村,后因七一水库蓄水量增多,水位增高,故该水田收归国有,归七一水库管理局全部。但近几年,却有单位顶风作案,违法“审批”,以每平方米收取400700元 合每亩20几万元 不等的费用向建房户收取所谓的土地管理费,收取后又不给正规的审批手续,“收费即审批”,这就是她们的“依法行政”。她们收费后即告诉建房户“你能够建房了”。而建房户交了钱就认为已万事大吉就已经算是审批了,殊不知即使建了很多楼房,却根本拿不到批文。现在买卖成功而且已建好房的详细有:程起良卖给

7、吴太公、吴太清、张克显,程河军卖给吴承林,程起松卖给林亦更,购置了1.5亩建房 合每亩25万元 。张克章、肖宽裕卖给张克强、周久藏0.8亩水田建房。张克东是自己的水田,也建了房子。该小组还有几十亩水库淹没田已买卖成功,所涉金额几百万,现在未建房子,正在计划建房当中。以上水田属于公路边缘,2021年饶清华县长说过此处不准建房。总而言之,七一水库管理局不顾实情,不依法办事,将良田贱卖给群众建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只顾本单位小利益(:.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收取建房户的小的所谓建筑费,而且不依法审批,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土地管理法和其它法律要求。而张岭村的群众也非法买

8、卖土地,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故本人期望领导果断阻止上述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对以前的错误给予处罚。为了正本清源,端正社会风气,本人举报上述情况。请领导查清核实。不然,本人将逐层上访并联名签字盖章上报,包含向新闻媒体扩传,直至问题处理。举报人:张华一电话:130648057502021年11月22日篇三:2021年3月5日违法建房举报信汪祥来实名举报商南副县长殷延青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汪忠福违法建房国土局有案不查、压案不办举报人:汪祥来,男,汉族,出生年月1952年3月12日,身份证号:612524195203120214,电话13991461359,住陕西省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洋桥组,农民。

9、被举报人:殷延青,女,汉族,1966年生,商南县副县长。汪忠福,男,汉族,1964年生,商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被举报人:商南县国土资源局违法事实:国家干部,知法犯法,违法建房,至今逍遥法外。 国土部门,有案不查,压案不办,严重渎职渎职。 2021年,殷延青、汪忠福二人经过欺骗手段,编造“拆旧建新”的谎言,强占她人的宅基地,建起四间两层房屋一栋。其中,约120平方米不在其宅基地范围内,而且“超出城建计划红线11.5平方米,经查对超占面积关键为第三人汪忠福超出老宅基地西界外新建房屋部分” 见商南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 。1、 其二人系国家干部,非农村村民,建房主体不正当。2、 建房所占14.7米

10、以西的土地不在其宅基证上,土地不正当。3、 建房无国土部门用地批复,建房手续不正当。4、 建房超出计划红线,违反城市计划,建房范围不正当。5、 采取欺骗手段,以“拆旧建新”名义建房,获取城建许可证不正当。以上多处违法行为,商南县国土局在2021年地籍调查时即发觉。不过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一直视而不见,未作任何实质处理。2021年本人举报后,县国土局也仅仅是下达了一个立案通知书而已,违法所建房屋依旧耸立。其违法时间之长,行为之恶劣,闻所未闻。商南县国土局:处理决定中,你白纸黑字说先处理违法后确权。省高院判决后,你出尔反尔说不处理违法先确权。你在县领导面前是哈巴狗,在老百姓面前是吃人的饿狼。 你玩弄法律于鼓掌之上,手段实在是高明,连省高院的法官全部自叹不如。作为国家干部,本应提升本身素质,以本身为楷模率领家人共同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净化社会风气。作为国家机关,本应遵纪遵法、严格执法,发觉违法违纪立即处理,处理老百姓反应的问题。然国家干部,贪欲不止。公车私用,私设小金库,强占土地,违法建房,违规建12墓穴,依旧我行我素。送你:德不配行,必有灾殃。国土部门,公正何在。沆瀣一气,欺凌老农民,欺下瞒上,有案不查,副县长狗腿子,依旧官在其位。送你:人民公仆,奈何欺民。敬告相关人员:违法不查,举报不止。举报人:汪祥来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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