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港口危险品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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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港口危险品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武汉海事局王 振港口是一个城市和地区的重要资源,不少港口城市充分利用这种资源优势,以港兴市,依托港口推进和发展地方经济,从而促进地方物流业、加工业、信息业以及商业、旅游业的发展。在港口内有各种不同功能的码头、设施为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货物装卸、旅客上下和城市交通服务。在这些码头、设施中,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码头与危险品运输船舶之间发生的各种作业活动的安全与防污染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港口、船舶等相关企业的自身利益,而且与港口所在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地区经济的发展关系极大。在危险品运输、作业过程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危险品重特大事故,不仅会对港口设施和船舶造成直接

2、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对所在城市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损害,使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因此加强对港口内危险品作业的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杜绝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港口城市来说是相当重要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紧张状况逐渐显现,石油及各类化工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增长,沿海及内河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运输量呈持续上升趋势,港口设施特别是装卸危险化学品的码头、设施严重不足、且设备简陋的矛盾突现。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长江沿线,许多港口城市都加大了对港口内码头、设施的投资,有的新建,有的对原码头、设施进行改扩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许多港口中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码头、设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3、缺陷,有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还有不具备危险品作业安全条件的码头、设施也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其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现就长江内河危险品作业现状及如何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进行探讨。一、危险品作业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码头、设施的领导或经营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倾向普遍存在。表现在对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的宣传贯彻不及时,执行力度不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停留在文件中口头上,在落实上却打折扣;对上级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采取应付态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经常是前一次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再检查时依然存在;有些经营人在处理

4、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时,安全往往处于让位和从属的地位。2、一些私营业主和个体船舶的人员法制观念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违法作业、违章操作和超经营范围的现象较普遍。有的码头、设施的作业条件相当简陋,设备老化,应急设施严重不足;有的擅自改变码头的原用途,经简单改造后就进行危险化学品的作业。3、因从事危险品运输和作业的利润比一般行业要高,大量的未经培训的人员转行或改行进入到此行业中,这些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低下,安全防范意识差,且普遍缺乏危险化学品知识,由此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4、在安全监督管理上存在诸多的薄弱环节。一是有关危险品作业的管理法规虽多但不配套;二是管理部门多,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交叉,部门

5、之间缺乏有效配合。不出事时管的部门不少,发生事故时却又互相推辞责任,没有一个整体观念;三是监督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较缺乏。四是部分执法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使监管出现空当。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及对策针对以上长江内河危险品作业的现状,现就海事管理机构如何履行对港口内危险品作业的监管职能,提出如下建议和想法,与海事管理人员共同探讨,以达到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的目的。(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行政,明确监管职责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行政许可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带来了较大变化。由其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6、,对海事管理机构及海事行政管理人员长期形成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形成了较大冲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海事管理观念的一次重大变革。海事行政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并依法全面履行国家赋予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是海事管理机构及海事行政管理人员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海事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9号令)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1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认真领会法律、法规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海事管理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转变原有的管理观念,增强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监管

7、的基础。其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在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10号令等有关水路危险货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中,都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在危险品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和进行危险品作业的码头、设施进行监督。在对危险品作业方面的监督管理有: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实施申报审核,监督船舶的适航、适装状况;对船舶在港口水域外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和在港口水域内的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水域进行审批;对船舶进行的洗(清)舱、驱气、置换等作业进行核准;对装卸危险品作业的泊位或水域进行监督;对危

8、险货物在船舶上的积载、隔离进行监督;监督船舶排放处理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垃圾及其他残余物的作业;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等内容。这里有的属于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行政认可,也有属非行政许可但属法律法规赋予海事管理机构的的监督检查权的。再就是要积极的探索新的海事管理模式,要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实行海事管理人性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二)严格把好船舶申报审核关,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装运危险品进出港口办理申报签证核准手续,是对装运危险品船舶的运输和作业提供安全保障的一道重要关口。船舶只有在办理了装运危险货物的申报手续经核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进行装卸作业。海

