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67285446 上传时间:2023-03-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1.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实施主体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办机构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实施部门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法定时限5 工作日 承诺期限5 工作日 咨询电话0543-5308803投诉电话0543-5308803是否收费是是否可以在线申报是 受理地点、时间受理地点: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实施依据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

2、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收费依据:鲁价涉发【1994】185号收费标准:占用人行道每平方每天0.3元;占用车行道每平方每天0.5元;设置摊点每平方每天0.5元;占用繁华地段经营占道每平方每天1元。 受理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2.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造成公共安全隐患;3.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报材料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备注下载样表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无 与临时堆放、搭建等有关的图纸无 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无 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无 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无 申请报告无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审核申请书无 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无 办理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