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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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利用校内 外资源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同时培养打 造一支符合企业及社会技术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 伍,提升学校培训工作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培训业务品牌, 规范培训行为,使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 办法。一、培训的管理体制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协同配合”的 原则规范培训管理工作。1、成立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校 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二级单位一把手任委员。领 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培训的发展方向、方 针政策及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2、教务处为培训管

2、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外社会培训 履行统一管理职责。3、各二级部门是学校培训实施的主体,具体承办和实 施培训工作。二、培训的主要类型 1、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2、服务性短期培训。(1)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 证等考证培训班。( 2)面向社会和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举办的其它各类短 期培训班。3、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4、承担的各类社会考试。5、面向学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培训等。三、培训的基本要求1、各部门开展的社会培训,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 手续。各部门要在培训开班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培训申请, 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师 资投入、收费

3、标准等,经教务处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 实施培训,开班后及时将培训名册报送教务处。2、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培训 要明确方向, 严格教学管理, 重视办学质量, 注意社会效果, 维护学校声誉。培训既要努力满足社会需求,又不能影响学 校正常的教学秩序。3、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组织与本单位专业无关的培训业 务,涉及多专业相互配合实施的培训项目,可由学校统一规 划组织实施。4、实施培训项目涉及各专业师资时,在不影响正常教 学工作的前提下,教务处统筹从全校范围内选拔师资,各二 级部门应给予支持。四、培训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校培训工作的协调、统筹、管理工作。2、负责各部门

4、培训的审批工作。3、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各类培训信息、 数据的集中报传工作。4、负责统一办理核发学校盖印各类培训证书。5、负责全校社会培训工作的考核、总结。6、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二)二级部门职责1、履行培训申报审批手续(见附表)。2、负责根据本部门专业、师资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3、负责组织培训生源。4、负责培训教学组织及运行工作。5、负责培训学员的管理和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6、负责支付教师课酬等培训费用。7、协助教务处做好培训证书发放工作。8、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负责全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将培训总结材料(培

5、训/鉴定工种、人数等)上报教务处。9、创新创业学院统筹负责全校的创业就业(含SYB)培训工作,出台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每年年底 将培训总结材料(培训人数、时间等)上报教务处。五、校外培训机构管理1、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培训和招生,由教务处统 一归口管理。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开展培训的资质或办学许可 证,具有独立法人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培训 经验和市场运作能力。3、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培训或招生一 律视为违规培训,由教务处、监察审计处负责查处并交学校 处理。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在校内摆摊设点和张贴招生 广告。5、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有序

6、 开展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培训,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 素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六、培训经费管理1、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监管。财 务部门负责各类培训费的收取,并按审批程序支付和管理, 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2、各类培训的收入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3、培训收费统一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正式票据。4、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购置收据、自定项目进行收费, 不得以任何理由分散、隐满、截留培训收入。违规收费的收 入属于“小金库”,由纪检部门查处。5、财政补贴的专项培训必须按项目和有关经费使用办法实行严格管理,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6、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

7、性,促进学校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培训与经费分配按不同 项目实行不同分配方式,视具体项目而定。(1)一般培训项目:按收入进行分配,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上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不参与分配,教材资料费据实收 取专款专用,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80%学校20%(2)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按收入扣除所有支出后的纯利润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各教学单位)80% 学校20%(3)创业就业(含 SYB培训)培训项目:按收入扣除 所有支出后的纯利润进行分配, 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各 教学单位)90% 学校10%(4)政府专项培训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专项分配办法。(5)与校外机

8、构合作项目按合同协议,结合学校实际 确定合作项目分配办法。(6)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考试收入,按规定的费用标准 发放给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余部分分配比例为:承担考试管 理任务的部门80%学校20%(7)未包含的其它项目参照上述原则而定。7、业务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业务工作经费是指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留给各部门开 展相关业务的工作经费;包括招生宣传、日常管理、教学管 理中的培训课时费、交通费、班主任费、师资培训费、耗材 费、培训设备采购费、培训工作奖励性绩效等,具体经费报 销及发放程序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教师课时费、监考费等费用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返还各部 门的培训业务费用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原则上课时费

9、不超 过100元/学时,监考费不超过 150元/场次。七、培训工作量管理短期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长二个月内)、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创新创业及就业培训等培训工作量不能顶替教学工作 量。长期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长超过二个月)的培训工作量 可顶替教学工作量,但顶替教学工作量的课时不予以发放培 训课时费,该部分培训课时费归学校。八、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1、教务处负责培训证书管理,培训期满综合考核合格 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技能培训需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由继续教 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合格者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九、附则1、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由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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