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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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锦集7篇 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房屋租赁合同 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为爱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允、互利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县) 区(镇)路(街、巷)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运用。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运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 该房屋的基本状况载于本合同

2、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情愿承租该房屋。 其次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月租金单价为元每月每平方米(运用面积、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额合计(大写) 元(小写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前 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假如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第三条 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运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同时由乙方运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

3、房产权属清晰,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担当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担当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运用要求;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 个月一次)检查并担当正常的房屋修理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修理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遇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担当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

4、,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运用时,必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需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运用不当或其他人为缘由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赐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修理赐予帮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接着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刚好缴纳所运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运用费用。 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

5、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担当。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 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假如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

6、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其次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运用,逾期超过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合同接着履行; 如因不行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担当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担当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刚好修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7、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上述房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担当。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出租人应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为期房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租登记。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房屋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

8、定代表人: 地址: 地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日房屋租赁合同 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爱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运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全部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方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

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确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和运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平安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参加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

10、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允、诚恳信用原则。 其次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

11、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全部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接着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全部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状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接着出租的必需经抵押权人同意。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

12、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运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接着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着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接着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接着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行抗力致

13、使租赁合同不能接着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样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遇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租赁登记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全部权证明文件;1、房屋全部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运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

14、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运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托付人的托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托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全部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其次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

15、理登记;(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其次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其次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其次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供应房屋;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担当治安责任; (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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