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仙集〔2011〕20号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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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仙山集团公司文件沪仙集201120号关于实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各下属企业、集团公司各部门: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等两项制度。该两项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望各下属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采购部和法务部。 附件:1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XS/ZD201140H-0801A) 2工程合同管理实施办法(XS/ZD201141H-0801A)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同 招标 制度 通知 抄送:灿宏集团公司。上海仙山集团公司总经办 2011年9月5日印发附件

2、:1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XS/ZD201140H-0801A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根据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竞争,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以合理低价选择最佳投标单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2.1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仙山集团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工程类招投标工作。2.2职责2.2.1 集团总部财务部成本管理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2.2.2集团各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2.3 基本要求2.3.1 本管理

3、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采购、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采购、造价咨询等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2.3.2金额大于5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1)政府垄断工程;(2)某些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3)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

4、议标。2.3.3 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招标。 2.3.4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谈判;(2)经办人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报集团招标工作小组审批;(3)详细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或供货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按审批权限)最终确认后,确定承包商或供货商。2.3.5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同

5、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3)详细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或供货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按审批权限)最终确认后,确定承包商或供货商。第三章 基本原则 工程招标应遵循基本原则 3.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货商; 3.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招标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限制无标底根据费率招标; 3.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3.5合理

6、低价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各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以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低且合理; 3.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投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3.7 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3.8 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3.9 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

7、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以防影响招投标的公正与效果;公司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讲;3.10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或供货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第四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4.1集团招标管理机构。4.1.1 集团公司设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集团公司及各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8、理、采购部、财务部、法务部、工程开发管理、成本管理人员和股东会代表,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造价师及相关人员组成。4.1.2 集团招标工作小组对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招投标结果可以集体研究定标,标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结果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核准。4.2 各项目公司是工程招标采购的具体执行机构(主办公司),各公司的设计、工程管理、招标采购、成本管理等各个职能部门应共同按照职能划分,完成招标工作。4.2.1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确定材料样板等,参加技术标的评审和评标,参与合同的起草。4.2.2 成本管理人员应提供成本

9、限额,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参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的分析及定标过程。4.2.3 招标主办公司或部门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跟进招标工作的进展。第五章 合格承包商、供货商与投标单位的选择5.1 投标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招标单位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5.2 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

10、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招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5.3 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供货商名录” 数据库中选择的单位。该工作由工程管理部主持,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队伍,通过资质审查后参与投标;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确定。 5.4 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供货商名录”中的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招标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或供货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集团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

11、投标。 5.5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竞标、围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5.6 公司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承包商、供货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应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 5.7 各公司应建立本公司的合格承包商、供货商名录,对承包商、供货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12、级别高的合格承包商、供货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相关制度由集团公司另行发布)。 5.8 合格承包商、供货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造价咨询等单位。各项目公司的开发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负责合格承包商、供货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供货商数据库。 5.9 合格承包商、供货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5.9.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5.9.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5.9.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5.9.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9.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无纠纷

13、或诉讼事件。5.10 合格承包商、供货商资格评审5.10.1 各公司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合格承包商、供货商资格(并非终身制)进行重新评审。 5.10.2对于签署合同的承包商、供货商,开发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应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供货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集团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供货商综合记录。5.10.3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承包商、供货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供货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供货商数据库中保留。第六章 招标前期工作6.1 项目招标策划 6.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集

14、团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同时报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组备案。 6.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选择(清单、单价、费率)、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 6.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6.1.4 招标方式的选择: 6.1.4.1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6.1.4.2 各公司编制“项目开发

15、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张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6.1.4.3 除示范区外,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经各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6.1.5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6.2 招标计划 6.2.1. 项目公司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调工程管理部对计划进行调整。 6.2.2.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根据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并及时上报招标工作小组。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6.2.3. 招标计划应召集工程、项目、成本及设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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