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第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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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1. 单选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A 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 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 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 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考点 司法的概念,

2、司法制度的概念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在近代,司法从行政等制度中分离出来,在此之前,司法和行政是不分的。所以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是错误的。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17至18世纪,针对封建专制国家司法、行政不分,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以及独断专行的状况,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了三权分立的主张。资产阶级在革命取得胜利后即按照三权分立理论建立起新的国家政治体制。司法的任务主要是解决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争执,消除社会冲突和社会紧张关系;而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有赖于法院的维持。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

3、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证据,名例不及”,法律又没有明文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

4、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独立的、职业化的法官是使法院系统做到公平、公正和有宪法保障的基础,人对于法的运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运用和执行法律的司法官员如果不能够独立,就不可能忠于法律和正义。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2.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 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 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 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

5、府审批考点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解析 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权限和程序可以总结如下:记忆口诀为:“省批乡,院批县,全国人大特省建。”权限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省级人民政府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县的更名应当由国务院批准,而非省级政府。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国务院审议决定。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丙镇与邻近的一个

6、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省级级政府审批。 D项:说法正确,当选。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的说法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属于正确选项。但是考生要注意的是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的决定权本来属于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只是基于国务院的授权决定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关键词在“部分”二字。3. 单选题 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B 甲、

7、乙构成贪污罪共犯C 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D 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考点 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解析 (1)题干中说的是“只交罚款一半的钱”,暗示的是让司机不交罚款,而是交钱放行。故而,二人取得的钱款不是罚款,应当属于贿赂款。甲、乙二人合谋,乙利用交警甲的身份和职权索要贿赂,无身份人利用有身份人的身份,系索贿型的受贿。 (2)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项:说法错误,当选。对于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超载司机给付款项在处分意图上是送给甲,让甲放行,是给与贿赂款;不是上缴给国家,不缴纳罚款。故甲构成受贿罪,不构成贪污罪。 (3)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在共同犯罪方面,乙虽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

8、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对共同犯罪数额承担责任,故二人受贿数额均为32万。 (4)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交警甲故意将行政违章应当超载处罚的司机放行,系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国家罚款损失64万元,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可构成滥用职权罪。同理,无身份的乙与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5)在罪数方面,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4. 多选题 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B 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C 中

9、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D 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考点 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

10、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可知,对未成年被告人可分案处理,不予移送。 C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5. 多选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

11、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考点 抵押权的实现,物权的保护方法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

12、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强行进入甲的房屋居住,属于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项:说法正确,当选。B选项涉及“连环请求权”模型。债务已届清偿期且甲无力清偿,乙银行有权要求甲交付房屋完成拍卖,此时房屋由丙无权占有,可以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即乙银行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故B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代位权也是连环请求权,但其标的物只能针对金钱债务,标的物是实物时,适用指示交付。甲对丙享有的是

13、返还原物请求权,不是金钱债权,故不能使用代位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抵押权不具有占有权能,对无权占有人不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6. 多选题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B 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C 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 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考点 行政复议的

14、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本题中,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说法正确。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

15、复议人员参加。本题中,省工商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说法正确。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本题中,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说法正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本案中,如市工商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可以在查清事实、确凿证据后作出变更决定,而不是“不得作出变更决定”。7. 单选题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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