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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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品质量安全监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水产品生产 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是水产品质量工作的重点,下面 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水产品质量方面的安全监管,供大家参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水产品养殖育苗企业、个体生产者。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生产主体水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二);生产主体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一)检查巡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养殖育苗 过程中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 守法守信等情况,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 导水

2、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水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渔药等违法行为,对检 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 销售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 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刊、电视、渔业信息网等媒体和专题 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 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介绍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 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方案。制

3、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监管重点、检查内容、检 查方式、时间安排等。(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三)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 真整改和调查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通报相关部门。五、监督检查处理依据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可以对养殖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水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 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

4、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使用水产品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行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四)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 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 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 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 食

5、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有法可依渔业部门将成水产品监管主力军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渔业部门将负责 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用饲料及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 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水产品进入批 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 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负责水 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水需符合国家标准根据条例规定,水产养殖用水需符合养殖用水

6、水质标准,对 不符合标准的,需进行净化处理或停止养殖活动。大气、土壤、水体 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将被列为禁养区。对单位或个人向水产 品产地和可能影响水产品产地环境的区域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渔业 产地环境污染的将被依法追究并赔偿。水产品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不得销售条例规定,水产品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生 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经 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或未经检测的,不得销售。违反本 条例的,将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并作无害化处理, 货值1万元以下的,并处2000

7、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1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省外引进水产苗种未 经检疫运输和销售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做了相 应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水产苗种。另外,在疫 病防治方面,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渔业兽医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 如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需先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登记后方能在规定区域从业。采购台账保存不得少于半年水产品经营者采购水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资质、证照等材料, 以及水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采购台账制度,且

8、台账保存 不得少于半年。销售水产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水产品名称、购货者相 关信息等内容,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另外,市场开 办者要对入场水产品经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不具备条件 的,暂停或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 导致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未查验供货者资 质、证照等材料、未建立进货台账的,未保留或提供销售票据的,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未附加标识的水产品将不得销售条例标识管理部分规定,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水

9、产品,应当附加 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附加的标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水 产品生产者合法加贴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 量标志。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食用水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水 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销售的水产品未按规定标识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市场开办者违反相关规 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罚款。对水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复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所属执法机构依 职权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被抽检人对水产品质

10、量检测结果 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实施检测的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对快速检测结果有 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受理申请的部 门应当另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复检。 水产品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检测结果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禁售水产品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销售禁售水产品的,将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违法 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

11、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货 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00元以上;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反投入品使用规定的,由执 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由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妨碍执法的将处2 万元以下罚款。采取围攻、殴打等暴力方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 管理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条例送审稿正全面征求社会及全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建 议,意见征求时间截至8月31日,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到广东省人民政 府法制办公室网政府立法栏立法意见征集处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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