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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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统计指标1. 能源品种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矸的产品。包括天然焦及劣质煤, 不包括低热值煤。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原煤主要作动力用,也有一部分 用作工业原料和民用原料。洗精煤:是指经过洗煤厂机械加工后,降低了灰分、硫分,去掉了一些杂质,适合一些专门用途 的优质煤。包括炼焦用、非炼焦用洗精煤。不包括洗中煤、矸石和煤泥。其他洗煤:是除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煤产品,包括:洗中煤、洗煤泥、洗块煤、洗混煤等。型煤:型煤是用粉煤或低品位煤经筛分、粉碎、配料、搅拌后通过加工等过程制成的具有一定强 度和形状的煤制品。可分为工业型煤和民用型煤两类。工业型煤

2、可广泛应用于冶金、铸造、化肥、电石 工业以及铁路机车、层燃锅炉、工业窑炉等领域。焦炭:焦炭是在高温下由煤经过干馏后得到的固体产品。焦炭呈灰黑色块状。主要用于冶金、化 工、铸造等工艺的燃料,也可作制气和化工原料。按干焦计算,不包括水分。其他焦化产品:指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是炼焦的副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 焦化产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 其他焦化产品归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 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

3、作燃料和化工原料。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 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作燃料和化工原料。高炉煤气:高炉煤气是从高炉炉顶逸出的煤气,是高炉炼铁过程中得到的一种副产品。主要用于 冶金生产。其他煤气:是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其它各种煤气,主要包括发生炉煤气、压力气化煤气和以重油 或其他石油产品为原料制得的煤气。天然气:天然气是指地层内自然存在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体的可燃性气体。在加大压力后,可变 为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在动力工业、民用燃料、工业燃料、冶金、化工各方面有广泛应用。原油:原油是一种褐色或黑色的粘稠状的可燃性

4、物质。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天然原油是指 从油(气)田生产井采出的原油。人造原油是指用油母岩经干馏所得的原油。汽油:汽油是指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取得的挥发性高、燃点低、无色或淡黄色的轻质油。汽油 按用途可分为航空汽油、车用汽油、工业汽油等。煤油:煤油是一种精制的燃料,挥发度在车用汽油和轻柴油之间,不含重碳氢化合物。按用途可 分灯用煤油、拖拉机用煤油、航空用煤油和重质煤油。煤油除了作为燃料外,还可作为机器洗涤剂以及 医药工业和油漆工业的溶剂。柴油:柴油是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属于轻质油,其挥发性比煤油 低,燃点比煤油高。根据凝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轻柴油、中柴油和重柴油。

5、轻柴油主要作柴油机车、 拖拉机和各种高速柴油机的燃料。中柴油和重柴油主要作船舶、发电等各种柴油机的燃料。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是炼油厂炼油时,提取汽油、柴油之后,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渣油, 加入一部分轻油配制而成。主要用于锅炉燃料。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亦称液化气或压缩汽油,是炼油精制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 经过加压而成的液态产品。主要用途是石油化工原料,脱硫后可直接做燃料。炼厂干气:是指炼油厂炼油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非冷凝气体(也称蒸馏气),主要作燃料和化工 原料。其他石油制品:指除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以外的其他石油制品, 如润滑油、润滑脂、石脑油、石蜡、石

6、油沥青等。石油制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汽油、煤油、柴油、 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这几个主要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几个主要品种以外的其他石 油制品归并在“其他石油制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其他焦化产品:指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焦化产品很多, 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归 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热力:热力是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和蒸汽。热力的计算:一、热力消费量的填报:工业企业统计热力消费时,需将蒸汽、热水按热值分别换算成热力的计 量单位(百万千焦)填报。对于一般企业(非热力生产

7、企业)而言,热力消费量仅指外购热力;热力生 产企业则要统计自产自用的热力消费量。无法对热力消费进行准确计量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换算: 1 吨蒸汽=2.51 百万千焦;1 百万千焦大约相当于 37 元(外购热力费用)。二、热力产出量的填报:蒸汽和热水的产出量,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 方法: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 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 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

8、(按流量表读数计算), 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第一种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C,回水温度为20C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 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 70 千卡计算。(2)饱和蒸汽: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C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C,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

9、70C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3)过热蒸汽:压力 150 千克/平方厘米200C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220-260C,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280-320C,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350-500C,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第二种方法: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热量(千卡)=流体质量(千克)温差比热(水的比热是1)(1)流体质量的确定:流体质量(千克)=流量/小时(吨/小时,通过流量表取得)供暖小时1000(2)温差的确定:温差=出水温度回水温度(3)将千卡转换成千焦,再转换成

10、百万千焦:1 千卡=4.1868 千焦1 百万千焦=1 吉焦=1109 焦耳=1106 千焦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 0.7 兆瓦左右, 1 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 相当于 60 万千卡的热力计算。电力:指由发电机组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其他燃料:是指表中列出的能源品种以外的其他能源、燃料(不包括水、氧气、压缩空气等耗能工质)。注意:填报时每个品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折标系数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计算。能源合计:是各种能源折成标准煤的合计数。能源合计=(各能源品种实物量折标煤系数)2 工业能源、水消费指标购进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

11、能源。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1) 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 用多少,计算多少。(2) “谁购进,谁统计”。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 来料。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 计算购进量。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1) 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2) 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3) 经验收

12、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4) 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购进量金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 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1) 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2) 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 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3) 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

13、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 时,再同时填报。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1) 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2) 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 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3) 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 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4)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

14、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5) 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 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 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 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能源消费合计: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 能、非生产用能。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企业,还要包括能

15、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 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具体包括:(1) 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2) 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 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 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 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不包括:(1) 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 入库存量。(2) 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3) 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4) 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除工业

16、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能源消费包括:(1)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2) 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 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 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 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 力、供电、机修、供水、供风、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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