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与督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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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与督导工作制度一基层督导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分线负责制。市妇幼保健院按所辖乡镇数、人口数,由基层保健工作人员划定工作责任范围实行分片包干,按照妇保、儿保、信息等专业分线负责。基层督导时相关临床技术人员应参与基层保健工作。二、督导时间要求。保健人员下基层人数不少于13,每人每年不少于30天。三督导人员要求。分片管理范围和分线工作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变,督导人员要熟练掌握基层妇幼保健管理常规和各项群体保健指标。因人员调动或工作需要时由保健科统一调配,并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四、基层督导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自职责。基层保健科负责保健的重点工作、疑难问题和分片包干人员。分片包干人员负责一般性、日常性保健工作督导,主要对象是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其妇幼专干。5、 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的与内容。开展基层保健工作督导前要有计划、有目的,督导过程中应讲究方法与效率,做好督导记录,督导后要写出督导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被督导单位,以便及时对工作的问题查漏补缺。一份带回存档。6、 督导后的问题追踪管理。督导后及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及时进行书面小结。7、 资料的收集与存档。所有督导资料均应及时收集并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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