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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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中文摘要ABSTRACT引 言4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52.住房公积金的概述62.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和所有权人62.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62.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72.4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中断和恢复72.5住房公积金贷款72.5.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的条件82.5.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92.5.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9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93.1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体系93.2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的现实意义94.目前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104.1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较低,覆盖面较窄104.2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104.3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呈现地区性与阶段性的不平

2、衡现象114.4存贷不均衡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存在问题114.5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问题日益突出115.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125.1住房公积金制度应重点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125.2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逐步向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125.3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136.结论14参考文献15致 谢16中文摘要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率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具有专用性、强制性、政策性等特点。专用性是指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住房的建设和消费,职工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我国最初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重点考虑的是为住房建设筹集一部分资金,公积金使用的重点是住房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公积金用途主要集中在职工购建住房上。强制性是指公积金制度带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是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交缴公积金。政策性是指公积金的运行、管理、使用都受到有关政策规定的制约,国家对单位给职工交纳的公积金部分给予免税等,带有很强的政策性。本文将对我国公积金的一些特性及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建设

4、;资金ABSTRACT Chinas housing fund is the unit active employees and trade un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long-term housing savings deposit rate, which is a security and mutual aid workers in personal housing fund, owned by individual workers of all.Housing Fund has a special nature, mandat

5、ory, policy and so on. Specificity refers to the housing fund earmarked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consumption, workers can use the housing fund to purchase, construct, rehabilitate, repair owner-occupied housing and any other unit or individual shall not be diverted.Chinas Housing Provident Fund

6、was first established, the focus is to be considered as part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to raise funds, provident funds focused on the use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After nearly a decade of practice, focused on employee provident fund to build housing on a purchase.The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ystem re

7、fers to a certain degree of law with a mandatory, mandatory long-term savings, state organ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urban collective enterprises,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urban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other urban enterprises, public institutions,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 social groups,

8、who meet the specified conditions of units and individuals must pay to pay provident fund. Policy refers to the provident fund operation, management, use of releva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re subject to the constraints, the state units of the fund to pay part of employees to give tax exemption, e

9、tc., with a strong policy. This paper will fund som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further explanation.Keywords: housing fund ;housing construction; funds引言 新加坡是最早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国家。其中央公积金制度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提供了无可替代的支持,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建立于1955年,它是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建立的强制性储蓄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建设当初是为了实施养老计划,为新加坡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随着该制度的

10、发展和完善,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包括住房、养老、医疗、投资和教育等作用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储蓄制度。我国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建立的。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全面推行和不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

11、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1.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当中,在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创造性发展应

12、用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的职工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率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按月缴交占职工工资一定比率的住房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变化,可以分别调整职工和单位的缴交率,或调整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的住房储蓄制度,、具有长期性、义务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的特点,公积金储蓄实行个人储存、单位补贴的原则。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最早在上海实行,1992年扩展到北京、天津、江苏和浙江等地,1993年又扩展到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湖北等地。1994年7月,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13、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决定发布之后,全国35个大中城市、213个地级以上的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6年2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小组第十次会议确定1996年房改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国务院在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1999年4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后,各地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快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

14、使用上存在的问题,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又以350号政府令的形式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幷予从新实施。随着管理政策的完善和住房制度的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成为我国归集政策性住房资金、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政策措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是职工通过公积金的储蓄,逐渐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有效的调整了职工的消费结构,促进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结合筹资建设住房的机制,推动住房商业化的发展,达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资料,截止2003年9月底,全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016亿元,归集余额3467亿元,全国职工因构建住房和退休等累计支取公积金1549亿元;累计发放个人

15、委托贷款2075亿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1375亿元,占归集余额的40,支持了276.4万户家庭构建新房。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天津个贷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分别是96、75、63和58。西部地区中,青海、内蒙古个贷发放率分别达到42和39。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意识的提高住房公积金储蓄金额连年累加,截至2007年,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人数达7187.91万人;缴存总额16230.30亿元;累计提取额为6625.19亿元;累计为830.04万户职工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8565.90亿元。截至2009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2万亿元,其中闲置资金规模也达数千亿元。2.住房公积金的概述 2.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和所有权人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住房公积金储蓄的对象有扩大的趋势。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有单位在发工资时代扣的,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把低工资时单位用于住房实物分配的工资,以货币的形式分配给职工,从而达到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目的。因此,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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