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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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中心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所有收文统一由综合业务科登记,原则上除纸质文件、涉密公文,一律通过OA办公系统办理。第三条收发人员每天及时前往收发室提取文件、报刊、信件并及时进行分类,送往有关科室。及时查阅OA办公系统公文,并进行处理。第四条收文后由综合业务科统一编号、登记,呈主任签批。第五条凡批办性公文原件转办后,承办科室在接到批示(批注)后,应当作收文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及原文件交综合业务科归档,归档时应当认真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 凡阅知类公文,阅文

2、者阅文后,应在“文件呈批传阅笺”上签名并注明日期。阅后及时交综合业务科,不得在个人手中长期存放。因公外出不能及时阅文的,可以补阅。第七条凡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校核、分管主任审签后,呈主任签发。发文由综合业务科统一编号、登记,承办处室校对无误后缮印、盖章、分发。文件底稿和正式文件各1份存档,并建立电脑文库管理。原则上一律通过OA办公系统发文。第八条文稿审核一般不超过2天,急件即到即核;上级来的批办(阅)件,当天转给有关科室办理;主任已签发的文件,从编号、打印、核对、印刷、装订、发出、一般应在2至3内完成,急件应即到即办。第九条 承办科室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公文办理。特

3、提,2小时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呈主任签批;特急,4小时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呈主任签批;急件,8小时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呈主任签批;一般性公文应及时办理,一般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予以明确答复;凡需与有关部门联合办理的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5个工作日内难以办结的公文,应及时作出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限。文件中另有办理时限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文书档案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保密法,杜绝泄密事件。第十一条收发文材料每年一次按要求整理、归档。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件进行鉴定,对确无保留价值的文件要登记造册,按规定权限呈报批准后销毁。第十二条借

4、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借阅密级文件要求要按相关保密文件借阅规定进行。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印章管理,保证印章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综合业务科为中心公章管理职能科室。第二条中心行政、工会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综合业务科科长负责,支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中心党务干部负责,财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中心财务人员负责。对外用印需要做好用印登记。第三条印章均应置于牢固的柜内或抽屉之内,所有印鉴均应按同等印章要求保管。第四条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及时清洗,细心保护。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主任,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该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第五条印

5、章一般只能在部门内部使用,不经主任批准,严禁印章管理人员随身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第六条印章对外使用要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用印材料名称、用印单位、用印数、经办人姓名、用印原因等。第七条凡需加盖单位印章的公文、报表、信函、证书和合同等各种材料,必须经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第八条用印前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对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如需要经办人亲自盖章,不需领导签字审核用印的,必须有主任口头批示,综合业务科科长审阅并登记清楚后盖章,否则,不能用印。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

6、用品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第三条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批复,采购前需填写采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买。未做预算和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不得采购。第四条由综合业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采购、核销、验收、入库和出库等工作,要做好出入库登记。第五条特殊办公用品采购必须经财务分管领导同意授权后购买。第六条超过1万元的物品采购,需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七条必需品、不易采购品或耗用量较大物品应酌量库存。第八条验收办公用品时,确认合格后签字入库,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对数量或单价有疑问的亦可拒收。第九条所有办公用品结账报销按照中心财务制度执行。第十条办公用品领用应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

7、期、品名与数量等,领用时需领取人签名。第十一条办公用品入库后,管理员应按物品种类、规格、次序存放,不得混乱堆放,并按期清点数目,管理员必须清楚掌握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查点。第十二条同批货物入库单和出库单分类记录统一规档。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厅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心公务车辆,是指中心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支出、驾驶员管理等。第四条中心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

8、的原则。第五条中心综合业务科负责中心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等,并对中心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第七条严格车辆用油管理,车辆一律使用政府定点加油卡,油卡由中心财务统一管理,车辆加油需向综合业务科申请,由管理人员发放油卡。每次加油收回加油小票和加油发票,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加油的,须提前告知综合业务科负责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市内用车的必须经综合业务科负责人批准后用车;市外用车,需提前向综合业务科提

9、出用车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出车事由、地点),并经综合业务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用车。第九条车辆保养或维修,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由综合科负责人确认审核后,进行维修或保养。第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中心公务车辆原则必须停放在单位地下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但要确保车辆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中心安全和利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及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一律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

10、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第三条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第四条秘密文件、资料要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则立即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寻求最有效的补救措施。第五条中心工作人员开会、学习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人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第六条翻印、复印文件、资料必须报经定密机关同意,要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

11、,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并经定密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第七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要时刻提高警惕,严

12、守保密纪律。第八条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涉密工作电脑按照涉密计算机要求进行安装隔离软件并封U口。涉密材料完成打印后,要及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点。临时存放在计算机硬盘中,要采取稳妥地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调阅。禁止在能进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放、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第九条加强中心会议保密管理。参加中心内部会议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会议内容。凡不宜公开的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泄露权利人不动产信息。第十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第十一条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失密、泄密和损

13、失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加强对中心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保密员。当保密人员变动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将保密工作列入中心重点工作,并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例会,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党员干部保密意识教育。第十三条将保密自查自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保密工作先进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涉密事件的个人或科室则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及查询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和查询行为,加强中心涉密信息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结合工作实

14、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心综合业务科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对外查询和数据的对外提供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本科室工作中涉及的涉密信息或敏感数据工作。第三条 工作中涉及到的不动产登记涉密信息和权利人敏感信息,需存储在单独的涉密计算机中,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凡装载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电子存储媒介,应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存放于保密柜中。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遵循依法、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各级国家机关因相关公务活动需查询全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到我中心申请查询。中心不受理个人查询事项。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

15、申请查询时应提供查询申请书、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公函、单位介绍信、查询授权委托书、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订保密协议,申请书应填写清楚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提交申请材料清单。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和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中心综合业务科受理查询事项,由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时需要两人同时在场方可进行。 第六条 对于涉密信息使用、管理或处理、传递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中心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综合业务科,负责各类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其中,党建、人事、行政管理及财务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招投标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由综合业务科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项目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等档案资料,证书、证明、采购资料整理由不动产登记科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由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地籍测绘相关项目招投标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地籍测绘科负责。 第三条 每年度末,各科室需将本年度档案整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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