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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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科学文化知识传播,紧跟学术发展前沿,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扩大学生知识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进取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学校学术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术活动的基本要求学校鼓励各教学部门积极组织学术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培养学术创新意识,拓展学术交流渠道,繁荣学校学术研究。在学校开展学术活动的内容要符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术活动要以学校的学科建设为中心,同时紧扣学校的科研方向,一些敏感性社会、政治问题的学术活动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内

2、容(一)学校组织和承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等。(二)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三)学校批准的各系、部、处自主举办的学术报告。(四)学校教师经批准参加的校外学术会议。(五)学校教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第四条 学术会议的审批与举办(一)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承办学术会议,须由承办单位提前半年经科研处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举办,会议费用由学校根据会议层次和规模按单项预算审批制度等规定确定。(二)学校及各单位组织和举办小型学术研讨会,须提前1个月经科研处上报学校,经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后举办,相关会议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第五条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管理(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由我

3、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持入选论文通知书、会议邀请函及其他相关证明,填写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附1),经科研处报请主管院长审批。会议和活动相关费用须填写单项预算审批单,经学校批准后通过科研处审核,财务处报销。(二)凡获准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人员,需将会议和活动的有关资料交由资料室存档,同时也可在学校小范围内做一次与学术会议和活动相关的学术报告。第六条 学术报告的管理(一)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的报告人应是在该学科研究领域内有较强理论基础和有较高研究水平的权威专家;学术报告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专家学者担任。(二)学校在职的高级职称教师每年应举行1-2次的学术报告

4、,并计入学校岗位绩效考核。(三)学校举办学术报告,应由科研处填写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审批登记表(附2),并报请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举办。每场学术报告应由各系主管教师通知系内师生,做好学术报告内容记录,拍摄学术活动照片,并整理报告材料。(四)学校举行学术报告费用支付标准:国内著名专家、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等每次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或企业高管每次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或企业业务专家每次1000元;校内教授每次1000元,副教授500元(科研绩效考核中要求的讲座工作量不在此列)。每次讲座按两小时计。第七条 学术团体的管理(一)学校鼓励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团体。(二)

5、学校在职人员参加国际性学术团体,经学校同意,会员费由学校学术活动经费中支付。(三)以学校名义参加省级以上学会的团体会员费由学校承担,个人会员费由个人承担。第八条 本办法从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1: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附2: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审批登记表附1: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申请人系部名称时间学术活动名称与申请理由经费预算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部门(章) 年 月 日科研处意见处长: 章 年 月 日分管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附2: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审批登记表主讲教师所属系部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与研究方面讲座时间讲座地点讲座题目听课对象内容简介系部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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