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面临三大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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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支付面临三大制约因素电子支付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随着电子支付行业的迅速发 展,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随之暴露出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一直非 常薄弱。目前正在讨论之中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将对涉及到包括第三方支付服务等 在内的多种电子支付服务的准入条件、业务规范等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预计将会对电 子支付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电子支付行业在监管体制、市场规范等方面还面临着以下 三个方面的制约因素,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行业发展的瓶颈才能完全消除。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定位有待明确以第三方支付服务为例,本质上它属于金融服务中的清算结算业务,我国商

2、业银行法 的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能许可从事该项业务。而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 服务的机构已不下50家,其中绝大多数是IT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一些企业为了摆脱 “违法经营”的窘境,只能采取打政策的,擦边球”的方式。例如,淘宝网的支付宝在其用户协 议中明确规定,其向用户提供的是“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以及为用户提供代收代付货款的中 介服务,并在用户协议中多次避免将自己称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类似的问题还包括,由于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卖双方的货款大量存在着延时交付、延期清算的现象,导致平台中出现 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些沉淀资金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资金储蓄的性质,同样也是商业银行法 规定由银行

3、专营的业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预计在即将公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中将会通过对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进入电子支付服务行业设定准入条件的方式将其合法化。 但是,由于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在效力层级上低于属于法律的商业 银行法,因此,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完全合法化还有待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商业 银行法的相关条款。业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日益突出随着电子支付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金流的增加,一些原本并不明显的潜在风险逐渐 被放大,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第三方支付服务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具体 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吸收的沉淀资金管理运用不当可能导致的偿付风险和金融风险; 违法犯罪分

4、子利用网上交易和支付的相对分离特点进行洗钱、赌博和套取资金等违法犯罪活 动的风险;一些电子支付运营商的服务涉及到电子货币的发行(如腾讯Q币等具有电子货币 性质的虚拟货币),对现行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的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是要加快实现电子支付运营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转型,提升其金融知识和业务水平,预 计相关监管部门也将会逐渐提高监管标准,规范运营商的业务运行。同时,可以考虑在电子 支付服务领域完善分工体系,银行主要专注于从事大额支付,而其他运营商主要从事小额零 售支付,这样既能发挥其技术和业务体系灵活的优势,同时又能将整个支付体系的风险控制 在相对较小的范围之内。对于电子货币的

5、问题,目前国内对电子货币的性质、发行主体、使 用范围等方面确实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例如,欧盟 委员会2000年10月发布“电子货币机构指令”(EMI Directive),确认了电子货币作为一种货 币债权的法律地位,同时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包括:规定相关的欧盟 指令(包括信贷机构的指令与反洗钱指令)必须适用于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规定电子货币的可 回购性;规定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在启动资本金与自有流动资本金方面的要求;规定利用电子 货币进行投资活动的限制;规定有关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在管理、行政、会计流程方面的要求 以及充分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电子货币发

6、行机构的健康与审慎运作。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2005年被业内称为国内“电子支付元年”,2006年国内电子支付行业继续延续着迅猛的 发展势头。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市场,由于外资的大举进入以及受到诸如支付宝、Paypal 等行业内企业成功经验的激励,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大规模“跑马圈地”,整个行业的竞 争随之加剧。而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由于缺乏集中度,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明显,成 功企业的业务模式很容易被模仿。一些新进入市场的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通过降低 手续费甚至免除手续费等赔本经营的办法来抢生意,整个行业已经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泡沫迹 象。预计随着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电子支付企

7、业牌照发放工作的展开,整 个行业将出现一次“洗牌”,一些竞争力相对较弱的运营商将会退出市场。与此同时,如何对 剩下的运营商加强引导,推动其进一步实现技术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也是监管部门需要考 虑的问题。尽管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消除客户对于 交易安全性的顾虑。最近几年来,这种情况开始有所改变。2005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关 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积极研究第三方 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 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 式施行,随后信息产业部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这两部法规针对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领域,间接对电子支付进行了规范。2005年10月,央 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这是我国规范电子支付的第一部法律文件。这部法规对 网上银行业务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是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等方面的规定相对还比较模 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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