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66808244 上传时间:2024-03-0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国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战后日本高度重视并较早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和农村人口、许多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它对于维护农民利益、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业与农村经济现代化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过程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历了从萌芽起步到不断发展完善的半个多世纪历程,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和改革相关的规定,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并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补充完善,迄今为止,日本依据“生活保护法”而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体系。凡是家庭劳

2、动所得扣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最低支出标准而收不抵支者,根据需要生活保护者的年龄、性别、家庭成员构成、所在地区类别等有关因素,核定被资助者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具体涉及的补助种类包括生活、住宅、教育、医疗、分娩、生产、丧葬等8种。生活保护的实施主体为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业务实施机构为当地的“福祉农村福祉是广义的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卫生与健康保健、农村居民的其他公共福利设施等。与城市大体一样,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农村老人福祉特别是老人的医疗保健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占有特殊地位。涉及老人保健的政策最突出的有两大方面:一是“老人在家保健对策”,包括老人

3、在家服务、老人短期进入养老院以及老人日常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二是“老人保健设施对策”,包括建设特别养老院、一般养老院及廉价养老院等不同类型的老人保健设施。老人保健的实施主体是各都道府县、市(必须设置)及町村(任意设置)的福祉(保健)事务所。80年代以来,日本农村老人的社会保健设施建设得到普遍重视,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基本普及有设施完备、条件优越的养老院等保健设施,边远农村的养老保健设施也有较大改善。截至2002年底,日本全国拥有老人保健设施2.86万所,当年利用人数48.2万人,其中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75岁以上老人保健者为1.18万人。从2001年开始,70岁以上高龄者看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方

4、式由原来的定额制(每天530日元)改为定率制,即个人负担医疗费总额的10,上限为每月3000日元。除患者个人负担以外,目前老人医疗费的财源构成(按2002年的标准计算):6种公共医疗保险机构共同负担66,国家财政负担约23,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分别负担5.5左右。(四)儿童津贴该社会保障制度从70年代初期的社会救济功能逐步转向目前应对低生育率的主要对策之一。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现行的儿童津贴制度规定:凡经所在市町村认定后,家庭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生育第1、第2个孩子者,在儿童未满6岁之前,每月每个儿童给予生活津贴5000日元;若再生育第3孩子者,则每月每个儿童可获得津贴1万日元。若家庭收入超过规定标

5、准以上,则不享受此项津贴。除此之外,还有专门针对母子单亲家庭的儿童抚养津贴,凡此类家庭的儿童直至18岁之前可领取政府的儿童抚养津贴。上述儿童津贴的经费负担,根据不同的保险者对象而不同,属于第一类被保险者的儿童津贴,国家负担46,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分别负担16.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儿童津贴制度起步晚、标准低、期限短(从2000年6月起从原来仅限于补助3岁以下调整为6岁以下),且还受家庭收入水平的规定限制,因此在发达国家中仍属较低水平。除以上外,农业灾害保险也是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特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该保险主要以农作物保险为主,即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给予其损失补偿。

6、由于农作物保险的特殊性,投保农户一般可获得85左右的灾害损失赔偿。农业保险基金由农民投保保费和政府补贴各占50组成,即政府根据农民投保保费总额为基础,投入相同规模的资金,共同形成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基金由农协组织的关联部门“农业保险合作社”负责运营管理,其最高机构是“全国农业保险合作总社”(下设各级农业保险合作社)。农户直接与当地的基层农业保险合作社联系,办理投保、索赔等事项。综上所述,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而相应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并在许多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全体国民相近的待遇。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社会的到来(2000年6

7、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达17.4,被抚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达32),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保障经费迅速增长、医疗与养老保险负担日益沉重、各类公共保险机构赤字增加等严峻问题。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言,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一是国民健康保险收不抵支。由于持续多年的经济不景气,加上加入该保险的人口中低所得和高龄者的比例较高,致使2001年度全国国民健康保险费平均缴费率仅90.8,为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当年该种类保险收支赤字余额达4147亿日元,为1997年开始出现赤字以来的最高赤字额。二是国民养老保险欠缴率较高,养老金资金缺口较大。2001年度国民养老金保险费欠缴率达29.1,为1961年开始建立国

8、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最高水平,当年未缴纳的国民养老保险金额大约相当于487万人的养老保险费,加上由于经济持续低迷,收入减少,被豁免缴纳国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约530万人,累计大约近1000万人未缴纳保险费,因而导致国民养老金面临巨额资金缺口。三是地区间、各保险制度间保险费率负担及享受的保险程度仍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以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负担情况为例,在一些人口稀疏和高龄化人口比较突出的地区,保险费、医疗费的负担较沉重,相反在城市或城郊的同类型保险人口的负担较轻;又如农民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加入40年且年满65岁时可领取的养老金人均最高限额仅每月6.7万日元,而工薪阶层加入的其他5种养老金制度的月平均

9、水平为18.6万日元。四是农村低收入家庭的高龄者无法承受家庭护理服务费用、一些偏远农村老人保健或医疗保健设施不足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对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启示我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起步晚、标准低,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通过考察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内容,从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一)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限于城镇为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以及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抓紧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显得日益迫切。对于有条件而又自愿率先开展农村社会

10、保障工作的地区,应当允许开展包括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试点,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避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刀切”与日本的国情不同,我国入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广大农村地区更是千差万别。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社会保障意识较弱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做法,坚持自愿原则,在沿海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以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进行。(三)保持已有政策的相对稳定通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在一些地区农村合作医

11、疗、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诸如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积累保险资金的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合作医疗经费统筹、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等等,这些政策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步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的原则性意见或大政方针,要基本统一并保持基本稳定,这是稳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前提条件。(四)协调好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既要抓紧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又要认真研究如何协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问题。诸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

12、账户资金如何统筹、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如何转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镇如何衔接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五)理顺体制、明确职责,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要学习借鉴日本地方自治体在基层统一设置“福祉(保健)事务所”专门负责协调管理农村居民各项保障工作的做法,抓紧理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部门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职能与落实队伍,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与管理水平,以确保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战后日本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除了个别针对农业与农民的专业保险种类外,没有单独面向农民群体的公共保险制度。如在公共医疗与养老保险的两大主要保险中,通常将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者一并归属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养老保险。本文将凡是有农民加入、由市町村等地方自治体负责组织实施、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居民加入(不受职业种类与城乡限制)的公共保险及公共福祉等均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考察范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