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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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总1页)【物资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一条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 年以上,单价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均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范围。第二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的计算方法 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计算各固定资 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第三条公司如需添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总经 理审批后交至财务部备案。财务事后根据物品申购单和发票入账。第四条财务部应按每台固定资产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卡,明细卡一式二份, 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各执一份。明细卡应

2、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年折旧 率、使用年限、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保管人(或领用人)、主要附属设备等 有关资料,并由保管人(或领用人)签字。第五条为便于管理,财务部应按资产类型及时对每台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贴上标签,并将有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备案。年末由财务部协同办公室对固定资 产进行盘点,核对。第六条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地点如发生变化,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财 务部,会同更正有关备案资料,保证帐、卡、物一致。第七条固定资产如发生外借,出租,出售,赠与情况,必须由办公室事先 经总经批准,报财务备案或核销。第八条固定资产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都应会同办公室 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 作出相应的处理。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九条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 价金额低于2000元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第十一条公司如需添置低值易耗品,经办人应按申购物品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设立低值易耗品辅助帐,并由领用人(或保管人)签字。第十三条领用人(或保管人)发生变更,办公室应通知财务部,并由领用 人至财务部签字。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如发生遗失,损坏,报废等情况,领用人(保管人) 应及时上报办公室,财务部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 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部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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