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诊断检查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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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诊断检查表示例一、外部环境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备注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

2、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

3、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3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

4、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4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5(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千伏 米,千伏 米,千伏 米,千伏 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二)电力

5、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海里(港内为两侧各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二)不得烧窑、烧荒;(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一)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二)在

6、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四)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十五条7企业建构筑物及设施与外界建构物的距离符合建规3.4、3.5、4.1、4.2、4.3、4.4节的相关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3.5、4.1、4.2、4.3、4.4节石油化工企业的企业建构

7、物及设施与外界建构筑物按照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4.1.9、4.1.10检查。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4.1.9、4.1.10检查8涉及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及城镇燃气的企业与周边的距离按照GB50177、GB4962、GB50030、GB16912、GB50031、GB50028等相关专业规范检查。通过诊断检查,该公司的外部环境存在如下问题:XXX。二、厂区内部总平面布置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备注1化工企业的总体布置应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98的要求。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982剧毒物品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活动场所的单独地段内,并应布

8、置在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应设置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98 5.2.43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2.1条4厂区面积大于50000m2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2.4条5企业平面布置涉及爆炸危险场所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要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6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爆

9、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十三条7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8架空 管线 、管架跨越厂内厂区道路及人行道的最小净空高度分别为不小于5m、2.5m。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8.3.10条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实际情况

10、检查结果备注9企业建构筑物与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建规3.4、3.5、4.1、4.2、4.3、4.4节的相关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石油化工企业的企业建构筑物及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按照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检查。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涉及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及城镇燃气的企业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按照GB50177、GB4962、GB50030、GB16912、GB50031、GB50028等相关专业规范检查。10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

11、独立的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8条11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6条12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量大于表6.0.7 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1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7条13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9条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备注1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10条15火炬及可燃气放空系统的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燃

13、料气系统和可燃气体排放系统规范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2.2.1816生产或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高风险工业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8.217输送生产用有毒物料、腐蚀性介质和污水等的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或人员集中的生产管理区。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 2.7.10 18喷淋冷却水、消防水幕、灭火蒸汽和事故用惰性气体管道等的人工控制阀门,应设在距危险点较远和便于操作的地点。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2.2.1319输送极度危害物质(如丙烯腈、氢氰酸等)的泵房与其它泵房应分隔设

14、置。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 2.7.15 20有刺激性气体的机泵房如设隔声操作间,该操作间应有朝向室外一侧的门。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 2.7.16 21临江、河、湖、海岸边布置的可燃液体、液化烃的储罐区,应位于临江、河、湖、海的城镇、居住区、工厂、船厂以及码头、重要桥梁、大型锚地等的下游,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液体流入水体的措施。液化烃储罐外壁距通航江、河、湖、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可燃液体储罐距水体的距离,应满足防洪、安全卫生防护以及城镇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管理等要求。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4.4.2通过诊断检查,该公司的平面布置存在如下问题:XXX。三、#生产车间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备注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3.3.1和3.3.3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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