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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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川诊断标准A. 功能性食管疾病A1. 功能性烧心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 (或) 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

2、过异常的感觉。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 必须包括1. 以下 1 条或多条 :a. 餐后饱胀不适b. 早饱感c. 上腹痛d. 上腹烧灼感并且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3、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B1a 餐后不适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 1 条或 2 条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 ,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2. 早饱感 , 抑制了正常进食 ,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支持诊断的标准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B1b 上腹疼痛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 ,每周至少 1 次。2. 间断性疼痛。3. 不是全腹痛 , 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5. 不符合胆囊或 Oddi 括约肌疾病

4、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 , 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B2. 嗳气症B2a. 吞气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2. 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2b.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2. 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B3. 恶心呕吐B3a. 慢性特发性恶心 *必需包

5、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2. 不经常伴有呕吐。3. 胃镜检查无异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释恶心的代谢性疾病。*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B3b. 功能性呕吐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呕吐平均每周发生 1 次或 1 次以上。2. 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主要精神疾病( 依据 DSM-IV) 。3. 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 , 且不存在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 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 , 每次发作持续不超

6、过 1 周。2. 在前 1 年有 3 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支持诊断的标准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B4. 反刍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 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2. 反刍前无干呕。*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支持诊断的标准 :1. 反刍前一般无恶心。2. 当反入物质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止。3. 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 , 并且无难闻的气味。C. 功能性肠道疾病C1. 肠易激综合征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 *, 最近 3 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 3天出现症状 , 合并

7、以下 2 条或多条 :1. 排便后症状缓解。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 ( 外观 ) 改变。*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 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 , 筛选可评估 的患者时 ,疼痛和 (或)不适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 2 天。必须包括以下 2 条:1. 3 个月内每月至少有 3 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可见的腹部膨胀。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 (IBS) 或其他功能性胃肠 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C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 2

8、条或多条 :a . 排便费力 (至少每 4 次排便中有 1次) 。b .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 ( 至少每 4 次排便中有 1 次) 。c . 有排便不尽感 (至少每 4 次排便中有 1 次) 。d .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 (或)阻塞感 (至少每 4次排便中有 1次)。e . 需要用手操作 (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 )以促进排便 (至少每 4 次排便 中有 1 次) 。f . 排便少于每周 3 次。2. 不用缓泻药几乎没有松散大便。3. 诊断 IBS 的条件不充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C4. 功能性腹泻 *至少 75%的时间内大便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 ( 糊状

9、)便或水样便。*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C5.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肠道症状不是由器质性疾病所致 , 且不符合前面定义的疾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性或近乎持续性腹痛。2. 与生理行为 ( 即进食、排便或月经 )无关或仅偶然相关。3.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4. 疼痛不是伪装的。5. 不符合可能解释疼痛的其他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E. 胆囊和 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必须包括局限于上腹和 ( 或)右上腹的疼痛发作及以下所有条

10、件1. 发作持续 30 分钟或更长。2. 间隔不同时间 (不是每天 ) 症状复发。3. 疼痛程度维持稳定。4. 疼痛呈中到重度并足以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或需到急诊科就诊。5. 排便后疼痛不缓解。6. 改变体位后疼痛不缓解。7. 应用抗酸药后疼痛不缓解。8. 排除可以解释症状的其他器质性疾病。支持诊断的标准 :疼痛可以伴有以下 1 条或多条 :2. 疼痛放射至背部和 ( 或) 右侧肩胛下区。3. 夜间被疼醒。E1. 胆囊功能障碍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符合胆囊及 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2. 胆囊在位。3. 肝酶、结合胆红素以及淀粉酶和( 或)脂肪酶正常。E2. 功能性胆道 Oddi

