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67248432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作者:学工在线来源:潍坊学院学工在线发布时间:2011-06-20 09:26:11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特别提示: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

2、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二、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

3、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三、共同借款人条件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

4、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四、贷款用途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五、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

5、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附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专科(三年制)一年级13二年级12三年级11专升本一年级12二年级11本科四年制一年级

6、和五年制一、二年级1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二年级9三年级8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

7、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

8、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提示:1.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印。-填写各类文件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2.申

9、请表及借款合同上的各单位公章不可出现轧章现象,公章必须清晰、完整。3.借款合同上所有签字及日期填写必须齐全完整,捺印完整、清晰。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九、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

10、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作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43号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

11、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对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三、贷款额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

12、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

13、何额外手续。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2010至2011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为进一步减轻县(市、区)和高校工作量,提高生

14、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效率,从今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五、工作要求各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

15、导。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现场悬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等内容的横幅,要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或青岛市分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系人:刘永明 0531-85198249;孙晋旭 0531-82958888转8905。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系人:于瑞贤 0532-81978252。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本锋 0531-81916694; 李方华 0531-81916540。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