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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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爱使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第二

2、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审计部,其成员由一名部门负责人和具备岗位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第六条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第七条公司为审计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1、审

3、计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2、公司的经营规划、计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职责: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等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

4、,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4、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预、决算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5、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6、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公司经理层以上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7、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8、对与公

5、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9、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0、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11、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年度终了时对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效果;审计工作经验与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定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212、公司授权外审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部应按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指示,积极配合外审单位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1

6、3、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14、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第九条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4、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审计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7、经审计负责人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6、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7、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反映有关情况。第十条根据审计结果,审计部有下列处理权:1、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4、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5、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2、内部审计人员应

8、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三条审计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归零的五条标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第三章审计部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

9、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十五条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公司审计部确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提出报审计部批准。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第十六条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者的意见,被审计者应当自

10、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第十七条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第十八条审计报告通过后,审计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第十九条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后,经审计部专门人员复核后,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轻微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4 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

11、决定;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以公司名义发文,审计负责人签发,并附审计报告。第二十条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审计负责人提出,审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复审。但在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不得停止执行。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在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帐,记录审计工作情况。第四章内部审计业务文书规范第二十二条审计公文、业务用纸及行文格式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审计项目确立后,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者的具体情况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依据;2、审计对象;3、审计目的;4、审计范围;5、审计的内

12、容与重点;6、审计方式;7、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8、审计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9、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日期。第二十四条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发出,向被审计者通知有关实施审计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者名称;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4、对被审计者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5、审计监察小组公章及签发日期。第二十五条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1、审计人员取得的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

13、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2、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取得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的取证签证单;3、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4、其他证据。第二十六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者名称;2、审计项目名称;3、实施审计的时间;4、审计过程记录;5、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6、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其中,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审计测试评价记录;审计方式及其调整变更情况记录;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组讨论记录和审计复核记

14、录;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与被审计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与被审计者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等资料等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第二十七条审计报告主要内容:1、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2、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3、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4、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概述已审计项目内容,对已审事项的真6 实性、合法性、风险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评价。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

15、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八条审计处理决定主要内容:1、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2、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3、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4、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5、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第五章审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归入审计档案。第三十条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审计档案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第三十一条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审计档案的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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