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至羊甲工程违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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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工程违约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确保优质工程,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

2、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工程违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1. 通 则1.1 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进度管理办法、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办法、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建设指南、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标准化管理细

3、则、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指示的相关要求执行,违约者将课以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全部作为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基金,用于对“质量、进度、成本、环保、安全、廉政”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缴纳违约金并不等于事故及存在的问题的终结,违约单位还必须对事故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工程合格,并承担事故及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1.2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监办)、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业主搞好项目管理、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和谐处理相邻标段关系,如与当地老百姓或相邻标段产生矛盾时,承包人的项目领导

4、班子应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总监办,严禁将事件升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等影响本项目形象的情况,否则将根据调查情况处以承包人10万元20万元违约金。1.3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保、廉政、征拆等存在的问题向各参建单位下达合理书面指令,各参建单位应按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否则可一次性对违约单位处以1万5万元的违约金,此外还应追加不少于2000元/天延期违约金。1.4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召开会议时未按规定请假或无故缺席的,每次处以违约单位4000元违约金(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迟到每次处以违约单位2000元违约金;开会时

5、参建单位人员未将手机调为振动而影响会议的,一经发现,现场处以当事人200元/次的违约金(现金)。 1.5项目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文件或指示要求参建单位限时上报的相关资料而未按时上报,处以违约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1.6项目业主的工作指示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口头指令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各参建单位在收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对违约单位处以不少于2000元/次的违约金,如违约单位拒不执行指令的,将处以第一次指令中规定的违约金额度3倍以上的违约金,如指令中明确违约金金额将按指令执行。1.7总监办邀请相关单位或部门对设计或施工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前的实地调查,承包人必须

6、积极响应,努力配合并做好相应的现场准备工作,否则将处以承包人5000元的违约金。1.8在进行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现场勘查时,承包人应保证工地现场反映情况真实可靠,不准弄虚作假,伪造现场,如违反将视情节处以承包人不少于2万元/次的违约金。1.9项目部、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场地必须按照贵州省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建设指南的要求进行规划,否则将处以承包人5万元/处的违约金。2. 驻监办、中心试验室2.1 驻监办人员和设备管理驻监办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投标文件中的驻地高监、计量专监及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否则将处以驻监办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驻监办进入合同

7、的驻地高监、计量专监、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名单,与其投标承诺的名单不一致时,替换驻地高监、计量专监、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将分别处以驻监办10万元、8万、5万元、1万元的违约金。驻监办的驻地高监、计量专监、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因驻地监理办原因确需更换,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更换驻地高监、计量专监、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将分别处以驻监办10万元、8万、5万元、1万元的违约金。未经业主同意而擅自调整监理合同内主要人员的,将在上述基础上对驻监办加倍处罚。若合同文件中的驻地高监、计量专监、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的,

8、业主有权要求驻监办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并分别处以驻监办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的违约金。驻地高监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办公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经业主的允许擅自离开工地,处以驻监办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驻监办擅自将合同内规定的主要设备(试验仪器、车辆等)调离本项目,每调走一台处以驻监办1万元的违约金,并限期调回。驻监办的相关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和项目建设需要时,业主有权要求驻监办限期增调所需设备进场,驻监办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如在规定期限内增调的设备未到,处以驻监办1万元/台天的违约金。2.2 中心试验室人员和设备管理2.2.1中心试验室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投标文件中

9、的试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否则将处以中心试验室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2.2.2中心试验室在签订合同时,实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助理,与其投标承诺的名单不一致时,替换试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助理,将分别处以中心试验室10万元、8万、5万元、1万元的违约金。2.2.3中心试验室的实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助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因中心试验室原因确需更换,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更换实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助理,将分别处以中心试验室10万元、8万、5万元、1万元的违约金。中心试验室

10、未经业主同意而擅自调整中心试验室合同内主要人员的,将在上述基础上中心试验室对加倍处罚。2.2.4若合同文件中的实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助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的,业主有权要求中心试验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并分别处以中心试验室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的违约金。2.2.5中心试验室的实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助理每月在工地办公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经业主的允许擅自离开工地,处以中心试验室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2.2.6中心试验室擅自将合同内规定的主要设备(试验仪器、车辆等)调离本项目,每调走一台处以中心试验室1万元违约金,并限期调回。2.2.

11、7中心试验室的相关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和项目建设需要时,业主有权要求中心试验室限期增调所需设备进场,中心试验室主任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如在规定期限内增调的设备未到,处以中心试验室1万元/台天的违约金。2.3 驻监办、中心试验室工程管理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请验通知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24小时未到场检验,一经查实,每延误一次,将处以驻监办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给予相关监理人员一次警告;同一监理人员累计被三次警告的,责令驻监办在三天之

12、内撤换当事人,同时处以驻监办1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员必须在工地现场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监理人员不在工地现场者,发现一处,处以驻监办2000元/次的违约金;重要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没有进行旁站的,将处以驻监办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脱岗当事人进行记录,同一监理人员累计三次脱岗,要求驻监办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并对驻监办进行通报批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简单的测量工具(如钢卷尺等)及图纸资料,以便于工作开展,近期的监理日志也须随身携带,随时记录,否则将处以驻监办1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素质不高,对承包人不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和业主有关规定

13、等要求施工的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者,致使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继续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危害程度增大,将对监理工程师处以3000元/处次的违约金,对情节严重者,处以不低于5000元/处次违约金,并对当事人进行记录,同一监理人员累计三次被记录,要求监理工程师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并对驻监办进行通报批评。为防止承包人偷工减料,要求驻监办对承包人的材料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果随同计量支付月报一并上报,若驻地监理工程师不认真考核,则处以驻监办5000元1万元/次的违约金。驻监办抽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的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一经检查核实,处以驻监办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要求采用其他手段补

14、做相关试验,并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试验资料有误或对计量质检资料的审核不认真,将处以驻监办不低于5000元/处次的违约金。承包人申报的计量工程数量与实地不符,驻监办计量工程师未认真复核和把关的,每发生一次将处以驻监办不低于5000元/处次的违约金并对驻监办进行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将要求驻监办在三天内撤换计量工程师并处以驻监办1万元的违约金;产生多计重报者,每发生一次,除按上述时限撤换计量工程师外并处以监理工程师2万元/次的违约金。对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资料或补充完善设计资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范及原设计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补充或重做。驻地监理工程师

15、应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数量和变更项目是否成立负责,若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图纸和数量的错误未予以纠正,则处以监理工程师3000元/次的违约金。驻监办在监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处以驻监办10万元/次的违约金,全线通报并限期更换相关责任人。2.3.10驻监办监理人员玩忽职守,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驻监办要承担工程损失费用的10%,情节严重还将追究驻监办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3.11驻监办监理人员有意偏袒承包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掩盖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每发生一次,处以驻监办不低于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驻监办在三天之内更换责任人,并进行全线通报。2

16、.3.12驻地监理工程师自身不按监理程序办事,一经查实,每次将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理人员必须及时签认(如无特殊规定,所有资料在3天内签认完毕)承包人报送的各种资料,同时对资料的报送均应详细登记,不得无故不签,否则处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故意刁难承包人的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对当事人进行记录,同一监理人员累计三次被记录,要求驻监办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并对驻监办进行通报批评。2.3.13驻监办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否则处驻监办1万元的违约金。2.3.14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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