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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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 (局项目编号:2009-ZL-026)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二零一一年六月项目名称: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局项目编号:2009-ZL-026编制单位: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技术指导人:黄瑚、章建明项目审定人:刘长岐项目审核人:吴为项目负责人:郭雪斌项目参与人:张楠楠、应联行、王向阳目 录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1一、总则1二、总体规划1三、分区规划2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3五、详细规划4六、专业(专项)规划7七 风景区规划14八、概念规划15九、城市设计16十、选址论证报告16十一、规划实施评估17十二、研究类规

2、划17十三、规划成果汇编18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补充条款:20一、中心镇、中心村规划20二、市政、交通模型分析及应用21三、 杭州市市域、市区、中心城区、外围组团规划人口数据21四、 杭州市市级以上需强制性控制的市政、交通设施,在控规编制中无需进行用地功能、指标调整用地的计费标准22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并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第三条 执行本“指导标准

3、”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第四条 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第五条 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二、总体规划第六条 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注:(1)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2)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3)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

4、30%。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项目类别计费指导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元/平方千米)城市非建设用地(元/平方千米)城市总体规划150003000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5、两年内修编,

5、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三、分区规划第八条 分区规划 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计费指导标准(万元)13010526018031202404120以24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1万元非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计费指导标准(万元)13021260363120484120以48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0.2万元1、建设用地或非建设用地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最低费用不低于5万元。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3、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

6、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5、以区为单位的战略规划,在分区规划基础上按50%计费。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第九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杭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市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量已包含在分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且仅对萧山、余杭进行指导,故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用的32%计费;需分项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的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等,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总规划费用的7%计费,费用不少于5万元。2、分城区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按下表计费,单个

7、分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不少于20万元。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计费指导标准(万元)120382404438052480以52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0.2万元注: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第十条 年度实施计划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等编制的杭州市年度实施计划依近期建设规划的16%计费,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用20万元。2、分城区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用20万元,最高费用45万元,分城区五年年度实施计划总费用需按下表计算后乘以5的倍数: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计费指导标准(万元)12020230283503647040590456904

8、5注: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五、详细规划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 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万平方米)备 注 1主城、副城35002组团及其他地区2500注: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基价为5万元。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主城、副城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含分图则)。组团及其他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含分图则)。3、根

9、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对控规内容的要求,各部分内容划分比例: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包括与此相关的基础研究)。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25%。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控制要求或城市设计指导原则,5%。进行交通专项研究,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0%。根据

10、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1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5%(深度必须能达到规划、建筑实施管理的要求)。4、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或地块的立面景观等提升整治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万平方米。5、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结构性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100%计费。6、因次干路以下道路或次干河以下河道等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11、。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70%计费。7、仅涉及用地功能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4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在已完成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9、如需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另行计费。第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类序号用地规模(万平方米)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备注13621015320244303055045650以4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8万元注:(1)用地规模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12、(2)含日照分析、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2、公共设施类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万平方米)备注1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16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3、园林设施类序号用地面积(万平方米)计费指导价(万元)备注11012220183302445035550已3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6万元注:(1)用地规模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六、专业(专项)规划第十三条 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办法 指规划导则、相关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技术规定,行业规划

13、(管理规定)、规划编制前期研究等。市区范围 30 万元/每个,区范围 20 万元/每个,片区范围 15 万元/每个,控规单元10 万元/每个,单元以下5万元/每个,单项委托最少5万元。第十四条 交通类规划1、 综合交通规划 序 号人口规模(万人)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备 注120 302509031002004100以20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1 万元设计费。注:(1)考虑综合交通涉及区或小区域范围,故按照人口规模计费,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介于区间内,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2)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

14、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 60%收取。(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6)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2、城市交通专项规划1)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按下表计费 序号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计费指导标准(万元)120242303434040440以4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千米建设用地增加0.6万元注:(1)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是指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换乘枢纽、过街设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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