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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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 准(GB/T50640-2010),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主编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 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 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

2、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 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 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 进行。第二章申报程序及条件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程序:分为创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 段。1、创建公示。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陕西省建筑 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区建筑业协会(部门)同意推 荐,报省建协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查,通过审查后由 省建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

3、订了联合承 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2、申报评审。是指经省建协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陕 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区建协(部门)依 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建协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专家评价。3、评价审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绿 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 色施工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建 协组织评价(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评审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 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

4、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优良等级)”或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公示的条件:1、创建公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开工手续齐全(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建筑面积在(西安市10000平米、其它设区市(区)城区8000平米、各县(市) 6000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工程;40000平方米及以 上的住宅群体工程;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 目。2、创建公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1)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

5、实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 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上述文字性书面资料及电子版各一份。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最终验收评审的条件1、最终验收评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 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 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3)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等纪录以 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5)未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

6、等群体事故;(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 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7)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 备;(8 )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2、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下列资料:(1)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地区建协(部门)对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有关评价意见;(2)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 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

7、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 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3)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的相关资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 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 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 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 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

8、入多媒体绿 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5)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6)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 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在过程监督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单 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第三章组织与监管第七条 省建协负责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 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 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

9、要密切配合。第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 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 次。第九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 色施工评价标准的样板工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十条已被批准列为创建公示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在施工工程中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应予以取消或更改: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

10、等责任事故。4、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5、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6、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第四章验收评审第十一条 企业自评。总承包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绿色施 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对照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 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进行批次评价得分,并将自评情况按要求填入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 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批次评价每 月不少于一次。第十二条 过程监督。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 准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对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进行过

11、程监督检查,并 进行阶段评价。监督检查时间不限,内容为施工过程中有关绿色施工相关内容是否与申 报表中预期计划、措施、效益相一致,并作好相应的记录,纪录作为是否上报申请评审 的依据。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 近尾声进行,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 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在工程竣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汇总结果应由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总得分,0分,控制项全部满 足要求,每个评价要素至少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25分的可推荐参加评审。第十三条组织评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工作

12、实行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省 建协在收到申报评审有关资料后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组成的专家考核组,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第十四条现场考核。通过专家考核组对项目绿色施工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1、听取总承包企业有关绿色施工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 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 面影响的施工活动。)。2、实地查验工程实施情况和现场核查绿色施工过程控制见证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 包括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反映申报表中提出的绿色施工技术内容及开展绿色施工后 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影响的相关资料。(凡是专家组要

13、求查看的工程见证资料,都 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3、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评价意见(专家组与使用单位 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4、专家考核组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及到会专家的4/5通过完成单位工程绿色施 工评价,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等次,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提交省建协。第十五条组织审定。省建协将考评情况汇总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现场考评情况 报告和推荐名单及等次。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对拟表彰 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 公示公告。省建协对通过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工程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为期七个

14、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授予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优良 等级)”或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第五章激励机制第十七条 凡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评优、评 先活动中,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 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 对已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省建 协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 绿色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 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企业负责。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七年元月一日起实施,由省建协负责解释。原陕西 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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