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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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经费使用指南合肥工业大学财务部2017年8月编制说明为使广大科研人员更好地了解掌握国家、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及相关财务制度,能够方便、规范使用科研经费,财务部依据国家、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财务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整理汇编了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指南,供各位科研人员(教师)学习、参考使用。本指南内容如有与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一、 财务相关信息1、户 名:合肥工业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国路支行银行账号:176703468988 税 号:340111400016984备 注:取得外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所需电话号码请提供本人电话号码1、相关门户网站:财务部网站

2、:http:/ 相关业务咨询、办理指引1.需要了解报销单据处理状态:请登录“信息门户”,点击“财务平台”“网上预约”“物流状态”,进行查询,相关会计人员联系电话已附在后面。2.对报销单据有异议:登录财务部网站,点击“凭证复查”,我们将组织科级以上人员对相关凭证重新复核,并及时与您联系。3.需要咨询解答:请登录财务部网站,点击“咨询解答”,我们将在网上及时回复。4.请关注财务部的“在线宣传”:登录财务部网站,点击“在线宣传”,我们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的培训和辅导,并可现场实时互动,及时解答您关心的问题。5.常用业务咨询电话:报账大厅业务电话:主管:62901135复核:629011961号柜台:

3、629191122号柜台:629191163号柜台:629191224号柜台:629191255号柜台:629191316号柜台(银行业务):629191337号柜台(开票):629191758号柜台:629191789号柜台:6291918710号柜台62919132翡翠湖校区财务室电话68381103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业务电话:62901965财务系统使用业务电话:62901134工资管理业务电话:62901136采购中心业务电话:62901718采购系统使用业务电话:62901760国资办业务电话:62901705国资系统使用业务电话:62901767目 录1 科研经费管理 “放管服”改

4、革介绍11.1 学校相关配套文件11.2学校科研“放管服”配套措施一21.3学校科研“放管服”配套措施二61.4学校科研“放管服”配套措施三81.5当前科研经费使用中应重视的问题102 办事流程122.1 预算审核及项目经费入账流程122.2 开票业务流程162.3外转(拨)经费审批流程202.4科研绩效津贴发放流程212.5科研预算调整流程222.6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决算报表审核流程232.7科研项目会计档案查询流程242.8科研经费调账流程253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263.1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编制263.2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编制434 科研项目开票454.1纵向科研项目开票注意事项454.2

5、横向科研项目开票注意事项454.5对外拨付合作经费票据要求464.6 对外拨付外协费用票据要求475.科研项目税款缴纳485.1 纵向科研项目税款缴纳485.2 横向科研项目税款缴纳486 科研经费报销506.1科研经费报销注意事项506.2科研经费各项业务报销说明527 科研项目结题财务验收727.1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财务验收727.1.4结题验收后的经费怎么办?757.2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751 科研经费管理 “放管服”改革介绍1.1 学校相关配套文件自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简称50号文)文件发出后,学校根据

6、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从财务、国有资产、采购、出国等各个方面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其中与经费使用相关的文件主要有以下十个:(1)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18号(2)合肥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17号(3)合肥工业大学会议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20号(4)合肥工业大学经费使用及报销管理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 223号(5)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99号(6)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201号(7)合肥工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200号 (

7、8)合肥工业大学社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试行)合工大政发【2017】45号(9)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10)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213号1.2学校科研“放管服”配套措施一1.2.1差旅费(1)尊重客观事实,规范出差特殊事项的报销流程 放宽自驾车、租车经费使用范围:科研经费出差可自驾车或者租车,据实报销汽油费。 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科研经费出差因健康原因及其他突发事项等,可按上一级人员选择乘坐交通工具,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超标准

