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年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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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2005年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2)韩国贸易协会 韩国贸易协会成立于1946年,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1972年成为世界贸易中心的正式成员,现有8.6万家会员企业,是韩国外贸行业中最大的经济团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外贸企业登记、贸易中介、海外市场调研、国内外相关法规介绍、各种专题咨询等。 (3)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 该公团隶属于韩国中小企业厅,主要*国家财政运营。其职能除为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服务以外,还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合作,积极引导外国公司投资韩国中小企业。 (4)大韩

2、商工会议所 大韩商工会议所是韩国最大也是设立最早的民间综合经济团体,其会员几乎遍及韩国工商界的所有大中小型企业,主要依*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运营。其与经贸和投资有关的主要业务包括:加强民间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出口和吸引外国投资;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5)出口保险公社 韩国出口保险公社是根据出口保险法设立的为企业出口提供风险保障的非营利性特殊保险机构。该公社所有经费由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产业资源部对该公社业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韩国的平均关税率在8%以下。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韩国承诺对91.7%的关税税目进行约束。 1、调节关税 依据现行关税法,韩国政府对国内

3、竞争力较差、因进口增加可能导致市场混乱或损害国内产业的农、林、畜、水产品,以及为保护环境、消费者利益、国内产业的均衡发展等需临时保护的产品,在基本关税的基础上,加征不超过100%的调节关税。调节关税每年经韩国财政经济部审议后以总统令的形式发布实施,适用期限一般为1年。 2003年,韩国征收进口调节关税的产品种类为23类,其中涉及中国的产品有22类。2003年12月8日,韩国关税审议委员会审议了2004年度调节关税和弹性下调关税运用案,经国会批准后以总统令的形式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案取消了绢丝、绢织物、棉织物及棉纱罗3类产品的调节关税,将活鲷鱼和活鲈鱼、冷冻鳐鱼、冷冻鱿鱼和冷冻

4、墨鱼、松茸、豆酱饼5类产品的调节关税降低了3%5%。在征收调节关税的20种产品中,活河鲈鱼、松茸、虾酱、粉条、豆酱饼、混合调味料(包括辣椒酱)等11种产品全部或大部分自中国进口,且均为中国有竞争优势的产品。 中方认为,韩国减少适用调节关税的产品种类及下调的税幅十分有限,调节关税制度仍对中国相关产品对韩出口构成了限制。 2、关税配额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韩国获准对大米、玉米等67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受配额管理的部分产品,韩国征收高达200%以上的配额外关税,如芝麻的配额外关税为700%、大蒜为364%、绿豆为614.3%、大枣为618.3%、绿茶为519.3%。中国大部分具有竞争力的农产

5、品被韩国政府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较高的配额外关税实际上阻碍了中国相关产品对韩出口。 3、税目适用 韩国海关对进口“混合产品”(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产品)适用税率时,经常按照产品的“主要成分”,甚至“进口目的或动机”进行分类。这种做法往往致使产品适用不合理的高关税。例如,中国企业对韩出口混合饲料或混合饲料添加剂时,韩国海关通常将产品本身的税率与主要成分的税率进行比较,选择税率高的标准征税。 (二)进口限制 韩国对包括中国中成药在内的各类成药进口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1993年,韩国制订了进口中药材供需调控运行方针,对占韩国中药材市场份额72%的70种中药材进行调控,限制进口。2002年12月韩国关

6、税厅发布了名为依据关税法第226条规定之海关关长确认种类和确认方法的指定公告的修正案,规定用于香料、医疗、杀虫、杀菌的苦参、枸杞叶、大黄等38种原料性医药品,需经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会长的确认后方可进口。其中属中药材者,进口商则需向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会长提交“检验书面证明书”和“试料搜集证明”后方可进口。对枸杞子、当归、独活等21种中药材调控对象,进口商需向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会长提交“条件确认书”、“检验书面证明书”和“试料搜集证明”后方可进口。上述措施,给中国中药材对韩出口增加了困难。 (三)通关环节壁垒 1、到岸货物处理 按韩国海关有关规定,进口货物抵达韩国口岸后,货物的处理需征得收货

7、人书面同意。中国企业反映,一旦韩方收货人恶意利用这项规定无意支付货款或拒绝接洽,中方出口企业往往无权单方面处理货物。由于不允许将货物返运中国国内,中方企业往往最终不得不接受韩方收货人的压价或无条件赊买。中方希望韩国有关部门能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在收货人付款之前,抵达韩国口岸的进口货物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应属于卖方,使有意破坏正常贸易的诈骗行为不能得逞。 2.农产品抽检率及通关审查问题 韩国海关自2000年开始以防止“低价报关逃避关税”为由对部分农产品实行通关审查。2003年7月,为防止辣椒、大蒜、芝麻、胡萝卜等农产品进口量增加对韩国农民造成影响,韩国海关以进一步打击农产品走私等不法行为为由,开始进

8、一步加强对胡萝卜、新鲜(冷藏)蒜粒、新鲜(冷藏)整蒜、临时储藏处理大蒜、干燥大蒜,冷冻大蒜、醋酸调制大蒜、干绿豆、芝麻、野芝麻、调制花生、干红豆、生姜、豆芽豆,洋葱、荞麦、白薯淀粉、冷冻辣椒18类进口农产品的通关审查,具体做法有强化通关前税额审查及提高农产品的抽检比率等。此前韩对进口产品平均抽检率为3%5%,调整后对这18类产品的抽样检查比率提高到20%,冷冻辣椒和混合调料甚至100%抽检。上述措施延长了中国相关农产品的通关时间,增加了交易风险,限制了中国农产品对韩正常出口。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 1、药品临床检验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根据韩国药事法、麻药类管理法及相关实施规则,规定所有进口药

