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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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 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表彰一批 在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第三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 献奖两类奖项,每两年评审和表彰一次。其中,重大贡献奖每 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优秀贡献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第四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 彰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

2、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 线,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 委或者政府。第六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 由省财政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部门预 算。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 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 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委会由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评审办设在省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省质监局局长兼任。第八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浙江省标准创新贡

3、献奖评审工作,决定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重大事项;(二)审定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议表决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审查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四)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第九条评审办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并报评委会审定;(二)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专业评审组;(三)组织开展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和受理工作,并将有关文件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四)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五)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六)考核、监督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评审职责;(七)向评委会报告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表决拟授奖项目名单;(A)公示拟授奖项目名单,受理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九)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十)负责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十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对象为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政府部门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奖励范围为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标准制修订项目:1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

5、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2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3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4 .制定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o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定者名单中排名首位。(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为主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第十一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标准为:(一)重大贡献奖:1 .标准制修订项目

6、。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或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2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优秀贡献奖:1 .标准制修订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或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

7、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2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第四章申报和推荐第十二条评审办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组织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违法行为;(二)申报组织为标准主导制修订单位或为主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三)申报项目未获得过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第十四条浙江省标准创

8、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推荐单位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同一推荐单位每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3个;同一申报组织只能通过1家推荐单位推荐。第十五条申报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六条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组织是企业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征信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并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征求意见情况。第五章评审和奖励第十七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一)形式审查。评审办组织

9、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二)专家评审。评审办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授奖名单;(三)审议表决。评委会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拟授奖名单;(四)社会公示。评审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15天;(五)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评审办提出对拟授奖名单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材料。评审办对收到的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评委会。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六)审定批准。评委会对

10、公示、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表彰通报,并对获奖的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资金。重大贡献奖每个奖励50万元,优秀贡献奖每个奖励30万元。第十九条获奖组织根据贡献大小,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事业单位奖励个人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的依据之O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一)与受评审组织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对该项目的评审;(二)与受评审项目及其相关组织存在利益冲

11、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不得参加对该项目的评审。第二十一条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评审办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二条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组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撤销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笫二十三条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第二十四条参与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终止评审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组织制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I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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