8、住宿问题:科研活动中确因特殊情况超标准住宿的,报销时做书面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增加市内交通费使用方式:出差时对市内交通费可以选择包干制或者据实报销。 解决出差当天往返休息问题:出差当天往返,可根据需要安排午休房。 解决出差票据不完整的报销问题:城市间交通费票据齐全而无住宿费,由出差人据实写出情况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根据实际出差天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虽然合作单位提供住宿,但是无法取得合作方盖章的住宿证明时,可由出差人员据实写出情况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根据教学科研活动特点,修订差旅费报销标准 出差市内

9、交通补贴不包括机场到市内的交通费:机场到市内的出租车票和机场大巴等凭据报销,不影响发放出差市内交通补助费。 校外人员的差旅费问题:校外人员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参照校内人员标准报销。 解决出差参加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问题:出差参加会议,举办方承担伙食时,不得领取伙食补贴,但是可以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简化机票报销手续:报销机票时不再要求同时提供登机牌。 简化车票丢失时的报销手续:采用网上订单方式购票,以网上订单作为丢失原始票据附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据实报销;未采用网上订单,有同行人员,出具同行人员证明,按照同行人员票价报销;无同行人员,当事人写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票价依据,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销

10、。1.2.2会议费 (1)提高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会议类别,综合定额标准从原先的450 元/人/天,分别提高至550元/人/天(国内管理会议),650元/人/天(国内业务会议)和760元/人/天(有三位及以上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人士参加的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2)扩大了会议费开支范围:增加了会议代表的国际旅费、工作人员(非本校在职在编人员)的劳务费等。(3)业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超支的,报销时规定如下:在会议费预算中予以披露,经会议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报销。1.2.3出国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审批手续,持因公护照出国(境),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遇

11、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境),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人事部批准。1.2.4科研经费管理(1)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打通使用: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需要编制并按规定统筹使用。(2)简化横向科研预算编制:横向科研的预算分为技术交易额和非技术交易额。非技术交易额为设备费和材料费,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技术交易额内。两类费用内各科目之间可以打通使用,合同无明确要求的无需填写所有科目,也无需进行预算调剂。(3)直接费用各科目无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据实填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研津贴按预算据实发放。(4)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可以支付

12、给研究生、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且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5)简化审批流程:预算申报和调整、科研绩效支出无需再到学院审核。(6)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横向课题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7)结余经费学校统筹分配给项目负责人用于科研活动。纵向结余2年仍未用完,按规定收回。横向结余可以提取不超过结余经费80%绩效支出。1.2.5其他修改发票报销期限:发票报销期限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报销。1.3学校科研“放管服”配套措施二1.3.1强化行为规范,加强事前审批管理(1)出差审批制:进一步加强差旅费预算及出差审批管理,出差前(科研项目除外)须填写出差审批

13、单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出差不分经费来源均需办理出差审批流程,具体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执行。 (2)租车、自驾车审批:自驾或租车出差的,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由于考虑到安全问题,学校不鼓励自驾车出差,确需自驾车出差还须与相关单位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3)会议审批制:各类会议在召开前,须按照学校会议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申报备案或审批;还应预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会议必须一会一报。 (4)出国审批:三个月以下(含)报国际事务部审批;三个月以上报人事部审批。 (5)外宾来访审批: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来访,需

14、事先报国际事务部审批或备案。科研项目中需承担外宾国际旅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6)采购审批:购买货物或服务,需事先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7)所有校内职工经费发放需报人事部门审核或备案。 (8)报销工程款须经审计部门审计或二级单位审核:5000以上报审计部门,5000以下由本单位审核。 (9)科研外转(拨)经费审批:科研项目转出经费1万(含)5万需经学校科研院和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号楼213)审批;5万以上(含)还需经学院审核批准。(10)科研签订合同审批:转出金额1万元(含)以上需签订合同。合同需经过科研院审核,并加盖科技合同专用章。1.3.2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财务支出行为(1)规范报销审批权限:科研经费授权他人审批需事先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号楼213)备案。(2)规范财务结算原则:非现金结算原则;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按照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0000元以上(含)需签订合同对公转账。(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启用统一格式的报销情况说明书,明确承诺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1.3.3强化监督问责。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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