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精品】辐射防护运作管理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68808626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2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精品】辐射防护运作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管理精品】辐射防护运作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管理精品】辐射防护运作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管理精品】辐射防护运作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管理精品】辐射防护运作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理精品】辐射防护运作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精品】辐射防护运作管理(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辐射防护运作管理本校辐射防护运作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制、申报与管理、区域管制、辐射源管制与检查、意外事故处理程序、及纪录保存,详细内容说明,列于下列六节:2.1人员管制依据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操作登记类放射性物质或游离辐射设备者,需接受3小时以上之辐射安全训练,始可为之;操作许可类放射性物质或游离辐射设备者,除了需接受3小时以上之辐射安全训练外,并应在合格操作人员直接监督下,才可以进行辐射作业。因此持有放射性物质或设备之单位,应要求学生人员主动出示受训证明文件,并依规定在合格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始得能进行操作。为有效管理全校师生游离辐射作业的安全,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人员

2、剂量配章管理、健康教育、教育训练、及合格操作人员认证等。以下四个小节,依上述四项相关工作分别作说明。人员剂量配章工作人员在操作可发生游离辐射物质或设备时间内,须全程配带人员剂量计(TLD佩章或笔型剂量计),在工作时间以外,背景值配章应存放于不受辐射影响之地区,并集中保管。工作人员所配之人员剂量计,应按月收集寄送合格机构计读,如遇有人员意外过度曝露事故时,应于事故发生后,即刻函寄并请剂量佩章服务单位代为计读,以评估所受剂量及应实行之措施。工作人员所受辐射剂量纪录,应定期公布告知当事人,并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自辐射工作人员离职或其停止参与辐射工作之日起,至少应保存30年,并至辐射工作人员年龄超过七十

3、五岁。辐射防护人员如获悉工作人员过度曝露时,应于事件发生十天内,向原子能委员会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健康检查新进辐射工作人员须经体格检查,并于受雇用期间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健康检查项目准用劳工健康保护规则之规定,始得从事辐射工作;而于特殊情况下,应实施特别健康检查,以上工作人员有接受之义务,费用由各使用单位编列支出。受辐射曝露之人员,经健康检查判定不适于辐射工作者,应予停止从事辐射工作。辐射工作人员之医务监护及伤员救诊疗,委由医疗机构处理。以上各项检查纪录,均需建文件保存备查。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健康权益,依【劳工安全卫生法】与【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和其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特殊作业(包括游离辐射作

4、业)者,需每年接受特殊作业健康检查。基于法令要求,雇主有提供健康检查的义务,操作人员亦有接受健康检查的权利与义务,人员若拒绝接受检查可处三仟元的罚款。本校每年9月至12月,由卫保组举办全校健康检查,除了教职员生的一般体检外,如涉及游离辐射作业的人员,更需进一步接受游离辐射特殊身体检查。健康检查纪录统一由卫保组统一保存至少30年,健康检查结果并主动告知受检者,作为未来追踪纪录的依据。教育训练学校实验室存在潜藏的危险,除了实验设备本身的风险外,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人为疏失所造成。为了有效降低避免实验室悲剧的发生,环安中心除了积极堆动实验室自主检查外,更举办多项的教育训练,期望透过教育训练,让学生

5、明确了解自身所处环境的安全,进而降低或避免实验室发生事故。依据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辐射作业人员,需每年接受至少3小时以上的辐射防护教育训练,并在合格操作人员指导下始可为之。操作许可类放射性物质或设备,更需在合格的操作人员直接监督下,才可操作。为符合法令要求,环安中心于每年举办辐射防护训练,提供全校师生一个辐射防护教育训练的课程。未满十八岁之人员,不得从事任何有关游离辐射之工作。相关教育训练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1.各实验室负责教授应指派基于教学需要之于合格人员指导下从事操作训练之人员,参加每年至少三小时之人员辐射防护讲习,讲习计划需先报经原能会核准后实施。操作许可类之

6、辐射源则应在合格人员直接监督下始得为之。2.合格操作人员资格:许可类-辐射安全证书,登记类-十八小时训练。3.操作人员需接受每年至少三小时之在职教育训练,讲习或训练课程参酌如下:一、辐射基础课程,二、辐射度量及剂量,三、辐射生物效应,四、辐射防护课程,五、原子能相关法规,六、安全作业程序及工作守则,七、主管机关提供之相关信息。授课完毕后,举行测验以评定学习成果。经测验合格之人员,始得从事辐射工作。目前本校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盖分五类,其中合格操作人员因使用的游离辐射种类不同,区分为许可类及登记类两种,各需接受的训练及证照也不同,详如表2.1-1。表2.1-1 游离辐射防护教育训练表证照种类适

7、用类别受训内容备注辐射防护师学校辐射防护组织辐射基础课程(18小时)辐射度量课程(27小时)辐射剂量学课程(24小时)辐射应用、防护及实务课程(36小时)游离辐射防护法规课程(16小时)辐射防护实习课程(23小时)合计144小时辐射防护员学校辐射防护组织辐射基础课程(18小时)辐射度量课程(18小时)辐射剂量学课程(18小时)辐射之应用防护实务课程(26小时)游离辐射防护法规课程(12小时)辐射防护实习课程(16小时)合计108小时辐安证书(36小时以上)许可类合格操作人员辐射基础课程(6小时)辐射度量与剂量课程(7小时)辐射防护课程(7小时)辐射应用与防护(7小时)游离辐射防护法规(6小时)

