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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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外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编制外教职工的积 极性,规范编制外教职工的管理,提高办学效率,维护学校正常 的工作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学校收入分配,着力构建符 合教育教学规律和编制外教职工成长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 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编制外教职工爱岗敬业 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 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二、分配原则(一)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 的工作人员倾斜。(二)劳动工资与职务

2、职称、工作量、工作质量相关,多劳 多得,优绩优酬。三、实施对象及内容学校全体编制外教职工,包含外聘教职工、返聘教职工、代 课教师、临时工、校办企业员工,不含干训科所聘请的培训班教 师。(一)外聘教职工外聘教职工是指专职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教辅工作的 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外聘教职工的岗位 及工作内容,确定待遇如下:1. 专任教师外聘的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 称,特殊专业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原则上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外聘专任教师待遇直接按课时费计发,初级职称(或未定级 的本、专科学历人员)26 元/节、中级职称 28 元/节、高级职称(或未定级的硕士及

3、以上学位人员)30 元/节,担任教研组长的 按照每周 1课时计发补助。外聘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其班主任津贴为: 35 人以下的 班,班主任津贴720元;35-45人的班,班主任津贴 800 元/月; 45 人以上每多 1 生,每生补助 8 元。班级学生人数以期末留有 人数核算,外出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津贴减半计发。2. 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校医应持证 上岗),其岗位工资标准如下:岗位类别按行政级别和学历分类一个岗位的 工资标准 (元/月)注备外聘中层 干部正科级2800外聘人员可参加 学校中层干部竞 聘。副科级(主持工作)2600副科级2400外聘一般 工作人员博

4、士研究生或副髙级职称35001.职称只针对需 要职称的岗位;2实习见习人员 按照对应学历的 90%计发。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800大学本科1600专科1300无职称的髙中(中专)学历11003. 教辅人员(1)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 工作。宿舍管理员工资标准为 1600元/月,兼有班主任工作的宿 舍管理员工资标准为 1200元/月;宿舍管理岗位设组长,其组长 岗位津贴为 100 元/月。根据所管理的学生人数不同,宿舍管理 员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 女生宿舍管理岗位按照所管住校生人数确定工作量, 500 人以下按 1 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501-8

5、00 人定额补助 150 元/ 月,801人以上定额补助 300元/月。 男生宿舍管理岗位按照所管住校生人数确定工作量, 300 人以下按 1 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301-500 人定额补助 150 元/月,501人以上定额补助 300元/月。 宿舍管理岗位寒暑假实行轮流职守制度,值守人员按30 元/天计发职守费。(2)教学楼管理员教学楼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兼任班主 任工作。教学楼管理员工资标准为13 00元/月,兼有班主任工作 的教学楼管理员工资标准为1000 元/月。根据所管理的学生人数 不同,教学楼管理员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 管理的学生人数 1000

6、人以下按 1 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 1001-1300人定额补助100元/月, 1301人以上定额补助200元/ 月。(3)教学实训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机房管理员、实验员、图书管理 员等,须具备专业对口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兼任班主 任工作。教辅人员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根据所有在校班级数 (不包含校外实习班级)不同,教辅人员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 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在校35个班以下按1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 在校36-40个班定额补助150元/月,在校41个班以上定额补助 300 元/月。4. 工勤人员(1)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照上岗,按照驾照等级不同工资标准为:C照 120

7、0 元/月, B 照 1500 元/月, A 照 1800 元/月。驾驶员出车补 贴及考核、奖惩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原则 上驾驶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作。(2)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包括木工、花工、水电工等,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 早晚自习等工作。工资标准为 800 元/月。其中,木工与水电工 根据在校上课学生人数不同,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补 助标准为在校上课学生人数1000 人以下按 1个岗位的工作量计 发, 1001-1300 人定额补助 150 元/月, 1301-1600 人定额补助 300 元/月, 1601以上定额补助450元/月。(3)体育保管室人员体育保管室人员工资

8、标准为 750 元/月。根据所在校上课学 生人数不同,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在校上课学生人数 1000 人以下按 1 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1001-1300 人定额补助 150 元/月,1301-1600人定额补助 300元/月,1601以上定额补 助 450 元 / 月。5、外聘教职工的管理(1)保险与校龄的管理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享受学校购买的五险,所有满 1 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的外聘人员享受学校的外聘人员校龄 工资,校龄工资按照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 50.00 元的标准计发。(2)兼岗的管理外聘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可以兼任早晚自习 工作,早晚自习实行定额补助。早

