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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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财务处校财字 20188 号关于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等事项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从2017 年 7 月起,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基数及比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称变更:从2017 年 7 月 1 日起, 1998 年 11 月 30 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 “提租补贴”、1998 年 12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名称统一为“逐月住房补贴”。二、发放比例变更:从2017 年 7 月 1 日起,发放比例统一调高至 26%。即 1998 年 11 月 30 日前参加

2、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由 20%提高到 26%;1998 年 12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 24%提高到 26%。三、发放基数:按照文件要求, 在职人员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年 12 月 30 日的基数为 2017 年 7 月缴纳公积金的基数;2018 年 1 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标准计发。离退休人员2017年7月 1日至2017 年 12 月 30 日的基数为 2017 年 7 月工资基数标准的1.25 倍;2018年 1 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标准的1.25 倍为新的计发基数。四、执行调整的时间安排:新的 “逐月住房补贴” 自 2018 年 4 月起在每月工资中按新标准发放。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因调整所产生的补贴发放差额将在本月补发,具体发放情况,将在“东大财务”微信公众号中推送通知。由于政策调整原因补发,本次补发款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东南大学财务处2018年3月28日抄送:东南大学财务处2018 年 3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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