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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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风险及应对一、承包人垫资施工、融资风险承包人垫资施工实际是穷帮富。建议:现实中很多项目需垫资施 工、已无法避免,此类情况应对业主方的信誉、偿债能力、项目资金 来源、到位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后再决定是否垫资;签合同时对垫资 条款约定好还款时间及支付保障.最高法院研究室有关人士在接受建筑时报记者采访时对垫资是否属于可以优先受偿的工程价款时 解释说:承包人垫付的资金确实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应 该纳入合同法286条所称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并且应该优先 受偿.因此,承包人应注意付款的时间不要约定为超过竣工以后的6 个月,以免丧失优先受偿权;此外,还应督促业主方按月形象进度支付 工

2、程款。二、施工、业主、监理关系不稳定,业主变脸,口头承诺经常变有一对小两口都是干土木施工行当的,自己的小孩也就耳濡目染,一天小孩问妈妈:业主、设计院、施工单位、安监站、监理都是 干什么的?其母回答:业主就象你爹,什么也不干,整天背着个手光 知道训人.设计院就象你爷爷,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提着个鸟笼子瞎 晃悠,到处指指点点其实啥事也不管。施工单位就象你妈,整天傻干 活,忙里忙外,有时还要挨你爹、你爷的训。安监站就象你奶奶,处 处看你妈不顺眼,整天唠唠叨叨,但谁也不听她的。小孩又问:还有一 个监理单位是什么呢?其母说,监理就像你,说是监督爸、妈的,但 又吃爸妈的饭、穿爸妈的衣、花爸妈的钱,只能装装

3、样子监督一下爸 妈,不过有时耍起小脾气来,老妈还得还哄着你。实际上,业主和施 工单位关系就如同时下离婚率高的婚姻关系,并不稳定。业主经常口 头痛快承诺但事后拒不认帐:先干后谈,前后判若二人,防范这种风 险的办法,我觉得应该“小事糊涂,大事要聪明”。尤其是对于业主 方的口头承诺,涉及数额较大的变化,项目经理要有签证意识和习惯, 要趁大家关系尚好时及时签下书面凭据。三、建筑企业以欠条换工程款当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依照合同分批向发包方要钱时,必须先 给发包方打欠条才能得到.当工程双方结算时,建筑企业虽然给发包 方出具了正规的发票,但原来所打的欠条却因为对方要入账而要不回 来,甚至有发包方又利用这些欠

4、条通过法院要求建筑方还款。河南郑 州就出现了这么一起案件。郑州市中原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 中原一建)给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江山房产)盖楼, 江山房产向中原一建支付工程款。每次中原一建从江山房产那里拿到 工程款时都需要给江山房产打一张欠条.最后,当中原一建把一座新 楼房交给江山房产时,江山房产竟要求中原一建归还所“欠”款项。 2004年12月17日,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中原一 建全额返还借款,并没收借款产生的利息。建议:施工企业在领取工程款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业主方的刁难, 以欠条换工程款确属迫于无奈,但是施工企业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在打 的借条上注明是什么工程、此借

5、条在什么情况下失效(譬如工程进度 到什么程度时)等,以便有效避免此类纠纷。四、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1、投标风险防范:一是建立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合理承接工程任 务。企业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全面考虑风 险成本,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 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利用企业自身 定额,从企业自身实力和项目投资盈亏预测中确定企业的风险承受 度,权衡成本与收益,最后再决定是否投标以及以何种标价投标。二是投标过程中坚持“五不接原则。投入大额履约保证金的不 承接;业主诚信低、实力不强、合同条款过于苛刻的不承接;业主资 金不到位的不承接;

6、大量垫资的不承接;理论上亏损的不承接。2、合同风险防范:解决合同风险问题,一是要求建筑企业管理 层和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履约意识。在合同签订前 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 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 款存在。二是应采取措施规避容易产生的风险.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采 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方法, 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如反复斟酌合同的严谨性;不盲目接受业主的免 责条款;明确工程款拨付的结算条款,并要求予以公证,为日后解决可 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创造有利条件.3、资金短缺风险防范:一是建立资

7、金管理调度体系,提高资金 运行效益。成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规范结算纪律,集中开户,统一 管理。改变资金结算和收付分散的局面,变零星的资金沉淀为整体积 聚。通过规模运作,加强资金调度,保证银行账户安全、降低企业整 体资金成本。在资金管理上,必须明确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项目 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保障其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建立资金预算、资金 划拨、借还款管理和资金管理评价制度,规范资金业务流程,实现资 金的预算控制、日常业务管理控制和资金支付风险控制,以保证一定 时期内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的匹配。二是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建筑企业大量的资金积压和沉淀在存量 资产上,这就需要企业定期进行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

8、切实摸清现 有存量资产的真实状况,了解各种资产的变现性能和变现价值;同时 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对企业施工设备进行清理、报废,变卖无使用价 值和修复价值的设备,将资金集中投入到急需资金的工程项目中。为 防止盘活过程中发生不当行为,企业可以成立存量资产管理小组,负 责领导和监管盘活行为.4、筹资风险防范:从根本上讲,企业融资风险源于举债,因此,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坚持稳健的财务战略.只有保证工程项目利润率 大于银行贷款利率,才能保证本息到期归还,实现财务收益;同时还要 考虑债务清偿能力,即企业拥有现金数量或其资产变现能力强弱,控 制贷款和担保规模;合理确定债务资金与自有资金、短期资金与长期 资金的比

