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江苏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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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调动各地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应当遵循分级考核、以县为主、科学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考核制。省、市级考核对象以县级人民政府

2、为主,主要考核县级交通运输局,兼顾承担县道管养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乡村公路养护的乡级人民政府等。县级考核对象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乡级人民政府等。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目标是:(一)落实管养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二)稳定筹资渠道,强化资金监管;(三)加强工程管理,提升路况水平;(四)规范路政管理,提高安全保障;(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路况水平。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分为技术状况评定和综合检查,按考核时间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下达养护质量目标至设区市,指

3、导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二)负责以县道为主的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组织全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综合检查;(三)向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第八条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分解省下达的养护质量目标至辖区县(市、区),指导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二)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完成全市县道技术状况的检测评定及所辖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综合检查;(三)负责本市乡道和村道技术状况的抽检工作,负责检查本市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四)将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通报辖区

4、内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第九条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分解县道养护质量目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分解乡村道养护质量目标至乡镇人民政府;(二)配合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完成所辖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三)负责本县(市、区)乡道和村道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状况报表;(四)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五)负责编制养护计划、申领并拨付省补养护资金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级人民政府,协助配合县级人民政府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

5、金的使用,负责将县级农村公路考核结果通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第十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级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道和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县道养护资金的申领;(二)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三)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年度、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四)负责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第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编制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二)负责筹

6、措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上级部门拨付的乡道、村道养护补助资金;(三)执行乡村公路养护巡查制,监督考核养护承包人,组织乡道、村道养护技术状况的评定工作;(四)负责对乡道、村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养护承包经费;(五)组织做好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并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养护质量、责任落实、基础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管理、路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七个大项指标和24个小项指标(见附件1)。第十三条养护质量是考核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与公路环境、路貌的综合性指标,分三个小项指标:(一)养护目标。考核各县(市、区)

7、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实际年目标值,每年省养护目标值按县道、乡道和村道分别分解到设区市,设区市分解到辖区内县,县(市、区)将县道优良路率分解至每条县道,乡村道优良路率分解至每个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目标以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进行评定,以“优良路率”完成情况为养护目标(见附件2);(二)路况水平。考核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等基础设施;以核实“优良路率”和减少差级路为目标;(三)路容路貌。按“畅、安、舒、美”的总体要求考核公路环境。第十四条责任落实是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指标,分三个小项指标:(一)政府责任。考核县级政府是否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范围,检查县级政

8、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二)组织机构。考核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划分情况,包括办公条件;(三)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考核频率、奖惩措施、考核结果的通报等。第十五条基础管理是考核农村公路基础性管理工作指标,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和组织技术培训,分四个小项指标:(一)发展规划。围绕农村公路的养护科学决策、推进预防性养护、养护机械化、养护技术进步、养护技术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进行编制;(二)内业管理。主要对养护、路政内业资料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进行考核;(三)数据管理。对公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存储和及时更新情况进行考核;(四)技术培训,主要对参加省、市组织的

9、培训交流活动,组织技术培训次数,以及养护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第十六条资金管理是考核地方政府养护资金筹措、投入、分配和管理方面的指标,包括三个小项指标:(一)资金筹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按设区市规定的筹集标准考核;(二)资金分配。考虑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对养护工程资金分配办法、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方法和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案进行考核;(三)资金监管。对养护资金设立专用帐户、养护资金使用范畴、使用监管等进行考核。第十七条工程管理是考核养护日常巡查、小修保养和大中修等作业实施过程及质量控制管理的指标,包括三个小项指标:(一)日常巡查指标,坚持养护巡查制度,对日常巡查频率、巡查内容、巡查记录和巡查考评

10、等进行考核;(二)小修保养指标,对其计划合理、作业规范、处置及时、实施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三)大中修管理指标,主要对实施大中修里程比例、贯彻省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和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第十八条路政管理是考核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等保护情况,维护农村公路秩序水平的指标,包括四个小项指标:(一)执法管理指标,对执法主体、路政许可、案件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考核,并提出结案率和处罚案件比例要求;(二)队伍建设指标,对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持证上岗、执法人员行为进行考核;(三)治超管理指标,对治超办法制定、治超需求统计和实行治超情况进行考核;(四)路域管理指标,对路产保

11、护、路政巡查及涉路工程监管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九条安全管理是考核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的指标,包括四个小项指标:(一)生防工程指标,即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指标。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和省有关专项规定,对江苏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二)桥梁安全指标,对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危桥监管措施情况进行考核;(三)安全生产指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安全作业、安全检查、安全事故防范进行考核;(四)应急管理指标,主要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条省、设区市、县三级考核指标的划分规定(见附表3

12、)。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二十一条省级考核方式:(一)路况水平检测,其检测对象为全部三级及以上县道和不低于管养里程5%的乡道和村道(或镇村公交线路),采取定期考核方式,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核。每次检测设区市域内一半的县(市、区),检测分两组同步进行。(二)养护管理综合检查,其检查对象为全部县(市、区),采用随机抽取确定考核对象,每年年终进行考核,省级年终养护管理检查与市级结合同步进行(见附件4)。第二十二条市级考核方式:(一)路况水平检测,其检测对象为不低于管养里程80%的乡道和50%的村道,采用半年度考核,每年检测2次。(二)养护管理综合检查,检查对象为市域内所有县(市、区),采用定期考核的方

13、式,分半年度和年终检查两次。半年度考核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年终考核与省级考核一并进行,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组织。第二十三条县级考核方式:(一)路况水平检测,其检测对象为所辖区内全部农村公路,每年县道至少检测2遍,乡、村道至少检测1遍。采用定期考核方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所辖乡镇养护质量复核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抽查比例为县道50%以上,乡道30%以上,村道25%以上。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对路段养护承包者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养护承包者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情况的通报。(二)养护管理综合检查,其检查对象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所辖乡镇人民

14、政府,实行季度考核或半年度考核,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组织。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检查方式分为人工检查和自动化检查。管理考核指标以人工检查为主,路况水平考核指标以机械自动化检查为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检查方法按内容分为查阅资料、勘看现场和查看人员三种。查阅资料是指检查或抽查出台的相关文件、过程记录、档案资料等,勘看现场是指检查公路基础设施的养护工程实际情况、路政管理情况,查看人员是指检查养护人员的作业水平、相关制度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见附件5)。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定分值变权重的缺陷扣减的打分方法(见附件6)。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二十六条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经省财政厅同意)在

15、拨付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时,应当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等因素,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计划下达时,拨付省补养护资金的80%;(二)年终根据路况检查结果,拨付省补养护资金的20%;其中路况水平达到年初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目标,全额拨付;未达到的,按路况水平MQI指标每降低1分扣省补养护资金2%的标准扣减拨付;在限期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达要求,扣减资金再给予拨付。(三)根据省级以县道为主的农村公路路况水平检查结果排名,分别以苏南、苏中、苏北三片区排名,取每片区前5名县(市、区)表彰,每县(市、区)“以奖代补”10万元。(四)根据省级组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检查结果排名,分别以苏南、苏中、苏北三片区排名,取每片区前5名县(市、区)表彰奖励:每县(市、区)“以奖代补”20万元。第二十七条全省各县(市、区)路况水平排序及各片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检查考核情况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通报给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局,并函送县级人民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路况问题省级下达农村公路养护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7),责令相关县(市、区)限期整改。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考核结果公布制度,定期通过平面媒体等形式将考核结果及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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