9、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装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进出港申报手续时,将对拟装卸的危险品的性质、类别、包装、安全防范要求;船舶的技术状况;装卸作业的码头(泊位、设施)的资质、安全作业条件等各方面进行审核,以监督货物、船舶、作业码头的适运、适航、适装状况,为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和作业提供保障。办理装运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的申报核准手续,只是海事管理机构对港口危险品运输、作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对危险品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才是安全作业的保证。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现场监督与检查,监督相关各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强化海事管理机构对危险品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10、。海事管理机构对港口内危险品作业的监督检查内容很多,大致可分为船舶、货物、作业码头、作业水域等几种类型。对船舶安全适装条件的监督检查主要有船舶的适航、适装证书;船员的适任、配员和特殊培训情况;船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技术状况;装运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船舶申报以及船舶适装证书上核准的内容相符;货物的积载和隔离是否符合要求;人员防护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船舶是否有违法行为等内容。对液货船还应检查船岸双方是否已按船岸安全作业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签字确认;是否已接好静电;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等。对国家要求实施安全管理规则的船舶还应检查船舶是否持有公司“符合证明”(DOC)的副本和船舶“安全管

11、理证书”(SMC),并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状况的监督检查内容有核实作业的危险品与申报的内容是否相符;其包装材料、规格是否符合国际危规水路危规的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危险货物的运输标志、标记的使用、张贴是否正确等。对作业码头(泊位、设施)安全作业条件的监督检查主要有码头、设施是否具有危险品作业的资质;作业品种与作业资质认可证上核定的范围是否相符;靠泊作业的船舶与码头负荷能力是否相适应;作业人员是否按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作业;其应急(消防、防污等)能力、设备是否适应及完好;是否按规定显示了信号、灯光;在装卸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毒害品时,其装卸机械是否按额

12、定负荷降低25%使用等。对装卸重质、不挥发油品(如原油、重油、柴油)的作业还应检查码头的围油栏配置和布设情况。对船舶申请水上过驳作业、洗(清)舱作业、驱气或者置换等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是核实与申请的内容是否相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的水域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等。对港口内各种危险品作业的现场实施监督与检查,是国家赋予海事管理机构的权力,也是保证作业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海事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要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廉明,严格执法。(三)提高认识,强化培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危险品因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和作业中一旦出事,往往是重特大事故,并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13、因此对危险品作业的安全监管的着重点应放在事前预防方面,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这样才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事前预防,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从事危险品运输和作业的各相关企业单位深刻认识到经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企业管理人或经营人要正确处理安全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地位。使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保险,安全就是生命的思想深入人心,并灌输到全体员工。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教育执法人员要认识到安全管

14、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建议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讨并编制危险品安全作业管理的法规汇编,以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到管理到位而不越位。笔者在从事海事管理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深深的认识到作为检查执法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管理专业技能,还要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依法依程序果断地进行处理。从业人员如有较高的素质,则能更好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从而减少事故发生。因此强化对危险品运输和作业的从业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是非常重要的。有一大批有责任心且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监

15、督管理人员,才是保证和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建议全面强化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对从事危险品运输和作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建立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抓起,提高进入门槛,杜绝后患。对监管执法人员要建立不同层次的培训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执法人员。(四)推行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保安全在港口中各种危险品作业活动中,涉及的单位多,有监督管理部门,有从事运输的船舶公司,有从事装卸作业的码头设施单位,还有与运输作业相关的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等单位,各相关方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各顾各,以至

16、出现安全监管上的漏洞,因此加强各相关方之间有效的协调配合是非常有必要的。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并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各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不符合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要认真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违章的从业人员要依法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还应引进人员禁入制度。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定期向各地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水上交通安全状况,并加强与港口各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码头、设施单位的联系,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港口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企业对海事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良好,但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却不断发生,说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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