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的法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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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法律的法理学分析摘 要:在当前的网络法律制度研究之中,基于理论和现实发展的双重诉求,网络法律的法理学研究显得分外迫切而必要。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法律应运而生。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网络法律进行审视,研究其基本理念和体系,探求网络法律法理学研究的趋势,对更好的构建网络法律制度至关重要。本文以“网络人”为出发点,通过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分析,得出网络法律的基本理念为秩序维护、权利保护和自由共享。网络法的体系分为三个部分:网络公法、网络私法、网络法律的其他制度。关键词:网络法律;理念;体系网络法律的法理学分析和研究,它关注地是网络法律最根本的问题,如网络法律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体系,等等都

2、应囊括其中,它应顺应网络空间的特点来建立一个完善严密的体系。网络法律作为一个规范体系,其内容包罗万象,体系纷繁复杂,容易产生很多网络法律方面的空白和盲点,如果只是本着“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原则去研究网络法律的相关问题,势必如一叶扁舟在浩瀚的海洋中游行,缺乏对于网络法律问题的原则性和纲领性的认识,对于解决具体的网络法律问题也会因为理论的不系统而导致不正当或者非正义的结果发生。因而,要确实加强网络法律理论研究,提出一个确定的概念“网络法理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它可以让网络法律的法理学研究有一个系统的归属,能开展更深入的研究,取得更丰富的成果。然而网络法理学属于一个全新的概念,要界定好它并不容易

3、,我们借鉴法理学的基础定义来界定网络法理学。众所周知,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它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现象千变万化,但法变而理不变。法理学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准确、全面地把法之“理”揭示出来,以指导法律实践。法律落后,可以依法理加以改进;而法理学落后,则法律必有实质性的缺陷。因此,我们认为“网络法理学”所规范地是基于网络媒介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样态,它是以作为整体的网络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网络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体系、基本理念等,网络法理学的任务是探寻网络法律背后最根本的规律。2. 秩序维护网络法律的首

4、要理念维护网络秩序。首先,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任何空间都必须有一定的秩序,所谓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网络作为一个大容量、高信息的系统,数以万计的信息穿越交互在网络空间,不计其数的网络主体参与其中,建立其正常健康的秩序尤为重要。其次法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为建立和维护某种秩序而产生的,“与法永相伴随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网络法律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其对秩序的追求也不例外。第三,网络法律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通过以法律的手段解决不可避免的纠纷,通过对网络的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的维护来达到对网络秩序的追求。2.权利保护网络在发展初始阶段,曾经提

5、出了“网络不需要警察(法律)”的口号,认为网络应该在自发自然的状态之下成长,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无规则的网络的负面效应逐渐体现,网络犯罪的猖獗,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受到严重的侵犯,甚至国家安全都可能受到严重的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人们发现,法律作为一种最专门化、最具有效力和强制力的工具,仍是化解和解决网络争端和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法律在网络之中的作用得到空前的重视,而此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网络法律的理念呈现出“网络管制”的价值取向,认为运用法律来消除网络之中的负面影响是优先的,法律的作用在于管制“网络人。例如在有的国家出现诸如严格的“网络人”实名登记管制,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的负面影响

6、,却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网络的萎缩,不利于网络的长期发展。网络是一个新出现的开放的体系,对于新出现的事物,鼓励其发展应该放在首位,网络法律的理念应该确立在“网络人权利的保护”这样一个价值点上。其根本的立足点在于网络之中有网络人活动,既然有人的活动,就有网络人的权利,为了保护网络人的权利,网络法律才存在,这也应是网络法律的优先价值所在保护人的权利而不是管制人的行为。网络法律价值理念的偏颇就会导致网络整个生长状态的不同,在“权利保护”的价值理念之下,网络的发展会往更人性化、更权利化的方向发展。3. 自由共享网络环境的开放性、技术性、虚拟性等特征决定了网络环境有不同于现实环境的自由性和共享性。网络环

7、境的特性为人们自由出入网络空间和进行网络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自主选择所需要的服务、信息乃至活动形式与内容。网络人的存在网络环境不同于现实环境的主要地方在于它不存在一个中心化的权力源,这更为网络个人自由主义的兴盛提供条件。事实证明,“网络人”频繁进入网络环境的主要心理状态之一在于他能够获得现实环境之中无法获得的自由,而另外一个现实的原因在于在网络环境之下他可以获得信息的共享,从而满足他实际的需求。“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达法律,他把法律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中”。所以,在网络法律之中,我们最应该坚持的理念是“自由共享”,反应网络的基本规律,从而维护网络的基本生长状态。参考文献1 刘怡坤.浅谈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实质及法律应对J.法制博览,2020,000(001):31-34.2 晏子璇.法学视角分析网络法律问题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9,000(006):139-140.3 王君宁.以法理学角度分析网络暴力J.潍坊学院学报,2020,020(001):46-49.4 王国语.外空,网络法律属性与主权法律关系的比较分析J.法学评论,2019(5).5 于程锦.被遗忘权法理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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