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64680018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 页数:121 大小:57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21页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21页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21页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21页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1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2009年版)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印制 第 87 页 使用说明1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2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3 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

2、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其中,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中的“合同条款”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编辑在通用本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四章中的“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等内容编辑在专用本中。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招标人根据设

3、计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编制专用本。4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

4、入具体内容。5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6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7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建设厅设计处反映。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1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3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3二投标须知4(一)总 则41.工程说明42.资格审查方式5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4.投标费用65.踏勘现场66.知识产权7(二)招标文件77.招标文件的组成78.招标文件的澄清8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1.投标文件的组成9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013.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1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215.投标有效期1216.投标保证金13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419.投标文件的递交15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62

6、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五)开标1622.开标16(六)评标1723.评标委员会1724.评标原则1725.评标过程保密1826.评标18(七)合同授予1827.定标方式1828.中标通知19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930.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1931.补偿和奖励2032.招标项目监管部门2033.其他20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1一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22评标办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本22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见招标文件专用本2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记名投票法)2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排序法)2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26三评标办法和标准2

7、7记名投票法28排序法38综合评估法4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一合同条款前附表56合同条款前附表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56二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7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见招标文件专用本57三合同条款61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76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76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7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8一资格审查文件79二商务文件格式95三技术文件格式107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二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

8、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

9、附表第5项。1.6. 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招标人原则上应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对于特殊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如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

10、,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如招标人已约定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则其设计费支付金额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公布。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其承担工程勘察的内容应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

11、项。1.8. 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 资格审查方式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2.2. 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2.3.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中明确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地点和时间。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

12、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2)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3)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明确对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

13、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3.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第3.1款和前附表第10项所列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3.3.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1、3.2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

14、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执行。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