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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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推进我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6 32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 14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46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8 7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

2、政府保险机构合作、 市场运作、 社会参与、 保本微利、强化服务为原则,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受惠为标准,坚持社会公益属性,采取全区统筹、专业经营、共保合作、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全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二、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行业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金属冶炼,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 交通运输船舶, 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

3、性危险物质,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等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实施方式(一)保险模式。按照“统一服务、分散风险”的要求,采取共保体成员单位共保等模式进行运作,由参与共保的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同步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引导保险机构将技术服务融入到责任保险体系内,形成“保险服务”工作模式。(二)费率确定。保险机构在确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在具体承保时,应在综合考虑投保企业行业属性、规模大小、事故风险概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厘

4、定保险费率,确定保障标准,合理设计与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险条款。(三)赔付范围及标准。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依法应由投保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赔付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企业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 有关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 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费用、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等。对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 30 万元;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

5、低于 50 万元。四、职责分工区安委办:牵头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障标准等。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障标准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

6、障标准等。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负责水路运输两客一危船舶(客船、客渡船、危化品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障标准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本行业的宣传推广和鼓励投保工作。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企业投保、理赔创造良好的保险环境;简化保险手续,提高理赔时效,积极防灾减损;汇总梳理数据,分析研究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向行业主管提供投保理赔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7、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培训等技术服务。五、工作安排(一)启动阶段(2018 年 9 月底前)。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由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商业信誉情况、偿付能力水平、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事故预防服务能力等因素,在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配套保险服务机构入围保险机构中,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1-3 家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并确定首席保险人和共保人,并指导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8、、保障标准等。2、明确投保企业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行业范围企业进行排摸,明确2018年投保企业名单。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9 月 30 日前将本行业领域保险机构、承保方案和2018 年投保企业名单报区安委办。(二)实施阶段(2018 年 11 月底前)。1、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启动会议。由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按照行业领域牵头召开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宣传国家、省、市、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部署开展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2、保险机构推出保险方案,做好宣贯工作。

9、由保险机构根据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要求,制定费率合理、程序简便、公平透明的保险方案,按市场规则运作,向企业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与企业进行充分有效对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高效开展;梳理现行的雇主伤害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品种,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3、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保险机构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要加强风险管控,向投保企业提供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日常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培训等保险服务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的良性互动。请

10、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1 月 30 日前将本行业领域承保情况和专项服务情况报区安委办。(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 年 12 月)。在总结全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明确2019 年工作方案。(四)全面推行阶段(2019 年以后)。2019 年 1 月以后,将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正常开展。六、工作要求(一)形成共识,积极推进。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安全生产长远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在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安全生产发展经验和国际安全发展先进

11、做法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部署。区安全监管局、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下,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化风险防范机制。(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安委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监管和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强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顺

12、利开展。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推进工作,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保险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能力等进行评估、考核,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推荐及名单调整的依据。(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将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列为重要检查内容,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监督检查,强力推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要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通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情况,组织经验交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本实施方案自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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