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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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县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手册一、基本概念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集体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二、目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

2、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劳动关系主体逐步确立,其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稳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深化企业改革,调动和保护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三、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

3、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三)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时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报告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

4、城乡居民收入。(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同时,在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及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中,工会法还分别对工会如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六)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2号令)。这是指导和规范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的部门规章。(七)劳动合同法对包括工资基础协商在内的集体合同制度做了专门规定,规定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平等协商与用人单位定立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等专项集体

5、合同。建立一个由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供血机制,努力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四、协商原则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五、协商内容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

6、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二)工作时间。即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实行特殊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日休息即8小时以外自己支配的时间;周休息即每周休息两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

7、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和其它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节日等;探亲假即职工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或父母而享有的休假;年休假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享受的带薪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职工的福利待遇包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修建,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职工生活条件和住房条件的改善,职工补贴和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养、休养、职工供养直系亲

8、属待遇等。(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内容是:凡男女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时,享有领取同等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工资待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对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实行女职工“四期”保护等。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七)职业技能培训。包括

9、: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八)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九)奖惩。主要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十)裁员。主要包括: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六、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程序(一)产生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

10、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与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职工一方的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占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女职工代表。企业一方的代表由企业行政确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举,并获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后产生;首席代表由全体代表推举。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的,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二)提出要约

11、并做出回应。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另一方应当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双方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宜。(三)集体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代表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进行集体协商。涉及保密规定或者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协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四)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

12、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五)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六)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登记;企业工会应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符违反有关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

13、抵触。(七)正式生效,公布于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书面通知签约双方;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签约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或者做出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重新报送。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企业提出书面意见。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七、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针对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职工权益缺乏保障、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在这类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经

14、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一)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要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与劳动行政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要主动与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研究解决报送审核问题,(二)区域性行业性协商的主体。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工会组织和行业工会组织代表本区域、本行业的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或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方面的代表必须得到所代表的企业的书面授权委托。(三)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可由相应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行政部

15、门召开区域内或行业用人单位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对所辖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约束力,企业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南宁市公司(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文体)甲方:XXXX 乙方: XXXX工会为稳定和协调企业的劳资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和企业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合同到期前30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末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则本合同效力延续至新合同生效之时止。第二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一、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二、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确实存在职业危害工作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三、企业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职工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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