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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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标准条款(2016011 版/ 适用于白领通(线上)业务)贷款人、借款人名称请详见附属条款鉴于贷款人与借款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内发生贷款业务, 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最高贷款限额1、最高贷款限额是贷款人核定给予借款人的,允许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贷款余额。最高贷款限额仅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业务。同一借款人可与贷款人订立多个最高额借款合同或其它授信业务合同, 同时享有多个最高贷款限额,数个最高贷款限额与其他授信业务合同之间互相独立,另有约定的除外。2

2、、 本合同最高贷款限额请详见附属条款(除非按本合同其它约定作调整) 。3、借贷双方约定,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若有)及贷款人的经营状况等对最高贷款限额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额度) ,贷款人增加或减少最高贷款限额无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 无须向借款人提供说明。 调整最高贷款限额的决定一经作出,随即生效。4、贷款人对最高贷款限额的调整只限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通知借款人,但贷款人无义务必须通知借款人。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通知不及时、 通知未达或无法通知等情形的,不影响最高贷款限额及其调整的有效性,贷款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人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根据借

3、款人的申请及其借款条件和贷款人的经营状况, 决定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 具体发放的每笔贷款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应的借款借据及其附件(若有) (包括电子银行借据,下同)记载为准,借款人对此无异议。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但本款规定不影响贷款人依据第四条第 3 款或其他相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或终止发放贷款等权利。6、因最高贷款限额减少,导致本合同项下贷款余额大于最高贷款限额时,借款人的实际债务以本合同项下的未清偿贷款为准。第二条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计息方式1、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由本合同及每笔具体贷款业务的相应借款借据分别约定,且分别单独计算

4、。2、贷款利息自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按贷款实际天数据计息。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计付方式以相应的借款借据记载为准。采用每月结息,到期还本付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 20 日,付息日为结息日下一日历日,借款到期归还本息,且利随本清。4、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 逐笔贷款的贷款利率以发放时贷款人决定的利率为准。 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随时调整贷款利率, 并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本合同项下贷款均以固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5、借款人同意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账户,保证于本合同及相应的借款借据约定的还本付息日前将应付本息之款项存入该账户,并在此不可撤销的

5、授权贷款人划收。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在变更手续生效前, 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 借款人应到柜面办理还款。 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柜面办理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债务的, 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以清偿。贷款人扣划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需部分提前支

6、取的, 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划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贷款人对上述款项的扣划无须借款人的存折、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对上述款项可以随时扣划。7、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得展期。第三条 借款的支付与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 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

7、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及贷款人政策独立决定贷款支付方式。2、借款人同意,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情形下,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上的停留期间,借款人不得提取, 并且在此期间如果该款项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 扣划等由借款人承担责任,与贷款人无关,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3、无论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一旦贷款资金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或委托划入借款人账户, 即视作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提款成功, 贷款人的放款义务履行完毕,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4、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当按贷款人要求提供与贷款用途有关的

8、相应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及支付委托书等资料,贷款人表面审核同意后履行放款义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当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三个月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使用情况报告, 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应账户信息、 支付凭证等资料以供贷款人检查, 否则贷款人有权行使本合同第五条第3 款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贷款人权利。5、在符合自主支付的情形下,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自行选择到贷款人的柜台、使用网上银行或以其他贷款人同意的方式办理借款的提取手续。 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借款的提取,并对通过柜台、电子银行或其他贷款人同意的方式办理的借款均予确认。第四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1、贷款

9、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借款借据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借款人应付其他一切费用时,并可从借款人的账户中直接划收。2、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相关的真实、完整的资料,并有权了解借款人健康、婚姻、家庭、工作、收入、财产等基本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机构和系统,查询、打印、保存、使用借款人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并依此自主作出相关判断,决定是否对最高贷款限额进行调整或采取本条第 3 款的任何措施。3、本合同有效期内,已经或可能出现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其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贷款人有权

10、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降低或取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 2)停止继续发放贷款;( 3)宣布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均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提前解除本合同;( 5)向人民法院起诉,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资产保全措施。同时,贷款人对借款人是否出现下述情形有完全独立的自主判断权。( 1)借款人发生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 、失踪(包括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发生健康、婚姻、家庭、工作、住所、收入、财产变化等依据贷款人判断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或增加贷款人催收负担的情形的;( 2)借款人发生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失踪(包括

11、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借款人变更国籍或迁往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的;( 3)借款人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通过离婚或协议等方式将债务确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 4)除法律、会计合伙组织外,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其配偶成为其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的;( 5)借款人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6)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包括贷款逾期后已归还的情形) ;( 7)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使用借款的;( 8)借款人或其配偶(如有)不履行与贷款人或第三人约定义务或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9)借

12、款人清偿贷款人债务之前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送、转移、转让、低价出售)任何资产而影响其向贷款人偿债能力的;( 10)借款人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 11)借款人由于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被逮捕、被采取强制措施、被起诉、被判刑或被处以罚款或罚金的;( 12) 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任何一项义务或违反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的任何条款和承诺的;( 13)借款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他组织发生破产、重组等对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14) 借款人发生上述事件之外, 根据贷款人判断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的。4、贷款人对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逃

13、避贷款人的监督、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信息等其他违约行为, 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 同时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为催收之目的将借款人的个人身份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催收, 催收机构及新闻媒体对借款人的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不得超出催收目的使用借款人信息。同时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5、贷款人有权通过通信或通讯方式联系借款人,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及金融需求。6、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及时做好贷款对帐工作。7、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的方式,核查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一

14、旦发现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贷款人有权采取本条第 3 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8、贷款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第五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本合同及相关的借款借据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挪用。2、按本合同及相关的借款借据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债务。3、按照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如实全面的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等资料,积极配合贷款人的支付管理、贷前调查和审查及贷后检查。4、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5

15、、借款人若发生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失踪(包括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应在继承财产、受遗赠财产或监护财产范围内优先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借据约定的还款付息义务。6、借款人持有的本合同第二条第5 款记载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发生变更的,必须立即通知贷款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放款、无法扣款等责任均由借款人承担。7、借款人若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如健康、婚姻、家庭、工作、住所、收入、财产变化等任何事件时,应于该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8、借款人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的,应于变更后5 日内将书 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9、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前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设定抵、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10、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的联系工作,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和资信信息。11、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的贷款对帐工作。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返回回执的,借款人应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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