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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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前 言2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管理要求34.1安全教育职责3安全培训教育领导职责3安全培训教育部门职责44.2安全教育管理4安全教育范围4安全教育基本要求4安全培训教育计划54.3任职与安全教育管理6领导与各级负责人的任职要求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6领导任职安全培训教育6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安全培训教育7安全管理员任职安全培训教育7任职与安全教育内容74.4三级安全教育8三级安全教育的基本要求8三级安全教育内容84.5转、复岗及“四新“作业人员安全教育9转岗人员安全教育9复岗人员安全教育9“四新”作业人员安全教育104.6职工安全教育管理10职工安全培训基本要求10

2、日常安全教育104.7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11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11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取证培训114.8相关方安全教育管理12相关方安全教育12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聘用与培训教育12前 言本标准对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教育的管理作出规定。 Q/QYYC AQ.12012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 体系分为十四个部分:第1部分:安全组织机构与安全责任制;第2部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细则;第3部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细则;第4部分: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细则;第5部分:安全标识管理规定;第6部分:用电安全管

3、理规定;第7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部分:机动车与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9部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10部分:仓库与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第11部分:基层班站安全管理规定;第12部分: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13部分:职工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第14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管理。本标准为Q/QYYC AQ.12012的第4部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保卫科归口管理。本标准由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4、安全生产委员会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保卫科、北京经典智业认证咨询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应贤、蔡国喜、李国华、王 平安全生产标准化 体系第4部分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细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YC/T 38

5、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某些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AQ/T 90

6、062010,定义3.13.2四新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4 管理要求4.1 安全教育职责4.1.1 安全培训教育领导职责4.1.1.1 市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对市局(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批准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和资源的配置。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市局(公司)培训教育中长期和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予以保证。4.1.1.2 分管安全副经理对市局(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全面负责。批准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协调安全培训教育资源。4.1.1.3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安全培训教育资源的落实。4.1.2 安全

7、培训教育部门职责4.1.2.1 人事劳资科将对市局(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统一管理。组织制定、督促下达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排。4.1.2.2 安全保卫科负责对市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收集、汇总与提报。对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每季度对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1.2.3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配合市局(公司)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2 安全教育管理4.2.1 安全教育范围4.2.1.1 汕尾市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范围1) 市局(公司)领导。2)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3

8、) 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员。4) 驾驶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5) 各部门所有职工。6) “四新”作业人员。7) 相关方人员。4.2.2 安全教育基本要求4.2.2.1 各单位、部门根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保留相关安全培训的教案(教材)、签到表、教育记录与考核等资料。4.2.2.2 新上岗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4.2.2.3 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的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任职。4.2.2.4 专职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工程师除外)应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生产安全、消防安

9、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任职。4.2.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2.2.6 市局(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每年应当接受安全知识的再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4.2.2.7 相关方必须按市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市局(公司)在职员工相同。4.2.2.8 安全生产培训不合格人员,不

10、得安排上岗作业。4.2.3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4.2.3.1 人事劳资科在编制市局(公司)中长期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安全培训教育同时纳入。4.2.3.2 安全保卫科组织编制市局(公司)中长期安全培训教育规划交人事劳资科汇总。4.2.3.3 每年12月中旬各单位、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安全管理的需求,制定本单位、部门下年度内部培训或委外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培训需求计划表报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安全保卫科汇总。4.2.3.4 安全保卫科汇总各单位、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需要,对各单位、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予以确认,必要时可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编制出市局(

11、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向人事劳资科提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4.2.3.5 计划内容:1) 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具体项目。2) 教育培训目标。3) 管理职责与要求。4) 计划时间。5) 教育培训内容、方法与实施要求。6) 检查考核要求。4.2.3.6 人事劳资科将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汇总后,编制市局(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4.2.4 安全培训教育实施4.2.4.1 所有的培训教育活动在实施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培训内容及培训目标,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2.4.2 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市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费用预算的提报,在

12、培训内容、授课人员、教学安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考核办法等)、培训教材(根据安排选教材)和培训对象确定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2.4.3 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费用预算的提报,在培训内容、授课人员、教学安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考核办法等)、培训教材(根据安排选教材)和培训对象都确定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2.4.4 根据培训教育的目标要求、项目计划的可行性及筹备情况,由安全保卫科审核批准实施,确定实施部门并明确责任要求。4.2.4.5 在组织、时间、设施、资金保证的前提下,由承办部门组织实施,按责任要求严格管理。4.2.

13、4.6 培训教育计划不能按时实施或需要增加培训教育项目时,应及时提交变更或增补计划,经安全保卫科审批并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变更。4.2.5 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4.2.5.1 培训结束后,实施部门应组织考试(考核),以检查培训的效果。4.2.5.2 受训员工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应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或适当时间内,根据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所掌握新知识、技能及工作态度的变化状况,评估该员工的培训有效性。做好并保存培训效果评估及信息反馈的相关记录。必要时,安全保卫科进行抽查,核实培训效果。4.2.5.3 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培训、安全目标进行考核。对培训结果要

14、进行跟进反馈。4.3 任职与安全教育管理4.3.1 领导与各级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市局(公司)领导以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受教育经历、管理能力、自控能力、自律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安全要求应符合岗位任职说明书的要求。4.3.2 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任职要求4.3.2.1 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经历、受教育经历、管理能力、自控能力、自律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安全管理能力,应符合岗位任职说明书的要求。4.3.2.2 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工作(作业)现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协助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3

15、.2.3 兼职安全管理员应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作业)现场或安全工作经验。能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安全教育工作。4.3.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在相关岗位说明书中作出规定外,并符合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中4.1.3.6的有关要求。4.3.3 领导任职安全培训教育4.3.3.1 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根据管理职责,经过有安全培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方面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全资格证。 4.3.3.2 市局(公司)主要领导、主管安全领导初次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学时。4.3.4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安全培训教育4.3.4.1 物流配送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上任时,应不少于16小时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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