9、自习 20 元/次(节),晚自习 40 元/次(2 节)。外聘的管理及教辅人员可以兼教学、班主任工作。为保证工 作质量,原则上外聘的管理及教辅人员兼岗工作量(不包括早晚 自习)不超过 10 课时/周(一个在校班班主任折算 6 课时/周的 工作量),其兼-岗的劳动工资按照外聘的专业教师待遇计发。如 遇特殊情况(无人代替)必须要超 10 课时部分应由教务科与该 教师所在科室协商后提出申请,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 批。(3)工作量的管理外聘专任教师学期平均工作量不得低于 12课时/周(一个在 校班班主任折算 6 课时/周的工作量),若低于 12 课时,认定为 未满一个岗位工作量;若学年平均工作

10、量低于 10课时/周,下一 学年不再续聘。(二)返聘教职工返聘教职工是指本校退休或离岗待退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 以个人自愿为原则,返聘到学校并担任某个岗位工作的教职工。 学校鼓励退休和离岗待退教职工返聘回校工作。凡是从事行政、 教学、教辅、班主任、宿舍管理岗位的返聘人员其薪酬参照外聘 教职工执行;担任其他工作的,每学年度开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 确定劳动报酬。返聘人员均不享受购买的五险,不享受校龄工资。(三)代课教师每学期少量的无法在在编人员和外聘人员中安排的课程和 班主任工作,可请代课教师完成其教学工作。每年的代课教师报 酬由教务科参照市场价格拟定,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办 公会确定。代课教

11、师不享受学校购买的五险。(四)临时工临时工指学校的临时性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包括临时的卫 生打扫、搬运等工作。其劳动报酬参照市场价格和学校惯例,由 用工科室与临时工商定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确 定。(五)校办企业员工校办企业员工是指在校办企业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含学校的 在编教职工。其劳动工资按照校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六)其他补助1. 午餐补助所有学校外聘、返聘教职工以及校办企业员工中的主要管理 人员,担任满一个岗位工作量的均享受学校提供的午餐补助。未 担任满一个岗位工作量的不享受学校的午餐补助。2. 住房补助所有学校外聘教职工(不含返聘教职工),担任满一个岗位 工作

12、量的均可向学校提出单身住房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合理安排。在校内安排了单身住房的外聘教职工不再享受额外的 住房补助,学校没有安排校内住房的外聘教职工补助 200 元/月。3. 寒暑假生活补助所有外聘教职工寒暑假期间没有课时补贴和岗位津贴(值班 费另计),校龄(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满1年的可享受暑假 1个 月、寒假 1 个月的生活补贴。专任课教师、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假期生活补贴按照行政后勤 管理人员学历工资的 80%计发,宿舍管理员、教学楼管理员、教 辅人员、驾驶员假期生活补贴按照本岗位工资标准的 80%计发。四、考勤(一)迟到、早退一次扣 10元;(二)病缺、事缺一节(半天)除不发请假的课时

13、费外,另 扣 20 元;(三)旷工一节(半天)除不发缺旷的课时费外,另扣 40 元;(四)升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教工大会缺会,每次 扣 50 元。注:专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经教务科同 意后调课不算病、事假;生病住院且有医院住院证明的病假,可 不另扣。五、考核 所有岗位工资每月发放 80%,期末考核发放 20%。 学校每学期对外聘教职工进行考评,对满一个岗位工作量的 且考评合格者发放每月扣的 20%,对未满一个岗位工作量或考评 不合格者不发 20%。学校学年进行考核,设“年度考核优秀”、“优秀班主任”、 “教学优秀奖”等综合目标考核奖项。对荣誉获得者进行奖金奖 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1800 元/次,“优秀 班主任” 奖励 900 元/次,“教学优秀奖” 奖励 900 元/次。此 三项奖项的奖金不得重复计发,取最高奖金计发。六、本办法自 2013-2014 学年上期第一学月起执行;本办法 对外聘教职工部分工作未尽事宜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本办法在 实施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由学校办公室及相关人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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