11、 括约肌疾病必须包括以下两条 :1. 符合胆囊及 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2. 淀粉酶和 ( 或 ) 脂肪酶正常。支持诊断的标准 :至少 2 次疼痛发作时血清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结合胆红素暂时升高。E3. 胰腺 Oddi 括约功能障碍必须包括以下两条 :1. 符合胆囊及 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2. 淀粉酶和 ( 或 ) 脂肪酶升高。F. 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F1. 功能性大便失禁 *1. 年龄4岁的个体反复发生不能控制的排便,伴有以下1种或1种以上情况a. 神经支配和肌肉结构正常但功能异常 , 和(或)b. 括约肌结构和 (或) 神经支配或轻微异常 , 和(或)c. 排便习惯正

12、常或异常 (如大便潴留或腹泻 ), 和( 或)d. 心理原因2. 排除以下所有情况 :a. 由于下述病变导致神经支配异常 : 颅脑病变 ( 如痴呆 ) 、脊髓或骶神经根或混合病 变( 如多发性硬化症 )或者全身性周围或自主神经病变的一部分( 如糖尿病神经病变 ) 。b. 与多系统疾病有关的肛门括约肌异常 (如硬皮病 ) 。c. 结构或神经病变可能是大便失禁的主要或基本病因。* 满足上述标准至少 3个月F2. 功能性肛门直肠痛F2a. 慢性肛门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慢性或复发性直肠疼痛。2. 发作持续至少 20 分钟。3. 排除导致直肠疼痛的其他原因 , 如缺血、炎性肠病、隐窝炎、

13、 肌间脓肿、 肛裂、 痔疮、前列腺炎及尾骨痛。*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近 3个月满足标准。F2a1. 肛提肌综合征符合慢性肛门痛诊断标准且向后牵拉耻骨直肠肌时有压痛。F2a2. 非特异性肛门直肠痛。符合慢性肛门痛诊断标准 , 但向后牵拉耻骨直肠肌时无压痛。F2b. 痉挛性肛门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反复发生的肛门或下段直肠疼痛。3. 在发作间期无肛门直肠疼痛。* 在科研中满足标准的发病时间为 3个月,但用于临床诊断和评估时 ,发病时间可 不足 3 个月。F3. 功能性排便障碍1. 患者必须满足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2. 在反复尝试排便的过程中 ,至少满足以下 2 条:a.

14、球囊逼出实验或影像学检查存在排出障碍的证据。b. 测压法、影像学检查或肌电图显示盆底肌肉不协调收缩 ( 如肛门括约肌或耻骨 直肠肌 ), 或基础静息状态下括约肌压力松弛小于20%。c. 测压法或影像学检查发现推进力不足。F3a. 不协调性排便在反复尝试排便时 , 盆底肌肉不协调收缩 , 或基础静息状态下括约肌压力松弛小于 20%,但有足够的推进力。F3b. 排便推进力不足在反复尝试排便时 ,推进力不足 , 伴或不伴有盆底不协调收缩或基础静息状态下括 约肌压力松弛小于 20%。G. 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G1. 新生儿反胃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且为 3 周至 12 个月的健康婴儿 :1. 每天反胃

15、2次或 2次以上 ,持续 3 周或更长时间。2. 无干呕、呕血、误吸、呼吸暂停、生长迟缓、喂养或吞咽困难 , 或者姿态异常。G2. 新生儿反刍综合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至少 3 个月 :2. 胃内容物反流至口腔 , 吐出或重新咀嚼后再次咽下。3. 满足以下 3 条或 3 条以上。a. 在 38 个月时发病。b. 对胃食管反流病的治疗、 抗胆碱能药物、 手法抑制、 饮食方案改变以及管饲法 或胃造口术喂养均无效。c. 不伴有恶心或痛苦的表现。d. 新生儿在睡眠中以及与环境中其他人接触时不发生反刍。G3.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必须满足以下 2 条:1. 发生 2 个或多个周期的剧烈恶心和不间断呕吐或干呕(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 。2. 恢复到正常健康状态 , 持续数周至数月。G4. 新生儿肠绞痛出生至 4 个月的新生儿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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