9、品须逐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并接受韩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审查。韩国有关方面据此对包括中国中成药在内的各类成药进口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严密地保护本国的医药品市场不受冲击。韩国把中国中成药作为西药管理,在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需提交中成药生产及销售证明书,证明书必须为中国政府签发的官方文件,且需包括药品详细的原材料、成分构成和规格说明等,新药还必须进行极为严格的临床试验才能上市。因中成药生产秘方不宜公开,中国中成药难以获得进口许可。2003年6月,韩国又修改了相关法规,要求进口药品必须在韩国或韩国认可的国际机构作急毒试验。由于这些试验时间较长、费用昂贵,加之大多数中国中成药在韩国药典上没有记载,实际上

10、造成中国中成药难以获得进口许可。上述措施增加了中方相关企业的出口负担,阻碍了中成药对韩国的出口。 2、韩国产业规格 韩国产业规格是韩国技术标准局依据产业标准化法建立的国家标准体系,基本上是一种自愿认证制度。韩国技术标准局往往在未事先通告的情况下随意更改中国企业申报产品的认证方法。这种做法使得中国企业不得不投入数倍财力和时间进行认证,增加了中国产品进入韩国市场的成本。 (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中国受韩国检验检疫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涉及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品及医药原料等产品。 1、农产品 根据2003年HS进出口通关便览,韩国几乎对所有农产品都采取严格的进口检验检疫措

11、施,通过进口抽检,控制进口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激素等的残留。如果抽检不合格率较高,韩方可随时对所涉农产品在一定期限内逐批进行精密检验,即除了文件检验和感官检验外,还依据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试验室检验。 在采购糙米中,韩国调达厅(韩国的政府采购专职机构)和流通公司要求中国产糙米白恶粒不超过2%,而对其他国家的糙米却执行美国NO.3糙米标准,白恶粒不可超过6%。2004年10月,韩食品药品安全厅以中国的蒸米中二氧化硫超标为由,暂停中国产蒸米的通关手续,同时建议韩国各地方政府、相关团体在对中国蒸米二氧化硫超标情况检验或采取其他措施之前暂停使用中国蒸米。 2004年,韩国依据植物防疫法、植物

12、防疫法施行规定和进口植物的检验要领,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产速冻辣椒的检验力度。中国大量输韩速冻辣椒因被检出生辣椒叶和茎秆,或是未能持续维持冷冻要求温度而被强制退货,即使个别集装箱的个别货箱中发现极少茎秆或叶片也会导致被全部退货。 从2004年6月1日份开始,韩国开始实施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对所有种类未加工木质包装,如木托盘、木板箱、垫木和木质填塞块等,必须依照国际标准ISPM No. 15 规定进行热处理或 MB熏蒸。并在每件木材包装两面,添加消毒处理标识。值得关注的是,韩国对来自日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葡萄牙的针叶木质包装,只认可热处理方式(要求木材中心温度至

13、少56持续30分钟),否则作拒绝入境、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中方希望韩方尽快取消在进口检疫和检验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和歧视做法。 2、中药材 1998年10月,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在进口医药品等管理规定的修订案中规定,进口中药材不得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10ppm以下视同未检出)。然而韩国对国产药材却没有同类规定。该法规导致进口药材与国产药材适用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的不一致,违反了WTO国民待遇原则。2003年9月5日,韩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发布第2003-88号公告,公布药材中残留二氧化硫的检测标准及检验方法立案预告,规定凡医药用植物药材(不含食品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0ppm,自立案颁布起1年过

14、渡期内可适用过渡性“限时标准”。据此,韩国卫生部决定从9月5日起,立案调查进口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测标准。实际上,硫磺熏蒸主要用于中药材脱水防潮、防霉变、防虫蛀,是部分中药材储存的必要加工手段。韩方要求中药材不得检出二氧化硫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严重影响了中国中药材对韩出口。 韩国把本国鹿茸视为畜产品的副产品,而将进口鹿茸视作食品或药品对其实施严格的检验,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对进口鹿茸的检验通常由韩食品医药品安全厅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主要检查鹿茸的灰分含量。检验时,韩方检验机构任意性很大,往往仅从根部进行采样。由于根部是老化最严重的部位,抽样检验的结果往往是中国鹿茸成分超标,进口

15、商要求退货。中方对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的这一规定及检验方法表示高度关注。 3、水产品 目前,影响中国水产品出口到韩国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1)先检验后通关。韩国以卫生标准不符为由对中国部分产品实行“先精密检验后通关”。1999年9月以来,韩国以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活鳗、活石桂鱼中土霉素、哑喹酸、水银残留超标为由对上述产品实行精密检查。韩国对哑喹酸的残留限量标准为不许检出,该标准高于国际通用标准。韩方这一做法延长了产品通关时间(一般为34天),使活鱼存活率下降,阻碍了中国对韩国的活鱼出口。 (2)金属异物检测。根据“中韩水产品卫生条件”规定,中国输韩冷冻水产品通关时需接受韩方的金属探测检查,规定不允许检出金属异物。一旦检出金属异物,全部货物将予以退运或销毁。 韩国对泥鳅、鳗鱼(2个品种)、血蚶、虾贻扇贝、蛎子等水产品实行特殊进口管理。对韩出口上述产品的企业每月至少需接受一次来自韩国水产品检疫部门的精密检验。根据韩方规定,如检出一家企业的一种产品有问题,则对所有对韩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均进行精密检验。 中方对韩国上述措施与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一致性表示高度关注。 4、畜产品 (1)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中国对韩国出口畜产品的生产企业需经韩国评估注册。然而,韩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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