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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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男不大于45,女不大于40教师岗位工作不少于_年,调入邺建高中不少于_年近三年来,坚持教学一线工作学历:本科以上二、评选条件1、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堪为表率,有较高的威望。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大纲和教材。在学科教学中对区、校的广大教师能发挥指导作用:在区校教研活动中能起骨干作用。3、教育思想端正,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能按教育规律和学生实际、年龄特点组织教学活动。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形成自己的教学特点和教学风格,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2、在区县、校中具有榜样作用。4、教学改革意识强,教育科研能力强,近三年内有个人的研究课题;或参与集体的教科研课题研究;或参与校以上(含校级)教育改革实验项目的研究实验,取得研究成果。5、善于学习、运用新的教育思想,并用于实践;同时带动其他教师主动学习。三、评选办法1、个人报名2、个人依据评选条件,从实际情况出发,自愿报名。教研组初评:教研组成立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成的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推荐。3、校学术委员会评选学校成立专门的学术委员会,组成评议团,对入选人员进行考核,综合评选,好中选优。2022年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3、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学及经市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第三条(主要内容)本校中学学制、入学、转学;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第二章学制第四条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_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入学

4、与注册)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_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_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第六条(班级学额)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_人。第四章转学第七

5、条(适用对象)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生。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第八条(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若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中途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中途转学。第九条(申请材料)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中学生档案和学籍卡复印件等材料。第十条(申请手续)学生或监

6、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第十一条(学校责任)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考核评价要求)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

7、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第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第十四条(考核评价方法)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不同年级学生根据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

8、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十五条(记录方式)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江阳市一中学生成长手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十六条(毕业)1、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

9、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2、实施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第十七条(结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第十八条(肄业,证书遗失)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第七章休学复学第十九条(休学适用对象)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_个月以上的;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

10、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第二十条(休学申请)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第二十一条(休学时限)因伤病休学的,一般不超过_年。第二十二条(复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第二十三条(休学延期手续)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第

11、八章退学第二十四条(适用对象)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4、年满_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第三十一条(退学手续)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第三十二条(自动退学)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_

12、周或累计旷课_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第九章奖励处分第三十三条(奖励对象和形式)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第三十四条(奖励程序)凡授予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

13、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第三十五条(处分类别)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第三十六(处分程序)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

14、门确认。第三十七条(教育帮助)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_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第十章学籍管理第三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第三十九条(学生社保学籍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填写学籍卡。第四十条(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成长手守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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