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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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乙方:年月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人: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 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_;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四至:东至: _ 南至:_西至:_ _北至: o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以进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后,物业交接

2、查验资料为准。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 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 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 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 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 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

3、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 路灯。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 体育娱乐场所、公厕。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 污水管道的疏通。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11、装修管理。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

4、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 行商定)。2、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协调、监督对小区物业的公共区域的第三方维 修养护。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三)。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 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季或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 计算)(1)住宅(1-2层楼层):元/月平方米(2)住宅(3层以上楼层):元/月平方米(3)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4)其他物

5、业:_/_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 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3)装修管理服务费A.管理费元/平方米.日()B拆除墙体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C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平方米D装修押金:元/户(4)水费业主水费 元/吨,价格随市中环水务公司调整而做相应调整。如小区水表进行全面改造,则收费权移交中环水务,并按照中环水务收费标准收 取。合同履行期间,因物业服务成本上涨、服务标准提高、政府指导价上调等原 因,乙方可经征求业主意见后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第七条 商业水电一户一表的,商铺业主/物业使用人由乙方抄表收费,商铺 业主/物业使用人

6、按照市水电费用标准缴纳。第八条 业主应于本物业企业进驻小区管理服务的起始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 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 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 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 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 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前15日内履行交纳义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须交清转让之前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 资金,前业主应将

7、转让情况及时向乙方报备,如前业主未交清的,由后业主与前 业主共同承担连带缴纳责任。第九条 停车收费采取方式: 因甲方暂未移交小区停车场,待移交以后,另行协商约定并制定停车管理服 务方案,报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备案后,停车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日期以公示为准。第十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 约定执行。第-一条 其他约定: 甲方授权乙方利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有 设备设施进行运营,所得收益中广告收入乙方支付给甲方;其他运营收益归乙方 自负盈亏。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8、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 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 施;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方面的规章制度;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 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 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6、代表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

9、其他权利。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2)规划设计资料;(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及随机工具;(4)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如电梯);(5)消防验收意见书;(6)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7)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

10、用人与乙方的关系;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享有的权利: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 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 用;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11、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 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遵守;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 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2、及

12、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 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 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1) 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 要求。(2) 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 林绿化无裸土且长势良好,单元门及门禁系统完好,商住分离。(3) 机动停车库(场)等可正常投入使用。(4) 供水、供电、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 供应或正常使用。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

13、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 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 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 组织实施;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 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 向法院提起诉讼;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 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 作;秩序维护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 公民的合法权益;8、

1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 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 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 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9、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 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 用功能;10、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 交给甲方。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第十四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

15、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 米,位于_。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进驻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署后15天内,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互万元 (大写:伍万元整)给甲方账户,合同终止时,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给乙方。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决定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 甲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 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 管。第二十条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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