9、例关系,控制负债经营风险。5、资金回收风险防范:首先,制定收款策略,保证债权的回收。 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清理往来账目并对应收账款进 行整理,列清欠款详情,分析各项欠款的原因,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 制定收款政策,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其次,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加强拖欠工程款的管理力度。防止前 清后欠,清少欠多的趋势蔓延。各级职能部门应将完成清欠工作的好 坏与奖励机制、经营考核指标挂钩,调动清欠人员的积极性,以此加 快清欠工作的进度。再次,加强预算、计划、项目部、财务部门的相互联系,根据工 程合同,及时办理变更签证、计算结算单并整理好各项收款资料,及 时将应收的工程款收回。最

10、后,针对拖欠工程款的不同情况,利用以物抵账、以业主资产 或工程产品抵账等方法来加速欠款清理.在其他方法不奏效的情况 下,通过法院采取冻结账号,变卖建设方财产,强制执行等手段依法 收回欠款,加快欠款回收效率。6、收入确认风险防范:收入确认的关键在于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分析和 判断.完善代为付款手续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分包人通常需与第三方因 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经济交往行为发生资金往来.为此,有些分包人 委托项目部代为支付其款项。一些项目部出于控制资金用途之目的, 也乐意应允。但这种代付款行为,多数情况下是项目部与分包人之间 的约定,对于第三人来

11、说是不明示的,或者虽然是明示的但没有充分 证据来证明。特别是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银行的收款凭据上往往没 有显示出是代为付款的意思表示,第三人更有足够理由认为付款人是 项目部,是在与项目部交易。从而据此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有关责任. 因此,项目部在为分包人代为付款时需完善有关手续.必须由分包人 出具书面的委托付款书,并由第三人签字确认。通过此举,可以使代 为付款行为向第三人明示.同时,在代为付款时还要审查分包人是否 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从事交易,签订合同,如果是以项目部名义的, 责令其立即解除合同并以其自己的名义重新签订合同,方能代为付 款。此外,对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时,在工资 支

12、付单上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进行,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企业 与分包人属下的民工存在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监督不力的法律风险2008年5月,某工程局将一部分混凝土浇筑工程分包给一包工 队施工,包工队负责人为刘某。工程局对刘某所代表的包工队付款时 一直采取预借款的方式,再由刘某发放农民工工资。后刘某因施工组 织不当导致亏损,擅自携款而逃。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便到工程局所 在的项目部索要,又到业主单位和政府部门反映。当地政府出面,指 出项目部通过刘某发放农民工工资是违法的,督促、责令项目部将这 部分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无奈,项目部只得垫付了农民工工资。风险提示: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恶劣行为不仅令许多农民工拿不

13、到 辛苦钱,也让一些作为发包方的施工企业蒙受了不白之冤。按道理, 作为发包方的施工企业对包工头所雇民工并不负工资管理上的义务。 然而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从稳定及建立和谐关系出发制定相关政策 及法规,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 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包 方垫付工资后,再向包工头追偿几乎无望。防范措施:选择有资质、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作为分 包队伍.这样,不仅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有保障,而且,也意味着其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保障。即使负责人携款而逃或恶意拖欠,但“跑 了和尚跑

14、不了庙”,其所在企业仍须承担责任。发包方应监督农民工 工资发放,约定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对工程款支付进行控制, 严禁超付资金,监管分包方资金流向。这些措施均能有效防范分包方 工资发放的法律风险.风险: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的风险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发包人是房地产开发 公司时,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更加严重!引起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之一, 是承包人故意拖延结算。开发公司为什么能够长期拖延不结算呢?原 因是双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按照:工程竣工验收一交 付房屋竣工结算的程序进行的,按此程序,在竣工结算时,开发公 司已实际收到了房屋,因此一个月内能结算完的工程可拖到一年结算 完,这对

15、开发公司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例如,某施工企业为北 京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一别墅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 人就交付了工程,其后的竣工结算拖了两年,也没有结算完.开发公司 经常换人来应付结算,开发公司负责结算的人员一周仅出面一次,对 几笔钢材账,其他时间找不到人,这明显是故意拖延!对施工企业单 方结算报告,开发公司采取只收但不签字的方法.防范对策:根据合同法第279条以及示范文本第32条、第 33条约定,承包人应弄清:工程竣工验收一竣工结算一给付结算价 款一交付工程四个阶段的先后时间关系,并严格按此程序履行合同: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单方结算报告书,进 入竣工结算

16、程序,而不是马上交付工程。第二,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报 告书一定要交由发包人有权代表签收;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报告书交给 发包人后,28天不予答复的,发包人构成违约.第三,如果双方形成 一致结算结论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付清除质保金以外的所 有工程款。发包人不付款,承包人无义务交房。第四,在合同中只约 定工程竣工时间,不约定交付工程时间。以上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 遏制发包人拖延不结算的故意。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可能面临工程质 量风险、违法转包工程风险、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等等,在此不再一 一列举。总而言之,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 当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履行关、合同竣工结算关,依法、依约规范 自己的行为和对方的行为,善于用法律武器及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五、结算风险:审计的随意性、随意克扣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中,工程竣工 时重庆一家造价审计单位审计的结果是8 6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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