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要精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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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是否可以要精神费? 导读:离婚一般不可以要精神费,大部分的婚姻关系都是因为没有感情才结束的,一般不会存在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情形,而精神受创是可以获得精神赔偿的一个前提,故此大部分男女双方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金、赔偿金,但是并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一、离婚是否可以要精神费?精神损失费是对一定的事精神所受到创伤,索取的一笔费用。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精神损失费一般不再离婚所应该支付赔偿的范围。可以获得精神赔偿的清新如下:1、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

2、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条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

4、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离婚可以获得补偿金、赔偿金的情形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常性的实施家暴行为,被家暴的一方不仅身体受到了损害,心理也受到了创伤且留下了心理阴影的,此时一般可以提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此种请求在提出后,一般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然后才能确定是否确实受到了损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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