8、辐射防护实习或见习(3小时)合计36小时操作人员辐射安全训练结业证书(18小时以上)登记类合格操作人员辐射基础课程(4小时)辐射防护课程(4小时)辐射应用与防护(4小时)游离辐射防护法规(3小时)辐射防护实习或见习(3小时)合计18小时3小时教育训练一般学生辐射基础及防护课程辐射度量及剂量辐射生物效应原子能相关法规安全作业程序及工作守则依据【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操作登记类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者,需接受18小时以上之训练,经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始得操作;操作许可类放射性物质或设备需接受36小时以上之训练,经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始得操作。目前本校可发生游离辐射设

9、备均为登记类,大部分的放射性物质也都是登记类,因此需接受18小时以上的训练;许可类的放射性物质,只有环工所的kr-85及生科系的非密封射源,因此操作这两个单位许可类放射性物质,需接受36小时以上的训练,始可担任操作人员。人员剂量管制对工作人员之辐射剂量侦测,各实验室应办理实施个别人员剂量监测(配带人员剂量计),且定期校正,各项纪录留存,复印件提报学校备查。辐射工作人员职业曝露之剂量限度,依下列之规定:1.每连续五年周期内之深部等效剂量与一百毫西弗之比值,加上此五年周期内各摄入放射性核种活度与其二倍年摄入限度比值之总和不大于一。且任何单一年内,深部等效剂量与五十毫西弗之比值及各摄入放射性核种活度

10、与其年摄入限度比值之总和不大于一。2.眼球水晶体之等效剂量,于一年内不得超过一百五十毫西弗。3.皮肤或四肢之等效剂量,于一年内不得超过五百毫西弗。十六岁至十八岁接受辐射作业教学或工作训练者,其个人剂量限度,依下列之规定:1.一年内之有效等效剂量不得超过六毫西弗。2.眼球水晶体之等效剂量于一年内不得超过五十毫西弗。3.皮肤或四肢之等效剂量于一年内不得超过一百五十毫西弗。一般人之剂量限度,依下列之规定:1.一年内之有效等效剂量不得超过一毫西弗。2.眼球水晶体之等效剂量于一年内不得超过十五毫西弗。3.皮肤之等效剂量于一年内不得超过五十毫西弗。前项剂量限度适用于人口中之关键群体。单位接获女性辐射工作人

11、员经告知受孕后,应即检讨调整其工作条件,以确保妊娠期间胚胎或胎儿所受之曝露符合下列之剂量限度:1.一年内之腹部表面及有效之等效剂量,不得超过一毫西弗。2.眼球水晶体之等效剂量,于一年内不得超过十五毫西弗。3.皮肤之等效剂量,于一年内不得超过五十毫西弗。2.2申报与管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为了加强管制全国可发生游离辐射物质及设备,除了在92年全面清查完成并建立射源及设备数据库外,更以定期申报的方式来加强管制。目前依法规需按月申报、每半年申报、及年度申报等三种。以下就依申报月报、申报半年报、及申报年报、管理四项工作,逐一作说明。申报月报目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已建置完成全国密封性放射性物质数据库,并要

12、求持有密封性放射性物质的事业单位,包含学校,需每月上网申报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使用现况,网络申报相关的画面,示于图2.2-1与图2.2-2。本校为配合原子能委员会网络申报工作,有效管理本校放射性物质使用状况,因此由环安中心统一每月寄发电子邮件,通知本校持有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之单位,电物系、应化系、及环工所,于每月10日前,填妥密封射源每月动态管制表,见表2.2-1,并经所属实验室老师签章及系主任签章后,掷交环安中心,再统一由环安中心上网进行申报,申报后每月申报纪录将呈阅本校副校长,始完成每月申报工作。图2.2-1密封性放射性物质网络定期申报操作系统画面图2.2-2密封性放射性物质网络定期申报纪录画面

13、表2.2-1 密封射源每月动态管制表收件者:环安中心联络 :03-5712121转51514 :03-5731618地址:光复校区中正堂二楼 申报日期年月日项次仪器名称执照号码财产编号负责教授申报资料 所有密封射源均无异常有异常;现况说明: 所有密封射源均无异常有异常;现况说明: 所有密封射源均无异常有异常;现况说明: 填表人:_ 联络 :_ :_e-mail:_ 行政单位主管:_备注:1.本表格依据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九十二年四月一日会辐字第0920007296号函指示办理。2.申报表请于每月十日前,以 或校内公文送环安中心。3.需要电子文件者,可电洽环安中心(03-5131314)。4.若空

14、白表格不敷使用,请自行影印。申报半年报依【放射性物质与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及其辐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游离辐射设备者,每半年需检附动态管制表,见表2.2-2与表2.2-3;另持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者,除了检附动态管制表外,另需检附半年帐料纪录表以及废水排放纪录表,见表2.2-4与表2.2-5。每年7月10日前由各单位统一将上述数据汇整至环安中心环辐组,再由环安中心初审后送交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备查。目前本校需申报半年报之单位有应化系、材料系、电物系、电资中心、环工所、奈米科技中心、及生科系。申报年报依【放射性物质与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及其辐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领有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使用许可证、登记证,或领有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使用许可证、登记证之系所。应于次年1月1日至1月15日之期间,向主管机关原子能委员会申报使用现况及操作人员异动情形,见表2.2-2与表2.2-3。领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许可证或登记证者,应于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及次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申报前半年之进货及使用之纪录,与废水排放纪录,见表2.2-4与表2.2-5。持有半化期大于30天之贝他或加马核种活度大于370万贝克(3.7MBq)或阿伐核种活度大于37万贝克(370kBq)之密封性放射性物质者,应依规定实施密封性放射性物质擦拭测试。并留存纪录备查三年。表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