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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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1. 多选题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考点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2、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是其个人债务,郑桃应首先以其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进行清偿,如不能清偿,则王椰可以采取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受偿。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郑桃将其合伙财产抵偿给王椰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项:说法正确,当选。当郑桃以其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能清偿时,王椰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

3、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2. 单选题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考点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企业破产解释(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

4、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法院不能以申请人未交诉讼费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

5、产程序,并予以公告。”3. 单选题 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B 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C 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D 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考点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该原则,在手续上

6、,如一成员国的版权法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手续才能获得保护,当作者在其他成员国要求版权保护时,其他成员国不能因作者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其也履行手续,A项错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是否构成侵权上,来源国以某种方式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但在另一成员国以相同方式利用却构成侵权,则后一国不能因在来源国不视为侵权而拒绝受理有关侵权诉讼。 C项:说法正确,当选。伯尔尼公约确立了独立保护原则,根据公约第5条第2款,享有和行使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是否受到保护。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伯尔尼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根据公约第5条第1款,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作品,一成员国应给予

7、与本国国民作品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据此,乙国应给予该作品与乙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4. 多选题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B 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C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D 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考点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特别程序及要求,一般程序及要求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

8、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本题中,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说法错误。 B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3款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5. 多选题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

9、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 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 该贷款合同无效D 该贷款合同有效考点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10、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据此可知,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只是将种类限于担保贷款,而且放贷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中,李大伟为M银行的董事,其子李小伟是L公司的董事长,故李小伟是其关系人。因此M银行只能对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且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同时,本题中M银行向L公司

11、发放的贷款并非信用贷款,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因此贷款合同有效。6. 多选题 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资本和资产状况恶化,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B 限制工资总额C 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D 责令减员增效考点 监督管理措施解析 AC项:符合题意,当选;B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

12、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本题中,A项对应第(二)项,C项对应第(五)项,而BD项没有相关法律依据。7. 单选题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

13、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 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C 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 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考点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检察院决定逮捕方某,后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作出逮

14、捕决定的检察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不得就赔偿项目与赔偿情人协商,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自由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

15、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由此可知,在人身自由赔偿中,只有对公民羁押的期间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不是对公民羁押。本题中,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说法正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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